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一个受了浸的基督徒若接受器官移植,例如眼球角膜或肾脏的移植,小组应该采取处分的行动吗?
关于将一个人的体素或骨骼移植到另一个人身上,这是每个耶和华见证人必须凭良心自行决定的事。有些基督徒可能觉得将另一个人的任何体素或身体部分吸进自己的身体里便等于吃人肉。他们可能认为移植的人体部分目的是要成为受益者的身体一部分以维持他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他们可能觉得这件事与用口吃下人肉没有什么分别。他们之所以怀有这种感觉可能是由于想到上帝在下令让人吃放过血的动物的肉时并没有明确规定人可以吃同胞的肉。他们可能也考虑到圣经时代的人对吃人肉一事所怀的看法。例如可参阅列王纪下6:24-30;申命记28:53-57,耶利米哀歌2:20和4:10的记载。耶稣在约翰福音6:48-66谈及以比喻性的方式吃他的肉和喝他的血。他有些犹太门徒在听见这番话之后由于不明白这话所含的属灵意义,以致大感震惊而不再跟从他。这些记载足以说明有些人对吃人肉一事所怀的看法。
今日有另一些诚恳的基督徒则可能觉得,圣经并没有明确地禁止医学上移植人的器官。他们可能认为在有些事例上,移植的人体器官并不会成为受益者身体永久的部分。据称身体的细胞每七年便更新一次,任何移植的身体器官亦然。人也可以辩称,器官移植与吃人肉并不同,因为“捐者”并没有被杀以供应这种粮食。在有些事例上,临死的人实际在遗嘱上表示要将身体的部分拨作移植之用。当然,一项移植手术若需要病人接受另一个人的血,这便无疑与上帝的命令背道而驰了。——使徒行传15:19,20。
很显然地,在器官移植这个问题上,个人的观点和良心的感觉均各有不同。如所周知,将人的体素拨作别人之用包括从细小的部分例如荷尔蒙及角膜以致大的器官如肾脏和心脏不等。虽然圣经明令禁止人吃血,却没有任何圣经命令明确地禁止人吸收别人的体素。由于这缘故,每个面对这项决定的人均应当仔细和虔诚地考虑这件事。然后按照良心决定他在上帝面前可以或不可以怎样行。这是一项个人的决定。(加拉太书6:5)若有人接受器官移植,小组的司法委员会并不会采取制裁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