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该为了建立人而做”
1 我们跟弟兄联络交往,该做能够建立他们的事。这意味着我们要深深关注弟兄的属灵福祉。如果我们的世俗工作与推销某些产品或服务有关,我们就必须格外小心,以免做出绊倒弟兄的事来。——林后6:3;腓1:9,10。
2 有些人搞各种生意,把基督徒同工视为客户对象。有些推销机构更鼓励他们的营业代表把每个人,包括自己的教友,都视为未来的客户。有些弟兄安排见证人的大型交往,目的是怂恿别人加入他们的商业活动。有些人则主动分发文章、册子、互联网上的资料、录像带和录音带给信徒同工,以推广他们的商业活动。基督徒利用属灵关系占弟兄的便宜是适当的吗?绝不适当!——林前10:23,24,31-33。
3 弟兄应当提高警觉:我们的意思不是说,基督徒不能跟弟兄合伙做生意。这纯粹是私事。可是,有些人发起一些助长贪婪的生意计划,并怂恿信徒同工投资,或跟他们合伙。许多这样的生意都失败了,以致损失不菲。虽然合伙的人也许抱着有利可图、迅速发财的心态投资,但生意一旦失败,策划人也是责无旁贷的。他应当早就考虑到,如果生意失败,事情对弟兄的属灵和物质福利会造成什么损害。负有神治职责的弟兄更当慎重处理自己的世俗业务,因为他们被视为配受尊重和信任的人。他们绝不该利用别人的信任自肥。弟兄要是失去了别人的尊重,就可能会失去自己的神圣服务权利。
4 我们的目标应当是,“一切都该为了建立人而做”。(林前14:26)我们必须避免把商业活动带入会众,也要避免在会众里推销商业产品或服务。我们聚集起来是为了圣经的理由,绝不是为了商业活动。——来1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