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在一种现存的婚姻关系上,“忠于配偶的婚姻声明书”的有效期是否有如合法注册的婚姻一般恒久?
这乃是指在某些国家里,由于法律不容许人与前任配偶离婚而作的一种特殊安排。基督徒有理由要关心这件事,因为上帝的道表明上帝对婚姻的安排十分重视。事实上,使徒保罗写道:“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希伯来书13:4)因此,让我们留意一下引起这个问题的情况:
一对具有婚姻关系但却未能正式成婚的男女,其中一方或双方打算受浸成为基督徒。忠于配偶的婚姻宣言使这宗婚姻关系获得认可,直至当地的法律容许当事人将婚姻合法注册为止。1977年9月15日的《守望台》杂志在第566页提议这项声明可以说些什么,并且指出:“小组将这样的声明视为与在代表世上‘该撒’政府的婚姻公证人面前所作的声明一样有效。”——可参看耶稣在马太福音22:21所说的话。
可是,“该撒”若更改离婚的法例,正如最近在意大利所发生的情形一般,那又如何呢?既然现在当事人已能够正式与前任配偶离婚,以前凭着“忠于配偶的婚姻声明书”的认可过着婚姻生活的受了浸的基督徒必须按照声明所说立即采取行动“使婚姻关系获得法律上的认可”。首先的步骤是要与前任配偶获得合法的离婚。然后要与现任的配偶正式结婚。即使现任的配偶是个不信者,基督徒的一方仍需取得配偶的同意使婚姻合法化。不信的配偶若拒绝如此行,基督徒就必须与之分离以求在小组里保持清白的地位,原因是“忠于配偶的婚姻声明书”现已由于他们可以正式结婚而不再被小组视为有效了。
可是,男女双方一旦实际正式注册结婚,这宗合法的婚姻便具有永久的约束性;在另一方面,“忠于配偶的婚姻声明书”仅是一项严肃的暂时安排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