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难民——可堪效法的典范
在耶和华上帝颁布给以色列国的律法中,以色列人经常受到提醒,他们在埃及也做过难民。(出埃及记22:21;23:9;申命记10:19)所以,上帝吩咐以色列人,不但要仁慈地接待侨居的,还要表现手足之情。
上帝的律法定明:“若有外人[通常是难民]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利未记19:33,34。
耶和华知道,侨居的人很容易遭受伤害,又经常感到惶恐不安,所以特地颁布律法,保护这些人的福利,以免他们受损害。且考虑以下几项圣经律法定明赋予他们的权利:
要求公平审判的权利:“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你不可向寄居的……屈枉正直”。——利未记24:22;申命记24:17。
共享什一贡的权利:“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申命记14:28,29。
获得公正劳动报酬的权利:“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申命记24:14。
非故意杀人的有权要求庇护:“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民数记35:15。
拾遗穗的权利:“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利未记19:9,10。
我们的创造主,耶和华上帝,无疑很怜恤难民的遭遇;照样,我们要是对难民满有怜悯,就必蒙天父悦纳。基督的使徒保罗写道:“要仿效上帝,总要凭爱心行事”。——以弗所书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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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 on left: UN PHOTO 159243/J. Isa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