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寻求和平而得福
使徒彼得指出,“凡希望享受人生,要看见好日子的”人就必须“竭力寻求和平。”(彼得前书3:10,11,《新译》)这样行并非时时都很容易,但却会带来很大的福分。为了举例说明这件事,请考虑一下以下加拿大一位耶和华见证人的经验。
当时我刚满20岁,童年的梦想行将获得实现。我报名参加了加拿大的皇家骑警队。这样我开始了警察的生涯。可是,在警界服务了差不多16年之后,我终于辞职。
在我解释为什么辞职之前,也许关于我的若干背景资料可以帮助你了解我的决定。我加入骑警队之后,早期在新布伦兹维克省服务。在这段时期中我邂逅了一位可爱的少女,她后来成为我的妻子。我们住在一间细小的楼宇中,照料楼宇的夫妇是耶和华见证人。他们时常向我们作见证。可是当时宗教绝不是我在生活上所注重的事。在另一方面,妻却很快接受了真理,并且受浸成为耶和华见证人。这使我很不高兴。我千方百计要使她改变主意,但却未能成功。我甚至请当地的教士回来试图纠正她。可是,回顾教士的探访,我相信教士在圣经知识方面的贫乏使真理对我的妻子成为更真实。
差不多有六年的时间,我试图使妻子看出她的信仰多么愚蠢,可是她却不为所动而继续信奉耶和华。后来我自己在思想上变得较为成熟,遂决定让妻子自行其道,我则继续跟从自己的信仰。当然,当时我的理想并非基于圣经,我希望尽量在骑警中发展自己的事业。为了这缘故,我自告奋勇负起额外的职责,并且设法参与大受宣传的案件以求赢得上司的注意。为此我牺牲了许多本应花在家人身上的时间。
我继续跟从这种生活方式,直至1978年夏天。妻希望参加在魁北克省蒙特利尔举行的“胜利的信心”国际大会。我同意驾车送她去蒙特利尔,但却拒绝参加大会的任何聚会。妻子参加完第一日大会之后说次日的节目集中在家庭生活之上,并且说服了我赴会。直至今日我仍然感谢耶和华我听从了妻子的劝告。我对于大群与会的人的秩序井然大感惊讶。没有人吸烟,没有人说粗言秽语,人人都看来如此快乐和睦。虽然我对圣经差不多一无所知,我却发觉讲者的演讲资料丰富和切合实际。这些人努力学习和实践上帝在圣经中颁布的律法。身为警察,我凭经验知道许多人虽然熟悉法律,却试图找寻漏洞以求自行其是。大会使我获得深刻印象。我从大会回家之后不久便开始研读圣经,后来在1979年10月受了浸。
随着我在灵性上逐渐进步,我能够将许多俗世的习惯戒绝,最后有权利以助理仆人的身分为耶和华上帝服务。我在警界的同事留意到我披上一个新的基督徒品格,但起初却取笑我的新信仰。(以弗所书4:22-24)后来我能够将他们的取笑转变为作见证的机会。事实上,随着同事们听闻我是个耶和华见证人,有许多人主动地向我提出问题。我也很感激我的上司,由于尊重我的信仰而派我担任一些不会损害我与耶和华的关系的职责。
不错,各事看来相当顺利。一天晚上当我放工回家时,妻子正在专心地阅读1983年7月15日的《守望台》杂志(英文),特别是21-26页题名为“竭力寻求和平”的文章a。该篇文章论及基督徒应当避免一些“需要他们携带武器去应付其他的人的职业,”因为“这样行的人常有由于以武器杀人而犯流血罪的危险。”(以赛亚书2:4;罗马书12:17,18)该篇文章接着说:“随着世界变得越来越强暴,我们无法再将一个继续在职业上携带武器的弟兄视为堪作模范。他可以有六个月去作出改变;他若没有改变,就不会有资格在小组里持有特别的工作权利和职责。——提摩太前书3:2;提多书1:5,6。”
显然我需要作出一个十分重要的决定。我们一家人讨论这件事,并且在祷告中向耶和华求助。在下一个工作日我向上司解释我的处境。经过悠长的谈话之后,我们认为警方很少可能会容许我不携带武器。因此,我遂通知警方我会在六个月之内辞职。
我不知道向什么方面找寻工作,因为我自从离开学校以来一直均受到雇用。此外,当时的经济环境使找寻职业日渐困难。我在过去几年结识了商界的一些人士,因此我决定向他们求职。令我惊奇地,不及一个星期我便接触到一个正在找寻人担任调查员的新职位的机构。我接触到人事部的主任,发觉我具备这件工作的资格。工作与我在警方调查各种骗案的工作十分类似,而且我无需携带武器。你可以想象我尽快将履历表送去。
当我接受面试时,我决定最好坦白透露我离开骑警队的理由。令我出乎意料地,主持面试的人(我的上司)解释他也由于良心的缘故放弃了以前的职位。他很明白我的处境。他表示担任这个职位的人必须完全忠实正直才行。他多谢我如此坦率,并且表示他会推荐我担任这个职位。两周之后我便正式被雇用了。
毫无疑问地,在这个经历中耶和华的灵自始至终协助我和我的家人。也许有些弟兄正面对类似的情况。我希望我的经验会鼓励他们仰赖耶和华而让他指引事情的发展。——马太福音6:33。
正如上述经验表明,在生活上寻求和平及将上帝的王国置于首位需要我们作出努力,而且可能需要我们作出个人的调整。但是听从圣经的劝告的人必定会赢得祝福;这样行的人所表现的精神与诗篇的执笔者大卫类似,他说:“耶和华阿,求你将你的道指教我,……引导我走[正直]的路。”——诗篇27:11。
[脚注]
a 中文载于1984年1月15日20-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