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纵火问题而已
1979年一月八日《新闻周刊》报道说,“纵火是美国增加得最快的犯罪,据美国防火协会所称,由纵火所引起的火灾损失在1965年为七千四百万美元,十年后激增至六亿三千四百万美元,自那时起,损失数字增至三倍。在1977年,纵火导致700人丧生,财物损失估计达十六亿美元,加上数百万美元的无形损失,如失业和课税根据破坏等。”
纵火的目的是收取保险金,由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在幕后操纵。他们进行全盘计划——雇用“放火者”,并且时常买通保险公证人。因此,不少个别的人和业主都以纵火敛取不劳而获的金钱。有人声称保险公司对纵火绝不介意。因为火灾愈多,投保的人也愈多,保费也随之增加。保险公司若拒绝赔款的要求,闹上法庭也要花钱。除非要求的数额太大,保险公司发觉照数赔偿更为上算。结果赔钱的是大众,保险公司生意兴隆,保险业商人把费用转架在顾客身上。
可是纵火副产品的杀人案又有谁去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