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如果从死里复活过来的人会按照他们的行为受审,为什么耶稣在约翰福音5:28,29论及这件事的时候,他使用过去式的句法呢?——新几内亚巴布亚的H.M.君问。
这两节经说:“不要对这件事惊奇,因为时辰要到,所有在纪念墓里的都会听见他的声音出来,行善事的得到一次生命的复活,行恶事的得到一次审判的复活”(《新世》)
耶稣以这方式谈及这事显然是因为他针对“所有在纪念墓里的”人的环境而说。
那些获得属天生命与基督一起的人会根据他们今生的行为而受审。(哥林多后书5:10)当他们被复活成为灵体时,他们立刻获得了不死性。(哥林多前书15:53;罗马书6:5)因此在审判纪念墓里的人时,他们不是受审,而是和基督一同执行审判官的职权。(启示录20:4)他们得到的是一次“生命的复活,”对他们来说,“行善事”是指在他们死亡之前所行的事。
可是至于“那些在纪念墓里”被复活在地上生活的人又怎样呢?在他们复活之后可以立即决定他们得到的是一次“生命的复活”或“审判[定罪]的复活”吗?(请将约翰福音5:24与29节比较)若将千千万万在生前行恶的人复活过来而只是告诉他们是行恶的,于是便把他们杀掉了,这样行有什么意义呢?圣经的记载说当海地司将死人交出来时,他们都照各人[在复活后]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3)复活会给予他们一个生存的机会。
正如使徒保罗在希伯来书9:27,28写道:“按着定命,人人[因亚当的罪]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这审判是由耶稣基督牺牲生命作赎价而使之成为可能的;这给予人类一次“得救”的机会。那些在以前行善的当然会比较容易继续行善,倘若他们继续行善直至通过基督千年统治的最后试验,那便表明他们所得到的是一次“生命的复活”。那些在以前行恶的人会获得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机会而得救,但是那些不这样行的人最迟在最后的试验来到时,便会表明他们所得的是一次审判定罪的复活了。
这样,如果耶稣以不同的措辞来说及这件事而很清楚地说各人受审判所依据的行为全是指他们复活后的行为,那又如何呢?他若这样行便会将那些获得属天的生命与他一起的人不包括在内了。反之,他使用一句简略的话,将他们包括在“所有在纪念墓里的”人之内。在首先提及一场普遍的复活之后,显然他把中间的细节省略不谈,然后以将来的观点来谈及这事,指出一个人在过去于千禧年期间所行的必须被公正地审查,并且提及复活的人在得到最后结果时的情形,即是“行善的得到一项生命的复活,行恶的得到一次审判的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