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你必须服从十诫吗?
时维公元前1513年。a上帝的指头在石版上写字。自那时以来,十诫被人辗转传抄,流行在世界各地。有亿万人读过它,许多人能够将它们背出来。也许没有其他律法曾受到这么广泛的注意。但问题是,在十诫颁下3,500周年的1988年,十诫依然生效,因此你仍必须服从这些诫命吗?——出埃及记20:1-17;31:18。
十诫本是为谁订立的?
上帝将十诫赐给称为以色列人的民族。他开宗明义地表示他的话是唯独对这个国家说的:“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这表明十诫乃一套国家律法的一部分。——出埃及记20:2。
传给基督徒?
然而,十诫的性质是否如此普遍,以致永远都生效,而且对非以色列人也适用呢?不然,多个世纪之后,基督教会众成立时,律法的规条并没有传给这群会众。原因何在?因为圣经说,“基督已经终结了律法。”(罗马书10:4,《当代圣经》)这话是什么意思呢?
且举个例说明。在1912年,跳高的世界纪录是6尺7寸。75年之后,在1987年,世界纪录是7尺11.5寸。可是,人类跳过两条柱所承着的一枝竿的高度必然是有极限的。达到跳跃最高限度的冠军就打破了以前的一切世界纪录。他可说是这些记录的“终结”。那么,这个原则可以怎样应用在十诫之上呢?
上帝订立了“律法”,把其中的600多条律法和规定连同十诫赐给了以色列人;当时他订下了最终目标或完美标准。他可说是把横竿放在最高水平上。上帝律法的道德标准是这么崇高,只有完美的人才能达到。传道书7:20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因此,对不完美的以色列人或犹太人来说,横竿——上帝的公义标准——放得太高了。为什么要这样行呢?基督的使徒保罗解释说:“律法是……为了使人知罪而颁布的。当那位按着这诺言而来的后裔[弥赛亚,或基督]来到,律法就完成了它的责任。”(加拉太书3:19,《当代圣经》)上帝借着律法向犹太人指出,他们是不完美的罪人,绝对无法凭着自己的努力达到称义的目标。
能够超越界限的只有一位:按着应许来临的弥赛亚,亦即基督。因此,上帝放在犹太人面前的崇高标准乃是一个目标,他们期待最后冠军——弥赛亚——来到,一劳永逸地超越这个目标。
‘引领人归向基督’
保罗在加拉太书3:24进一步发挥这个论点说:“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他]称义。”在圣经时代,训蒙师傅伴随孩子去到导师那里,同时也教训和管束孩子。
因此十诫和其余的律法是为了装备犹太人,带领他们归向弥赛亚而设的。耶稣来到时生活在他们当中,至死一直完全服从律法,他遂“终结了律法”。于是上帝仿佛把横竿除去而向犹太人提出一个更美好的希望。现在犹太人可以靠着“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马书3:24。
保罗也指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又说:“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罗马书6:14;加拉太书5:18。
你应该服从什么
那么,基督徒既“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不受任何道德的约束吗?绝不然。正如保罗指出,基督徒是受上帝的圣灵所指引,而圣灵是不会带领人犯罪的。反之,圣灵鼓励人避免十诫所禁止的罪行。例如,你若阅读哥林多前书6:9,10,就会发现基督教的若干律法都和十诫类似。这些律法禁止人拜偶像、奸淫、偷盗和贪婪。
基督也将旧的律法规条,包括十诫在内,总括为两条大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耶和华]你的上帝”以及“要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7-39)借着努力服从这两条大诫命,要求赦免所犯的罪,切实相信基督的赎价,你便可以蒙受上帝的恩典,赢得他的嘉许而获得永生的恩赐。——帖撒罗尼迦后书2:16。
[脚注]
a 可参看守望台社出版的《助人明白圣经的工具》(英文),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