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已婚的人犯了同性恋行为可以成为符合圣经的离婚理由,便无辜的配偶有再婚的自由吗?——美国读者问。
圣经明确地谴责同性恋,并表明这种恶行会阻止人获得上帝的嘉许。(哥林多前书6:9,10)可是无辜的配偶是否能够在以对方犯同性恋行为之罪合法地离了婚之后再结婚,则必须考虑圣经对离婚及再婚的问题怎样说而作决定。
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中说:“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32)后来有一次他对法利赛人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要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19:9。
所以“奸淫”是使无辜的配偶获得再婚自由的唯一离婚理由。
奸淫的希腊字是porn’eia。它可以指已婚或未婚的人所发生的不合法性关系。在若干罕见的例子中,古代的希腊人可能认为这个字不仅指男女之间的不合法性交。但是耶稣在马太福音5:32及19:9使用这个字的意思必须从其上下文加以确定。
我们应该留意到马太福音第五及第十九章所使用的“奸淫”只限于婚姻不忠实或与非自己配偶的人发生非法关系的意义上。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讨论这件事之前,他指出“凡[巳婚的人]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8)所以,后来他提及妇女犯奸淫时,他的听者会了解到这件事的相对意义,即指已婚妇女当娼或淫乱。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的上下文证实了这个结论。圣经根据希伯来文圣经指出男子与妻子合成“一体”,然后说:“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5,6)同性恋行为是以一种不自然的方式,一种非上帝所定的方式,使用性器官。两个性别相同的人不能够像亚当夏娃一样互为补足。他们永远不可以合成“一体”而产生后代。可以顺带一提的是,人与兽的交合所牵涉到的是两种不同的肉体。使徒保罗写道:“凡肉体各有不同。人是一样,兽又是一样,鸟又是一样,鱼又是一样。”——哥林多前书15:39。
虽然同性恋和兽交都是可憎的性变态行为,但是两者均没有破坏婚姻关系。唯有一个人与非他或她的合法婚姻配偶的异性合成“一体”的行为才能把婚姻关系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