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爱你的仇敌
耶稣基督所宣布的一项原则,载于路加福音6:27,28说:“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真正的基督徒均努力在生活上应用这项原则。以下是一位耶和华见证人在希腊履行这项原则的遭遇:
“在一条村子里有一位孤立的见证人时常被村中的教士所骚扰。因为见证人从事基督徒的传道工作,教士声言要将他投入狱中,可是见证人总是以基督徒应有的仁慈态度回答他,教士决心要将见证人拘禁。他找了几个肯作假见证的人提出诬告,他们果然这样行。法官认为见证人有罪,遂判他下狱两月。两月后见证人获释,回到村中恢复以前的活动。
“有一天,见证人在路上步行时看见教士仰卧路上,流血不止,因为他跌至重伤而差不多死去。见证人急忙上前扶助,教士认出他时喊道:‘啊,原来是你!难道,没有任何其他的人吗?’见证人告诉教士他急需医药治疗,非赶快去见医生不可。于是见证人仁慈地扶着重伤的教士往附近的诊所求医并代他付了七天的住院费。
“教士痊愈出院后回到村里复职。一日黄昏后教士走访见证人,后者慷慨地欢迎教士入家里。教士表示深悔以前所为,并恳求见证人不咎既往。他说。‘魔鬼使我这样行。’
“教士继续说,‘去吧!你可以自由地做你的工作,若有人干扰你,告诉我会和他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