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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 16:37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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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保罗却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在众人面前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吗?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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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16章注释圣经新世界译本(精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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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罗马公民 保罗是罗马公民,看来西拉也是。罗马法律规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罗马公民都有权要求得到正式的审讯,不能未经定罪就被公开处罚。拥有公民权的人,不管在罗马帝国什么地方,都享有若干权利和特权。罗马公民要遵守的是罗马帝国的法律,而不是行省内各城的法律。受到指控时,罗马公民可以选择按照当地的法律接受审讯,但他也可以保留按照罗马帝国法律受审的权利。他要是被判处死刑,还有权向罗马皇帝上诉。使徒保罗在罗马帝国境内各处传道。根据圣经的记载,他曾三次运用自己的罗马公民权。第一次就是在这里,保罗叫人告诉腓立比的民政官,他们之前下令拷打他其实侵犯了他的公民权。(至于另外两次,请看徒22:25;25:11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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