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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17:12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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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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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第17章注释圣经新世界译本(精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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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亡之子 在这里指的是加略人犹大。由于蓄意背叛上帝的儿子,犹大将会遭受永远的毁灭,不配得到复活。同一个词组也出现在帖撒罗尼迦后书2:3,指“一个不法的人”。在用来写圣经的语言里,“……之子”或“……的儿子”有时用作比喻,指惯常有某种行为或显出某种特征的人。一些例子包括:“至高者的儿子”“光明之子”“白昼之子”“王国之子”“恶者之子”“魔鬼之子”“叛逆之子”。(路6:35;帖前5:5;太13:38;徒13:10;弗2:2及脚注)类似地,说一个人是某种惩罚或下场“之子”,也可以指他由于惯常的行为或者显出的特征而受到那种惩罚或落得那种下场。在撒母耳记下12:5,译作“该死”的原文可以直译为“是死亡之子”。马太福音23:15用了一个字面意思为“欣嫩谷之子”的词组,用来指应该遭受永远毁灭的人。耶稣把加略人犹大称为“灭亡之子”时,看来就是要表达这个意思。(另见太23:15的注释以及词语解释“欣嫩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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