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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80年
《守》80 4/15 31页

读者来函

● 我们可以为一个从基督徒小组被开除的人祷告吗?

在以往我们认为这样的祷告是不对的。我们有充分的圣经理由不作这样的祷告。但是有关的圣经劝告鼓励我们考虑个别的情况而非作出硬性的规定。

约翰一书5:16,17特别帮助我们看出上帝的观点。这节经文说:“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上帝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可是]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使徒约翰首先提及“不至于死的罪”。既然我们所有人都是不完美和不义的,我们都犯了罪。(诗篇51:5;罗马书3:23;约翰一书3:4)犯罪的人需要悔改祈求上帝的仁慈宽恕。(约翰一书1:8-10)正如约翰指出,别人也可以为他代求。

接着约翰提及“至于死的罪”。这是什么呢?这乃是无法宽恕的罪;这种罪是“致命的”,因为这会导致“第二种死亡”或永远的死亡。(启示录21:8,《新世》)在较早时候,耶稣解释人可能犯罪达到干犯圣灵的地步,而这样的罪是无法获得宽恕的。(马太福音12:31;路加福音12:10)与此类似地,使徒保罗表明,一个认识了上帝的真理的人若蓄意习以为常地犯罪,他就无法再悔改而获得宽恕了。——希伯来书6:4-6;10:26,27。

约翰吩咐我们不要为一个犯了“致命”的罪的人祈求。这使我们记起上帝论及以色列人的话;这些以色列人如此怙恶不悛,以致上帝决定让巴比伦人将他们掳去。上帝对耶利米说:“你不要为这百姓祈祷,不要为他们呼求祷告,也不要向我为他们祈求。”——耶利米书7:16-20;14:11,12。

至于一个人是否犯了干犯圣灵的罪,作决定的乃是上帝而非我们地上的人。可是,我们可以从约翰在上帝感示之下所写的话看出,证据若表明一个人若蓄意习以为常地犯罪,我们就不应当为这人祈求。约翰也在约翰二书9-11谈及一些鼓吹与基督的教训不符的见解的人。为这样的人所作的祷告也是上帝所不悦的。

那末,我们应当认为,一个因为犯了罪不肯悔改而被开除的人,很可能犯了“至于死的罪”,因此我们不应当为他代求吗?未必一定。我们想到在第一世纪的哥林多小组中,有一个男子犯了不道德的罪。起初他不肯悔改,以致小组不得不将他开除。(哥林多前书5:1,9-13)可是,看来他在过了若干时间之后却幡然悔悟而再次受小组所接纳。(哥林多后书2:5-10)这件事显示,即使他一度被开除,他却没有犯了约翰吩咐基督徒不要为之代求的“至于死的罪”。今日也可以有同样的情形发生。

当一个人被开除时,当时可能无法看清楚他所犯的罪是否“至于死”。但过了相当时间之后,他可能开始表现改过自新的证据。(可参阅使徒行传2:36-38;3:19。)这可能首先由一个与之很亲近的人所留意到,例如丈夫留意到被开除的妻子在态度和行为上有所改变。因此他可能认为,看来她并没有犯‘致命的罪’,而这可能促使他为妻子祷告。他可能祈求,鉴察人心的耶和华若见到有理由要宽恕她的罪过,愿上帝的旨意成就。此外,他可能向上帝表示,希望妻子能够从圣经获得力量克服她的弱点。

虽然一个人可能觉得他可以为一个被开除的人向上帝代求,公开地或在小组的祷告中如此行却是不适当的。我们应该体会到,听见这个祷告的人可能尚未获悉显示当事人已悔改的证据。或者他们可能尚未相信犯过者所犯的并非“至于死的罪”。

因此,基督徒若相信他可以为一个被开除的人代祷,他应当仅在私下的祷告中如此行。我们所有人都可以在这方面以耶和华在他的道中感示人写下的劝告指引我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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