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办妥后事吗?
《儆醒!》杂志驻南非通讯员报导
当她的丈夫出其不意地心脏病突发而死去时,询问遗言已经太迟了。这时财产的情况一片混乱。没有人真正知道从什么地方着手。前所未知的债权人开始出现。发生在南非一位主妇身上的这项经验正好说明预早办妥后事的重要性。
一个人在身后使遗属对于经济状况清楚明白和拥有一份规划财产分配的最近遗嘱是有良好理由的。
法律虽然各国不同,但通常对于死者后人的财产公平分配均有明文规定。在非洲的若干部落,家庭中的长辈通常是财产分配的公证人。可是,分产若通过法庭办理,则个人必须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分配作出合法声明。这项声明便成为他的遗嘱。这个人死时若没有遗嘱,则遗留的财产便要按照当地的承继权法律分配。这样行可能使后人蒙受损失或在获得份内遗产方面过度延缓。
根据本国现行法律所作的遗嘱称为法定遗嘱。个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指定一位遗嘱执行人。在法庭许可之下,执行人会按照遗嘱分配和管理产业。倘若债务超过产业价值,债权人通常按比例获得偿还。法定遗嘱必须做妥一切法律手续。即使些少违例也能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当订立遗嘱时,个人必须知道法庭会考虑到什么事。
法律当局无疑先要确定立遗嘱者的文件是诚实无欺的。证实方法以立遗嘱者的签署的有效程度为依归。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时要有另一人在场,从而确证文件是真实的,并表示他们确知遗嘱是代表立遗嘱者的意愿。
遗嘱本身的合法程度可能成为疑问。原本的文件有加添或删减之处吗?若然,法律无疑会要求立遗嘱者和见证人在修改之处和每一页上签名。
当然,立遗嘱者若仍然在生,他可以废止遗嘱。但此举不能以口头声明为准,通常要另立新的遗嘱取代。
立遗嘱可能手续十分复杂,尤其是以牵涉到若干股东或投资利益或以特殊方式处理不动产时为然。因此,寻求胜任的协助是十分明智的。
未受过训练的人也许看不出字里行间可能引起法律难题或忽略了若干必要的手续。普通人也许不知道使立遗嘱者和见证人在资格上构成疑问的一切因素。例如,法律或许限定立遗嘱者的年龄,或声明什么会构成立遗嘱者在精神上无能立遗嘱。为了避免串谋或滥用权力,法律也许规定见证人不能作为遗嘱中的受益人。除了不能享受任何利益之外,见证人及其配偶也许没有资格作为执行人、管理人、受委托人或监护人。根据南非的法律,书写或用打字机打下遗嘱的人同样地没有资格作为受益人,除非遗嘱中以特别书面声明授予资格。
鉴于这些条件,签署任何文件都不是草率的事情。负责的态度应该促使人审慎考虑其中的复杂之处以及在纸上签名的结果。
应该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遗嘱是否最近的。即使是最佳的遗嘱,若与事实不符也没有什么效力。在环境改变时应该修改或增订遗嘱以符合新条件,特别以当事人再婚时为然。在这件事上,依靠者应该获得适当的安排。遗嘱在重新修订时,最好将旧的毁去。
遗嘱是重要文件,应该放在安全地方。遗失了的遗嘱在技术上并不存在,这意味到是依靠者的悲剧。因此,有一份以上的遗嘱是有利的。其中一份可存于律师档或银行保管箱,另一份放在重要文件处所。
除了遗嘱之外,保险单、结婚证书、所有权状及其他文件均是与财产有直接关系的文件。将这些文件放在一起或开列清单说明它们存放之处岂不是好办法吗?
列出一切主要资产,如动产和不动产,和任何债务,也是十分切合实际的作法。对债务的确知可以保护遗属不致受剥削。保险金、孤儿津贴和医药辅助规定以及监护权等文件也不可忽视。由于不想泄漏内容,这种清单可以放在可靠的朋友在紧急时可以取得到之处。为了遗嘱执行人的方便,应有一张名单列出已知的亲戚及其地址。
办妥后事无疑具有极大价值。有条不紊的处理可以防止人们在不知所措时发生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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