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注
a 教皇朱理亚·恺撒将主教团里主教的数目增至十六个。《大英百科全书》第11版,第22卷,第66-b页,在‘教皇’的标题下说:‘这名称显然是源于pons[桥]和facere[建造]二字,但是这是否可以说它与跨越台伯河的圣桥(Pons Sublicius)有任何特殊的关系或说明它原来的意思,现在以无可考据。在[罗马的]君主政体之下,主教团大约包括三个主教;在宗教事务上,他们确实成为rex[皇帝]的律法顾问。在[罗马的]共和政体之下,他们在教皇[最大的筑桥者]之下。占显赫的地位。教堂接管皇帝的宗教职务而成为教条的掌管,…………他们都是终生任职的。主教团的大权集中在教皇身上,其他的主教组成他的consilium或参议机构。他拥有献祭和主持仪式的职权,但是这些都是次要的;其真正的权力是存于jus divinum[神权]掌政……一个拥有这些权力的祭司制度,而且是终生任职的,显然它在一个国家里必定揽有大权,在共和政体的头三个世纪里,事实上教皇很可能是最有权力的人物。……朱理亚·恺撒在他死前的二十年执掌这职权,奥古斯都在公元前12年在雷比达死后接长这职权。此后,它与君主的行政合一。当[罗马]帝国衰亡之后,这头衔自然是落在主教身上,他们掌管教条的职权与古罗马的祭司制度很相似,所以近代有采用‘主教’和‘教皇’这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