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注 a 我们不应当将获得“生命的复活”或“审判的复活”的人视为与保罗在使徒行传24:15(《新译》)所提及的“义人”和“不义的人”是同一批人。保罗所谈及的是人们在复活时根据他们死前的行为所具有的地位。“义人”必须继续紧守公义的行径,服从“案卷”所载的事,不然他们的复活便可能成为“审判的复活”。在另一方面,任何“不义的人”若真心悔改,接受基督的赎价祭物而服从“案卷”所载的事,他们的复活便会证明是“生命的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