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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必须缴纳十分一捐吗?
  • 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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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61年
《守》61 7/1 413-414页

你必须缴纳十分一捐吗?

对古代的以色列人说来十分一捐,即将个人收入的十分之一捐出来作为促进宗教崇拜之用,乃是生活上一件不可忽视的事实。至于异教的国家有没有仿效和采纳这种希伯来习俗则不得而知。后者无疑有一种供奉祭司和神祗的捐献制度。可是他们所采用的制度是否与犹太人的制度相似则至今尚未十分清楚。不过看来这种可能性很小。

研究古埃及历史的学者塞斯(Sayce)和派特累(Petrie)在这个问题上供给我们一些资料。塞斯教授写道:“虽然埃及人将礼物大量地捐给他们的庙宇,但他们看来并没有任何十分一捐的规定。”派特累教授则说:“我不记得有任何提及十分一捐的记载。……埃及祭司的收入是靠资产而非倚赖税收或十分一捐。”马哈菲(Mahaffy)和格陵费(Grenfell)教授均认为埃及人献给庙宇和诸神的供奉是收入的六分之一。

虽然大英博物馆亚述部的前任主管平齐斯博士(Dr. Theophilus G. Pinches)曾说:“我们差不多有确实的证据知道在公元前2000年以前巴比伦人民将钱财的十分之一捐给诸神的庙宇。”然而大英博物馆的伯兹博士(Dr. Wallis Budge)却根据他对原始用楔形文字写成的文献的研究结果认为这种十分一捐的性质是“一种自由的奉献而非必须实际将收入付出十分之一的义务。”

在幼发拉底的河谷地带和别的地方亦有其他阶级的人民每年向他们的神祗供献礼物。古代的希腊人将十分之一的战利品献给亚波罗,罗马人则献给赫克力斯。这些奉献都属于半义务和半自愿的性质。“正确地说来,”克拉克(H. W. Clarke)在他所著的《十分一捐的历史》一书中说,这些十分一捐“都不是摩西律法中所规定的那种捐献。它们只是个人随意自作的誓愿和奉献而已;但我们并不能因为它们的份量是十分之一便贸然将它们认为是十分一捐。这些异教徒所献的有时多于十分之一,有时则少于十分之一。”

圣经中含有关于人类风俗习惯的最古老和最可靠的历史记载。我们可以在创世记14:20首次见到它提及十分之一的捐献,那便是当亚伯拉罕将战利品的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的时候。不过圣经的记载没有说他在以后再献过如此的十分之一捐,也没有说他曾命令他的子孙缴纳十分之一捐。在创世记28:20-22我们读到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向耶和华许愿说,上帝若使他凡事顺利,并在路途上保佑他,他必将他的财产的“十分之一”献给上帝。他的话表明他的誓愿是一种自动的捐献而非遵守一条规定他必须缴纳十分之一捐的命令。

以色列人乃是上帝的律法规定必须缴纳十分一捐的第一批人。既然对耶和华所作的崇拜在以色列人的生活上属于最重要的地位,上帝便需要制定方法以维持这种崇拜。这乃是借着征收十分一捐的律法。没有分得产业的利未族便靠十分一捐维持生活。另外一种十分一捐拨作庆祝节日时所需的费用,而这种捐献在每七年的第三和第六年则由一种拨给穷人的捐献所代替。我们从来没有读到以色列人将这种十分一捐看作一种不当的负担。事实上,当以色列人紧守上帝的律法时,他们的收成便更丰盛。所以这种捐献制度其实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民数记18:21-27;申命记14:22-24,28,29。

毫无疑问地,古代的以色列人需要缴纳十分一捐,但基督徒是否也必须作这种捐献呢?以色列人捐献财物十分之一的事实并不证明基督徒也有义务如此行。克鲁顿(Alexander Cruden)在他的《经文索引》中说:“我们的救主和他的使徒都未曾在十分一捐的问题上下过任何命令。”克拉克(Clarke)则说:“自基督教纪元开始以来的许多世纪中,基督徒均没有缴纳过任何十分一捐。”在基督教希腊文圣经里没有一节经文说基督徒必须缴纳十分一捐,也没有说他们曾征收过这种捐献。事实上,塞尔邦伯爵(Lord Selborne)在他的著作“关于教会及十分一捐的古老史实和虚构故事”(Ancient Facts and Fictions Concerning Churches and Tithes)一书中说:“在第五世纪末叶戴奥尼修斯(Dionysius),[一个搜集了401份东方和菲洲教会法典的西泰族修士]所收集的罗马教会古代教会法中,没有任何部份提及十分一捐。”

到了第六世纪,一般人逐渐将教士视为摩西律法下的利未族祭司的承继者,由此产生了他们有权向平民征收十分一捐的观念。这种发展是缓慢而逐渐的。一直到公元567年的图斯会议(Council of Tours),十分一捐才首次被规定为信徒的义务。到第九世纪查理曼大帝首次在他的领土内颁布征收十分一捐的法律,可是人民却固执地不肯缴纳。《美国百科全书》说:“在每一个征收十分一捐的地方,这种捐献都引起很大的骚动,……因此差不多所有的国家都已摒弃了这种捐献。”

在使徒时代,基督教的传道员纯粹靠一种自愿的捐款来维持生活,而一般信徒均自动地捐献。宣扬好消息的人都凭着好消息而生活。可是今日基督教国中却有许多宗教团体忽视了这个基督教的原则以及“你们白白的得来,也要白白的舍去”的原则而要求他们的会众缴纳十分一捐。“对于基督徒缴纳十分一捐的着重正迅速地发展为各教会的主要论题,”基督教会全国会议(National Council of the Churchs of Christ)的一位发言人说。在过去曾有人因为拒绝缴交十分一捐而被监禁,他们的财物被没收,有些人甚至因此被枪毙。今日有些教派期望每一个信徒在入教时便捐出财产的十分之一,并且从此按月献出收入的十分之一。作这种规定的人并没有从圣经获得这样行的权柄。当上帝将摩西的律法钉在受苦柱上时,他已终止了这律法的效力。他也取消了十分一捐的律法。因此保罗说基督徒是“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马太福音10:8;罗马书6:14;哥林多前书9:14;歌罗西书2:14;希伯来书7:12。

当基督徒在公元33年五旬节受圣灵所膏时,他们便不再对希律王所建的圣殿有缴纳十分一捐的义务了。上帝已摒弃了那间圣殿,后来更容许罗马大军将其毁去。因此他们怎能支持上帝自己已抛弃的东西呢?对于一般犹太籍的基督徒说来,十分一捐乃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它所预表的是耶稣基督所带来的一个新事物制度。它预表属灵的十分一捐,即我们为了支持事奉上帝的工作而在金钱上及其他方面所作的全部捐献。不论它们的数量多少,它们都是表明我们已将一切所有奉献给耶和华上帝的一个标记或象征;它是我们所作的献身誓愿的一个纪念。——希伯来书10:1。

因此,你必须缴纳十分一捐吗?答案是不必。保罗说:“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所以,要甘心乐意和慷慨大量地捐献,凡是说你“必须”捐献多少的规定都是不合乎圣经的。——哥林多后书9:7;哥林多前书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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