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一个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可以成为职业拳师而仍然在小组里保持良好地位吗?
一个基督徒若成为职业拳师,他便与上帝的劝告背道而驰了。让我们考虑一下圣经所提出的忠告。
圣经清楚表明献了身的基督徒应当产生上帝圣灵的果子,包括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心、温柔与自制。(加拉太书5:22,23)职业拳击与所有这些果子均大相径庭。圣经劝我们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不要与人争斗;反之,应当“温温和和的待众人”。(罗马书12:18;提摩太后书2:24)类似地,我们在雅各书3:18读到,“一切正义的果子都是从播种和平的人,为和平努力所撒的种子产生出来的。”(《现译》)再者,圣经吩咐我们要“爱人如己”,并且说爱是“不加害与人的”,因此爱绝不会蓄意伤害邻人。——罗马书13:9,10。
我们无法将职业拳击仅视为一种无害的运动。如所周知,拳师参加拳赛时怀有伤害对手的强烈欲望。他们甚至可能暂时怀有要杀害敌手的感觉。观众可以意识到这种精神,例如从观众在拳赛时所生的反应足以见之。群众时常高声喊道:“杀死他!杀死他!”
因此,难怪有时报章报道拳师在拳赛中伤重毙命。在拳赛中,斗拳的人常有成为杀人者的危险,而使徒约翰说,“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翰一书3:15)与此有关的一件事是,一位资深的拳赛官员认为,拳击是“法律所认可的谋杀”而应当受法律所禁止。也有人将拳击描述为“恶意的人身伤害”。职业拳赛的另一个污点是举办这种运动的人。这种运动时常受到黑社会的罪犯所控制。
鉴于这些事实,小组的长老对一个献了身、受了浸,但却参加职业拳击的基督徒应当怀有什么态度呢?首先,他们应当按照上述的圣经原则对这样的弟兄提出劝告。(加拉太书6:1)他们应当仁慈但却坚决地提出理由,表明为什么拳击是与作“和平的君”耶稣基督手下献了身的门徒一事背道而驰的。(以赛亚书9:6)他们可以向他表明基督徒应当“劳力亲手作正经事”。成为职业拳师,以在拳赛中殴打敌手作为赚钱方法无疑很难算是“正经事”。——以弗所书4:28。
长老也应当提醒这样的人,虽然职业拳击可能使他过舒适的生活,基督徒却无需采用这样的手段去谋生,因为上帝的道在希伯来书13:5,6向我们提出保证说:“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所以我们可以放胆说:‘主[耶和华]是帮助我的,我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样呢?’”
因此,长老应当让这样的人有一段合理长度的时间去终止他那违反基督教原则的职业。他若没有这样行,长老就只好将他从小组开除了。——哥林多前书5:11-13。
● 在关于十个童女的比喻(马太福音25:1-13)中,谁呼喊说:“新郎来了,你们出来迎接他”?
耶稣并没有说。耶稣以希伯来人的婚礼作比喻;在这样的婚礼中,新郎很可能有男性的侍从或朋友陪伴。(约翰福音3:29)这些人可以向任何等待新郎来临的人发出宣告。可是,耶稣无需提及这样的侍从。他们也不含有任何比喻性的意义。要点是有呼声发出引起了童女们的留意,从而促使她们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