在法律之下的夫妇
耶和华上帝创立婚姻,他比任何人对婚姻有更深的体会。所以期望耶和华对如何获致幸福和成功的婚姻提出最良好的的忠告是很合理的。他已经如此行,因为他在圣经中清楚地指出夫妇的责任,并且告诉我们夫妇双方应该养成什么态度和展望才能对婚姻的幸福有真正的贡献。这些训示的一部份载于圣经的以弗所书5:23-33和彼得前书3:1-7。每个已婚的人最好不时翻温一下上帝感示的这些忠告。
颇有趣地,关于在婚姻安排中夫妇的权利与责任,多年来数以千计的婚姻案件建立了若干普遍的通则。在很多方面这些通则与圣经的规定很接近。你想知道法律对这些权利和责任有什么规定吗?丈夫们,当你们读到下文时,请特别留意你们对婚姻应该有什么贡献。妻子们,请特别留意你们对丈夫和婚姻负有什么责任。
在美国法理学(第26卷第636和637页)我们读到以下的话:
“妻子的权利与丈夫的责任。
——夫妇之道[或夫妇双方由婚姻关系而获致的地位与权利]包括,至少根据某些情形,丈夫必须维持妻子的生活;丈夫所负的责任包括爱护妻子,供给她一个家庭和生活所需;以仁慈而非残忍或不人道的方式待她;履行婚姻关系所带来的一切责任。他必须对她忠实,尊重她的一切权利,并保证她完全享有他给予她的家和家庭中女主人的一切权利和特权。丈夫不仅有责任维持她的生活,还有责任保护她不致受压迫和虐待。
“丈夫的权利与妻子的责任。
——夫妇之道包括丈夫有权享受妻子的服侍,这牵涉到她有责任作他的贤内助,以这样的身份爱护和料理他,将自己献给他,与他作伴,在他生病时护理他,尽心尽力推广他的权益。夫妇之道包括妻子根据她们的身份在这方面按照所需不论酬劳地料理家务和负起家庭的责任。”
虽然夫妻的一方可以很容易批评对方而感到对方未有负起某些责任,但是怀着年老的大卫所表现的态度却会对自己较有益,他祷告说:“上帝阿,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诗篇139:23,24。
人所编订的法律在各地不同。但是圣经中上帝所提出的原则和训示却对全人类均有益处。夫妇若肯让圣经中关于婚姻的训示模铸指引他们,他们便能够与大卫王一样说:“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篇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