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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梵蒂冈会议重申“地狱的真实性”
    守望台1965年 | 10月15日
    • 你只有一只眼进入上帝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正如耶稣的意思并不是要我们实际地把眼剜出来,他所说的‘火’亦是象征性的。——马可福音9:46,47;路加福音16:19-31。

      但是耶稣当时为什么要用这样一个比喻呢?在马可福音9:46,47,他曾提到过一个称为“矶汉那”的山谷,就是被译为“地狱”的希腊字。在这个山谷里。人们将城里的垃圾废物均扔在其中,据云有时候也有些被人认为不配有一次葬礼也不配得复活的罪犯的尸体被扔到里面。所有被扔入火烧的矶汉那里的意思乃象征被永远毁灭,永无复活之希望的意思。与耶稣的话相类似的以赛亚书66:24亦表明了被扔在‘虫不死,火不灭’之处的乃是“尸首。”

      以一个错误的道理为前提

      事实乃是,永远受苦的错误道理乃是以另一个错误的道理为前提的,那就是说人有一个不死灵魂的道理。圣经说:“耶和华上帝开始以地上的尘土造成人,将生气吹进他的鼻孔里,人遂成为一个活着的生物,”或性命[Soul,又被译作灵魂]。(创世记2:7)所以人就是一个灵魂,而一个灵魂可以死去,正如以西结书18:4(广东话圣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说“犯罪嘅[的]灵魂定必要死。”所以,既然人就是一个灵魂,而人死去时,灵魂就死去,那末,人死后自然不可能永远地受苦,因为一个死人是不可能受痛苦的。a例如我们在传道书9:5读到:“死了的人毫无所知,也不再得赏赐。”他们若毫无所知便自然不能“过着一种完全无望和悲惨的生活。”再者,圣经告诉我们有些人曾死去并从坟墓里再活过来,但是他们之中没有一个曾讲到他们死后的经验,而如果他们死后是有知觉的,他们当然会将死后的感觉告诉人。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梵蒂冈重申它相信地狱是一个令人永远受苦的地方,圣经却并没有教导过这样的道理。更甚者,这个道理既不合理又不公平或仁爱,而圣经则向我们保证上帝是合理、公平和仁爱的。

  • 读者来函
    守望台1965年 | 10月15日
    • 读者来函

      ● 一个已献身的耶和华基督徒见证人受雇于基督教国的某一个宗教组织或大巴比伦的其他任何部分为之工作是否适当?

      在决定这问题的答案时我们最好记住耶和华向他百姓所发出的关于伪宗教世界帝国的明确命令,这个伪宗教帝国被称为大巴比伦,因为它的范围远比古巴比伦大得多但它却具备了古代与耶和华敌对的那个崇拜中心的一切特征。论到它,启示录18:4,5敦促我们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与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灾殃,因她的罪恶滔天,她的不义上帝已经想起来了。”

      那末,一个献了身的耶和华基督徒见证人又怎么能够凭着良心为一个行事专与耶和华上帝作对的组织工作呢?耶和华上帝说,从他的观点来看这些宗教组织制度有一个罪恶滔天的记录。他们诬毁了上帝,唆使人们离弃他为人得生命而作的仁慈安排同时还倒过来祝福列国在地上屠杀人类的战争。谁会愿意参与一个如此毁蔑上帝的帝国所从事的工作呢?

      如果一个人自称是一个献了身给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却要接受一个直接受这种宗教的雇用的职位,那末他便实际上成为了那个组织的一部分。如果一个人明知道这样做的意思却仍旧照做不误,那末,我们除了认为他是一个背教者,应将他逐出基督徒组织之外,还有什么办法呢?不过另一种情形可能是一个人受雇于一个俗世的商人而这个雇主则可能经常地经手处理教堂的财产物业。那末,固然这个基督徒是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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