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教士犯了罪该怎么处理?
宗教领袖的丑行从未像今日那样惹人注目。电视布道家劣迹昭彰,这使基督新教徒苦恼不堪。最近,一名电视布道家三年来第二次被揭发与妓女有染。东窗事发之后,他向信众辩称,上帝告诉他这纯粹是他的私事,别人无权过问。
《时代》杂志根据一项进行了为期25年的研究报告指出:“据一名前本笃会修士……估计,在美国5万3000名罗马天主教神父当中,有半数已经背弃了独身的誓言。”类似地,1990年一篇新闻报道表示,加拿大一些教士被控侵犯儿童。文章指出:“尽管性侵犯的受害人、教区人士、警方、社会工作者及其他教士纷纷提出指控,教会领袖对这些投诉却充耳不闻、拒绝受理或敷衍了事。”
《时代》杂志报道:“直至最近,教廷还仅是将犯过的教士从一个教区调往另一个教区服务而已。”可是,到目前为止,受害人要求赔偿的金额单在美国一地已高达到3亿美元了,许多教士在复职之前都要先接受精神治疗。
假若教士、神父或长老犯了罪,该怎么处理呢?在处理这类可悲的事件时,圣经提供了什么指引呢?现在让我们仔细考虑两节有关的主要经文——提多书1:7和提摩太前书3:2。
必须“没有受人指控”
圣经说:“监督[“主教”,《新美国圣经》(天主教译本)]身为上帝的管家,必须没有受人指控。”(提多书1:7,《新世》)这项吩咐是保罗给提多的,当时他正委派提多在克里特各会众里任命长老。不过,使徒的这番话有什么含义?
“没有受人指控”这句话译自希腊字词阿嫩克勒托斯。《新编国际新约神学辞典》对这个字词作了以下的评论:“阿嫩克勒托斯原本属于法庭诉讼方面的用语,它含有行为纯全;不会受人指控的意思。”因此一个男子在受任命为长老之前,必须道德清白;他不可遭人非难,也不可受人指控。惟独在没有人能够以正当的理由指控长老时,他才能够保持自己的职分。——可参阅提摩太前书3:10。
长老不仅要领导会众,而且也为会众服务。他要承担作管家的责任,他是上帝的管家;他所牧养的是上帝的小羊。因此他必须对羊群的主人耶和华负首要的责任,其次也要对上帝吩咐他看管的人负责。——彼得前书5:2,3。
必须“无可指摘”
圣经说:“监督[“主教”,《新美国圣经》]应当无可指摘。”(提摩太前书3:2,《新世》)希腊字词阿内皮勒姆普托斯在这里被译作“无可指摘”,实际的意思是“没有被人攫住”。换言之,监督不应当有任何把柄给人找着,借此对他不利。《新约神学辞典》把这个希腊字词的意思进一步引伸,指出监督“不可在道德上受人(甚至非基督徒)抨击”。
凡带头督导上帝的百姓,教导人认识上帝话语的人,都必须紧守上帝所定的崇高道德标准。雅各论及自己和别的长老说:“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耶稣申述这项指导原则说:“多托谁,就向谁多要。”——雅各书3:1;路加福音12:48。
因此,假若一位基督徒监督明目张胆地犯罪,但后来却悔改过来,会众仍可接纳他为其中的成员。不过,他所持有的监督职分必须受到革除。他已非无可指责了。他也许需要多年的时间才能够恢复名声,而不再受人指控。他的情况与希西家的家宰舍伯那相似。由于舍伯那行事不当,耶和华指责他说:“我必赶逐你离开官职;你必从你的原位撤下。”可是,后来舍伯那必然已恢复名誉,因为我们从圣经读到,他再次成为希西家王的书记。——以赛亚书22:15-22;36:3。
教士若不悔改,该怎么处理?
在基督教国里,许多教派都纵容属下的教士犯过。1459年,枢机主教罗德里戈·鲍尔吉亚当上了罗马天主教的副掌玺官,担任教廷最高级的行政职位。由于在道德上声名狼藉,他遭教皇庇护士二世斥责。那时,尽管他有四名私生子女,他仍于1492年获红衣主教团推选为教皇!在成为教皇亚历山大六世之后,他继续放荡不羁。显然,在基督教国的历史上,许多教派都纵容不知悔改、放荡淫逸的教士,这促成了今日基督教国出现这么腐败的情况。既然如此,假若犯罪的教士不肯悔改,事情该怎样处理呢?
如果一个基督徒服事者犯了严重的罪,又没有证据表明他悔改。这样,便应当将他逐出会众。使徒保罗写道:“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5:11-13。
采取适当的坚决行动可以保护会众的声誉,从而与那些“说是认识上帝,行事却和他相背”的人保持分离。宗教组织对待犯过的服事者的方式,可以表明它们究竟是否属于纯真的基督教。——提多书1:16;马太福音7: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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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亚历山大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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