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有不妥之处吗?
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说:“认罪(告解)是一项属灵的洁净,一个从新开始、勾销往事的方法。我爱认罪,把自己的罪告诉教士,让他宽恕我,事后我的心情十分愉快。”——《神父,祝福我罢,因为我犯了罪》。
据《新天主教百科全书》说:“只有教士才蒙基督赐予或委托捆绑和释放的权力、恕罪和留罪的权力。”同一本参考书说,经常告解意味到“恢复生命因大罪而丧失的圣洁,……并且洁净人的良心”。可是,许多国家里一般人的道德情况显示,经常告解并没有促使许多如此行的人“离恶行善”。(诗篇34:14)既然如此,情形是否有点不妥呢?
仅是仪式?
告解起初可能仅是一种仪式。在爱尔兰,人在初次领圣餐之后随即行告解礼。因此,一个七岁的女孩关心她将穿美丽、精致的礼服过于关心“恢复生命因大罪而丧失的圣洁”,又何足为怪呢?
拉蒙娜在七岁的时候第一次告解。她承认道:“最使我兴奋的是衣裳,以及亲友给我的金钱。”她继续说:“在我所认识的女孩子当中,没有人有属灵的感觉。当时我们甚至没有人想及上帝。”
事实上,硬要小孩子经常认罪可以使这件事变成机械式的背诵。迈克尔也在七岁的时候开始经常告解。他说:“我只是一次又一次地背着同样的台词而已。”
《神父,祝福我罢,因为我犯了罪》一书引录了一些天主教徒的评论,表明即使他们长大后,认罪仍然对他们没有多大的属灵价值。有一个人承认:“认罪教懂你说谎,因为有些事情是你根本不敢告诉教士的。”人可能利用教士缺乏一致标准这件事,只作出最少的补赎(以苦行赎罪)便算了。有些人刻意找一个“好”神父去听他们告解,以求得到他们想听见的劝告。一个年轻女子说:“我打听了三个月,才找到这个听告解的神父。我每个月在告解室里面对面见他。他实在好极了。”另一个天主教徒说:“如果你真的聪明,就会找一个聋的教士,而且是不会说英语,只会说‘要高呼万福马利亚三次’的。”
所以,有些人惯行的认罪方式显然有不妥之处。但圣经的确表示我们需要认罪,因为圣经说:“文过饰非的,必不会顺利;认错悔改的,将蒙受怜悯。”——箴言28:13,《主经》。
这表示基督徒应该承认自己一切的罪吗?若然,向谁承认呢?下一篇文章会探究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