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爱抑或迷恋?
是爱抑或迷恋?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获致美满婚姻的机会很多时有赖于促使双方结合的究竟是爱抑或是迷恋。这个问题对于年青人尤为重要,因为在美国每两对十余岁的年青人的婚姻中便有一对遭遇分居或离婚的结果。
这种可悲的情形尚未将全部悲剧透露出来。据美国家庭服务会会长布拉克伯恩称:“无疑有百分率高到可悲程度的年青夫妇虽然保持夫妻关系,但却对他们的婚姻感到幻灭和不满,以致视之为一件讨厌的事、一个笑柄、一个负赘和一项失败。”
无疑这些年青人都以为他们因为“爱”而结婚;他们以为“爱”的意思就是受到异性身体的吸引力所迷。其实这件事本身并不能保证使他们得到幸福,虽然在当时他似乎带来很大的快乐和希望。但是凭着一份不自私,意即对对方的幸福的关怀,以及大量良好的见识,这种爱常常能够带来幸福,正如圣经告诉我们,古时的希伯来人以撒“爱[利百加],……自从他母亲不在了,这才得了安慰。”——创世记24:67。
可是,迷恋便不同了。它的定义是“强烈而没有理智的恋慕。”英文的这个字(infatuation)来自拉丁文的fatuus,意思是“愚蠢。”从它得到了英文的“fatuous”一字,它的定义是“缺乏智慧和合理的考虑,特别指怀着渺茫而没有根据的希望或欲望。”
异性互相吸引是很自然的。事实上造物主使异性彼此具有强烈的吸引力,这样人类才能够“遍满地面。”医学界指出,性欲主要不是来自生殖腺或性腺而是来自中脑或丘脑下部。既然产生性欲的中心位于脑部;这同时可以解释为什么这种欲望会影响到脑的较高部分,例如推理、想象和崇拜的部分。因此,问题是我们应该让谁控制谁?我们应该让性欲控制较高的机能吗?抑或让较高的机能控制性欲呢?——创世记1:28。
迷恋显然是不成熟的一种产品。——它以另一个人为渴求和占有的对象,但很少,甚至没有想到所牵及的责任与及对方的感觉和福利,正如当女孩子崇拜某些大受欢迎的娱乐界人物时的情形一般。
可是,并非只有年青人才会犯把迷恋当作爱情的错误。年纪和经验均不能防止这种错误发生;例如有许多离婚的人均是第二次离婚或分居,由此可以体会到这点。迷恋不会把事实考虑清楚。它并不是根据理智和原则的。一个年青人可能迷恋一个年纪非常大的人;一个未婚的人会可能迷恋一个已婚的人;或者一个人可能迷恋另一个在嗜好、生活方式、原则和宗教方面都完全不同的人。在这些情形之下,他们对对方的快乐并不会有很大的贡献,除了使对方因性吸引而得到一些快感之外。
迷恋看来也带有一种反常的特性,时常它愈不合理,它的感觉便愈强烈。它使人忽略父母朋友的忠告而耽于肉体的关系,因此使人若非感情受挫折便是良心自疚。这是一种强烈而不受控制的情感;它好像地震和飓风一样不受控制,通常只很短暂,但是破坏力却很大。
有人说爱情是盲目的,但是真正的爱情并不是盲目的。例如圣经所载的古代情人雅各对秀丽的拉结的爱无疑就是这种爱。“他因为深爱拉结,”在他的眼中“七年如同几天。”他深深了解她,终生爱护她而证明他对她所怀的爱而不是迷恋。再者,如果他只是迷恋拉结,他便不会等待七年这么久了,因为正如俗语说:“迷恋使人急于结合。”——创世记29:20。
但迷恋却是盲目的,至少瞎了一只眼睛。它使人以自我为中心而只看见自己所想看的和所想象的;它差不多注定以悲剧收场。迷恋的人不会忠实地考虑到自己和自己使对方快乐的可能性,也不想到是否有长相厮守的希望。他不会问问:我们两人除了喜欢鲜衣美食和“好玩”之外,我们还有什么相似之处呢?他忽略了耶稣所说的原则,“施比受更为有福。”——使徒行传20:35。
可是,请留意并非所有不明智的结合都是以分居或离婚收场的。两个未成熟而以自我为中心的年青人若已经结为夫妇了,他们可以学习彼此相就、彼此相爱而一同生长。他们的婚姻是可以挽救的,如果他们真正希望这样做的话,但是他们需要谦卑、忍耐、坚毅、自制、体贴以及对对方具有不自私的关怀。——加拉太书5:22,23。
所以要提防迷恋的倾向。圣经清楚指出性的吸引力是可以而且必须加以控制的。它警告上帝的仆人不但要避免淫乱和犯奸淫,同时也不可与不信的人结婚。(申命记7:3,4;哥林多前书6:9,10;7:39)这件事本身表明基督徒可以,同时亦应该,控制性的吸引力而明智的方法运用它。唯有这样它才能够带来快乐,唯有这样它才能够为上帝增光而得到他的喜悦。——哥林多前书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