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与人通力合作吗?
爱自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但是过于独断独行却是不明智的,因为我们彼此都需要‘施与受。’生活的环境需要我们彼此合作。
1965年10月12日纽约《时报》在“瑞士因房屋的争执将美国公民驱逐出境”的标题下所刊登的新闻很清楚地表明合作的需要。这个人被驱逐出境是由于他屡因非常琐碎的小事,即如坚持将他的房屋建筑到比法例规定超出九寸的高度等,与当局发生争执。瑞士政府认为他是个捣乱份子,不能或不愿适应当地的生活方式。他被逐出境而留下他的妻子和四个幼小的儿女。
因琐碎的小事与人争执而为别人和自己带来麻烦是多么愚蠢!什么使他这样行呢?一种过于独断的态度。他显然缺乏体贴的同情心;他不能设身楚地的替瑞士当局着想一下。每一件事他都要孤意而行,结果使他因为不能适应当地的生活方式和拒绝与当局合作而被解出境。这乃是表露人类一种通病的一个特殊例子。
这是我们无法逃避的:合作乃是明智的途径。正如很久之前有一个君王说:“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因为二人劳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意折断。”——传道书4:9-12。
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其他的动物也教人采取这条明智的途径——虽然这并不算是它们的光荣,因为它们是出于本能而非出于自己选择的。有一个著名的生物学家惠勒(William A Wheeler)在他所着的《哲学生物学》一书里指出所有的生物都具有基本的合群性,“这必定是所有生物的通性,因为每一种生物至低限度也须暂时与其他的生物有来往。”他提及甚至“一般所谓非群居的生物,例如狮子、鹰、鲨鱼、虎、甲虫、和蜘蛛等,也是这样。其实世上并没有完全独居的生物。”据美国一个研究人类学的权威阿殊利-蒙塔鸠(Ashley-Montague)说,合作在低等动物中更加显著,而且比生存竞争更加重要;虽然他是一个热心的进化论学家,他却将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的学说称为“达尔文的谬见。”a
虽然合作是低等动物的本能,人类却会自愿选择合作;这乃是人类的光荣。合作的定义是“与另一个人或其他的人合力达成一个共通目的的行动。”因此合作暗示具有一个值得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是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乐于“施与。”换句话说,我们需要为了较大的东西放弃小的东西。
举例说,一对男女结婚的目的是为了享受快乐的家庭生活。但是,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双方都要乐意为对方作些牺牲。因为各行其道或是不肯通力合作都会破坏这个目的和家庭的幸福。但是我们多么时常见到不肯与配偶通力合作以致夺去对方的快乐的夫妇!
例如一个妻子可能劝服丈夫陪她探访她的亲戚,但是如果他不甚喜欢他们,他很少会使这次探访成为一次真正愉快的探访。再者,一个丈夫可能邀请一些朋友回家吃饭,或者他想吃某种食物,但是,如果他的妻子不甚喜欢这些朋友或食物,她可能只是随随便便地预备一下而不肯通力合作,因为她想借此表明她对这件事的感觉。他们双方离开“你若要人怎样待你,你就要怎样待人”这条原则多么远!同时这是多么愚蠢!因为正如我们使别人快乐便禁不住自己也会快乐,同样地我们若拒绝与人合作而使别人苦恼,我们自己也会随之而苦恼。——路加福音6:31。
也许在你的工作地方有合作的难题产生。或者上司要你以某种你认为没有什么意义的方法去做一件事,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你不做或不尽力做的理由。如果所采用的不是一个明智的方法,最好让时间将它表明出来,但是你同时应该借着尽己所能去完成它而给它一个成功的机会。正如使徒保罗训勉早期的基督徒说:“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歌罗西书3:23。
合作这件事对于自愿的工作尤为重要。当大家想合力完成一件公益的事而各人需要义务献出自己的力量和资财时,人时常会因为事情进行得不如自己理想或是认为自己的职位不够显著便觉得自己可以随意限制所予的合作。这时他对于一个主义群体或组织的忠诚,便受到考验了。
不错,不肯通力合作可以使人失去许多快乐。事实上,只要与公义的原则没有抵触,选择为他人或公益而牺牲自己的偏好往往会带来祝福。人能够为了智慧,为了良心和为了爱心而自动与人合作乃是人类的一种光荣。其实它是施与的一种形式,而上帝的爱子耶稣基督曾论及施与说,“施比受更为有福。”所以当通力与人合作,为了彼此的福利和快乐而乐于牺牲自己的偏好。——使徒行传20:35。
[脚注]
a 《达尔文:竞争与合作》(195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