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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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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74年
《守》74 3/1 159-160页

读者来函

● 一个人若因法庭不理会他不接受输血的决定而下令对他输血,他须要为违反上帝所订关于血的神圣律法而负责吗?——美国一读者问。

这视乎环境而定。当然,法庭的命令绝不能抵消至高的立法者耶和华上帝的律法。(使徒行传5:29)一个基督徒若犯了谋杀、堕胎或奸淫之罪,即使法庭命令他如此行,他显然无法因此就辩称无罪。

那末,法庭若下令执行输血,什么因素会使人必须对此负责呢?一个病人若在有机会时没有表明自己的信仰,后来又没有坚决反对接受输血,这就可能使他被迫接受他所不愿意的输血了。对若干法官的决定具有重要影响的一个因素是病人所表现的信念,他在上帝面前的责任感。所以,当病人没有表示反对法庭下令输血时,法官时常会听从医生和医院的意见。

曾若干次,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在面对法庭规定输血的可能时,采取步骤避免破坏上帝的律法。有些见证人将家人或亲属转送到其他采用不违反上帝律法的治疗方法的医院去。病人的情况若非常危急以致甚至不能离开医院一段很短时间,这个方法便显然行不通了。

当然,有时一个人可能已尽了精神和身体上的一切方法去避免违反上帝的律法;他可能甚至昏迷不醒。他若尽了最大的努力表示反对,却被逼接受输血,他就必须将事情交在耶和华手中而信赖他的慈悲。他的情形好比一个被强奸的女子,虽然她不断呼叫及尽了最后的努力抗拒她的侵袭者。(申命记22:25-27)可是她若不喊叫,她便负有罪责。(申命记22:23,24)所以,上帝会期望今日的基督徒尽力采取一切步骤避免有分违反他对血所订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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