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既然据报医生也许能够使自愿接受绝育手术的人恢复生殖能力,有些基督徒岂不可以选择以此为节育方法吗?
圣经表明上帝十分重视生育的能力。他定意要使人借着繁殖布满地面。(创世记1:28;9:6,7)后来以色列人将儿女众多视为来自耶和华的祝福,损害生育能力则带来上帝的不悦。(诗篇127:3-5;申命记1:11;23:1;25:11,12)希伯来文圣经的这些指示影响到上帝许多仆人对自愿接受绝育手术一事的看法。a
可是,我们在基督教希腊文圣经里找着什么与此有关的资料呢?其中之一是,我们获悉基督徒并不处于摩西律法之下。(加拉太书3:24,25)再者,耶稣鼓励人扩展基督教是借着宣扬好消息而非借着繁殖。既然这会产生大量门徒,耶稣劝勉有能力如此行的门徒在属灵的意义上成为太监,保持独身而表现自制。类似地,使徒保罗鼓励基督徒不要结婚,借此有更大的自由从事传道和教人的工作。这样他们便会获得属灵的儿女。甚至已婚的人也应当记得‘时候减少了’;他们的目标应当是‘免除家庭生活的忧虑’。——哥林多前书7:29-32,35;马太福音9:37,38;19:12。
当我们上一次在“读者来函”一栏中讨论自愿接受绝育手术一事时,大部分医生均认为这项手术是永久而无可取消的。可是,在过去十年间医学的发展使情形发生若干改变。例如《人口报告》(1983年11、12月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论及输精管切除术说:“新近的报告表明在接受复原手术的100名男子中有67名的精液再次含有精子。功能上的成功——意即接受复原手术的男子的妻子得以怀孕——则从百分之16至85不等。”装设暂时性的阻塞物的新外科手术和方法也被认为显示复原的成功机会会继续增加。
既然基督教希腊文圣经没有在这些事上给予我们直接的指引,基督徒对于限制儿女的数目和节育必须作出个人的决定。至于绝育,他们应当记得即使在理论上说来复原的可能性在现今比十年前较佳,医生仍然无法保证能够恢复当事人的生育能力。
最重要的是,夫妇必须在耶和华面前及对他们的基督徒同工保持清白的良心。一对夫妇若考虑以绝育作为避孕的方法,他们仍然应当考虑到他们的行动可能对别人所产生的影响。虽然夫妇通常并不公布他们对节育所采取的行动,如果后来有很多人知道一对夫妇自愿接受绝育手术,小组会感觉大为不安而对他们失去尊重吗?(提摩太前书3:2,12,13)甚至在这件属于个人性质的私事上,当事人仍然应当严肃地考虑这些因素。归根究底说来,在这件事上保罗的话是适当的:“他在真理上是否站得住,自然有他的主人[耶和华]处理。”——罗马书14:4,10-12,《当代圣经》。
[脚注]
a 例如可参阅《守望台》1975年9月1日“读者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