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和华面前享有蒙嘉许的地位
即使一个人曾一度受上帝所悦纳,这件事实本身并不能保证这人会继续作耶和华手下蒙嘉许的仆人。例如以色列人曾得救脱离埃及的奴役,并被带进迦南地。可是,他们虽然成为上帝的选民,这并没有使他们与至高者保持一种不变的关系。当他们转而崇拜偶像及在其他方面蔑视耶和华的律法时,他们虽然曾经由于他们忠心的祖先之故而蒙耶和华拣选,这件事实遂失去重要性了。全能的上帝通过阿摩司先知劝告说:“以色列人哪,我岂不看你们如古实人么?我岂不是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领非利士人出迦斐托,领亚兰人出吉珥么?”——阿摩司书9:7。
以色列人可能由于蒙上帝拣选而自豪。但是由于他们的不忠,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的地位并不会优于古实人。他们所受的割礼其实并无价值。在许多世纪之后,使徒保罗强调同一件事实说:“你若遵行律法,割礼固然有益处;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不是割礼了。”——罗马书2:25,《新译》。
类似地,以色列人虽被救出埃及,这件事本身并不能保证他们可以继续在耶和华面前享有一个良好的地位。对不忠的以色列人来说,他们的祖先从埃及获得拯救并不足以保证他们会继续蒙上帝嘉许,犹之乎非利士人和亚兰人住在与以前不同的地方并不意味到他们蒙上帝嘉许一般。
这有力地强调一件事实:在上帝面前享有蒙他嘉许的地位并不有赖于国家、种族或家庭的背境。人仅声称是至高者的仆人并没有很大意义。人必须切实遵行耶和华上帝的旨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