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律法抄袭汉谟拉比法典吗?
根据较早的律法而编成的汉谟拉比法典将先前所作的各项裁判或“个案记录簿”辑集起来刻在泥版上。这些法例后来被刻在一块石碑上置于巴比伦的马杜克庙中。在此之后,一位征服者将石碑带到苏撒,后来在1902年被人发现。
摩西律法的若干部分与汉谟拉比法典的若干部分相似,由于这缘故,有些学者声称希伯来人的律法其实来自汉谟拉比而非来自耶和华。一般现代学者均不同意此说。例如,‘来自旧约时代的文书’一书说:“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希伯来人曾直接从巴比伦人承受他们的律法。即使两套法律在条文方面差别不大,它们在精神方面却大异其趣。”
以下是表现这种差别的若干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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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 摩西律法
偷窃神庙或国家的财物或 偷窃的惩罚是
收受赃物均招致死刑处分。(第6节) 对受害者作出赔偿。(出埃及记22:1-9)
协助奴隶潜逃或收容弃主潜逃的 “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
奴隶均被判处死刑。(第15,16节) 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再将他交付
他的主人。”(申命记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