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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的难题——杀害六千万小生命是解决方法吗?警醒!1994年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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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的难题——杀害六千万小生命是解决方法吗?
一个六神无主、眼泪盈眶的15岁少女目送男朋友带着厌恶的神情舍她而去。他骂她何以会这么愚蠢,竟然有了孩子。她一直以为他们彼此真心相爱。
一个妇人获悉自己第六次怀孕,顿然陷入一片绝望之中。她的丈夫现正失业,孩子们每晚都要饿着肚子上床睡觉。他们又怎有能力再照顾多一个孩子呢?
“我绝不能在这个时候有孩子,”一个衣着光鲜的女子向医生解释说。她刚考取工程师的资格,正准备开创一番事业。她的丈夫则整天埋首于他的律师工作上。他们哪里有时间来照顾婴儿呢?
这些人的身分迥异,面对着不同的难题。但他们都选择以同一的方法解决难题——堕胎。
堕胎是这十年来最惹起争论的问题之一;不论在政界、社会各阶层、医学界和神学方面,都引发了激烈的辩论。在美国,爱护生命的人士(反对堕胎者)为未出生的婴儿争取生存权而示威游行。在另一方面,主张女子有自由选择权的人(赞成堕胎者)则振振有辞,认为法律赋予人选择的自由,因此妇女有权自行决定应否堕胎。反对堕胎的人士与提倡自由的人士在选举中、法庭上、教堂里,甚至在大街上互相对抗。
千百万拿不定主意的人则被激战双方的煽情言论弄得头昏脑胀。“拥护自由选择”和“爱惜生命”等字眼都是经过细心挑选的口号,目的是要打动那些尚未表态的人,以求争取他们的支持。在这个人人崇尚自由的时代,谁不喜欢享有选择的自由呢?但是,谁会不爱惜生命呢?拥护自由选择的团体拿着衣架,借此强调有千千万万饱受压迫的妇女由于接受危险的非法堕胎而丧生。“爱惜生命”的支持者则挥舞着多个装着死胎儿的瓶子,借此提醒人有千百万个小生命尚未出生便遭遇被人杀害的悲惨命运。
劳伦斯·H·特赖布在《堕胎:价值观的冲突》一书中把这场造成千百万人死亡的悲剧描述得淋漓尽致:“许多人把胎儿看作一个实实在在的人,他们视之为十分重要,甚至为之而哭泣,但却完全无视那怀着胎儿的女子和她怀胎十月的苦况。……其他许多人则只留意到怀孕的女子和她的身体。他们为她大声疾呼,为她争取控制自己命运的权利,然而他们却完全无视女子所怀的胎儿,也不珍惜胎儿本可以继续享有的生命。”
正当这场道德之战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今年将会有5000万至6000万个未出生的婴孩在这场争取权利的战役中阵亡。
你在这个敏感的问题上立场如何?你会怎样回答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女性是否拥有自行作决定的基本人权?在任何情况下堕胎都是情有可原的吗?生命在何时开始?此外,最后一个,但却很少有人提出的问题是:创造生命及使人有能力生儿育女的造物主对堕胎的看法如何?
堕胎这件事历史相当悠久。在古希腊和罗马,堕胎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在欧洲的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只要怀孕的妇人尚未感觉胎动,堕胎仍是可行的。后来性革命爆发,结果有成千上万的人非意愿地怀了孕。
1960年代,女权运动开始抬头,并以所谓的生育权作为妇解运动的基础。有些人大声疾呼,要为那些被强奸或因乱伦而怀孕的妇女,以及那些生命受到威胁的孕妇,争取堕胎的权利。医学技术已使人能够预先探知婴孩在母腹中是否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以及性别如何。只要医生对胎儿的诊断不表乐观,怀孕便可即时终止。年逾40的孕妇则也许担心生下有残障的婴孩。
在极度贫困的地区,许多妇女采用避孕方法的机会颇有限,她们害怕自己无力供养更多儿女。有些孕妇更把自由选择权的定义伸展到极限,仅因为她们认为怀孕的时间不合宜,或者由于她们预知胎儿的性别而不想要这孩子,就蓄意将胎儿打掉。
在这场争辩中,许多充满火药味的言论牵涉到究竟生命从何时开始这个问题。很少人会否认受精的卵细胞是活着的。问题是:这个细胞以什么形式活着?仅是一团组织?抑或它是一个人?一粒橡树子是否等于一棵橡树?那么,胚胎是一个人吗?它有没有公民权?就这些字眼而提出的争辩可说是永无止境。在同一所医院里,医生可能努力抢救一个未足月出生的婴孩,但又转过来中断另一个年纪相若的胎儿的生命。这是个多大的讽刺!法律也许允准医生把一个仍在母腹的婴孩杀死,但倘若婴孩已经出生,此举则被视为谋杀。
争取合法堕胎的呼声中,以“妇解”人士的声音最为激昂,但她们其实随时都可以用各种避孕方法去防止怀孕。她们强烈要求享有所谓的生育权,但实际上她们已经行使怀孕生子的权利了。她们真正想得到的其实是要有权放弃生育。她们的要求合理吗?她们说:“这是我的身体!”不过,情形真的是这样吗?
母亲说:“这是我的身体!”
婴儿说:“不!这是我的身体!”
《堕胎——公民指南》一书指出,在怀孕的头12个星期,“这团细小的凝胶状组织是可以很容易除去的”。我们可以把堕胎仅视为“除去一团组织”或“终止怀孕的产品”吗?抑或采用这些包上糖衣的字眼仅是要试图粉饰痛苦的真相和麻醉内疚的良心而已?
这团受人遗弃的组织其实是一个正在成长、生气勃勃的生命,它体内拥有齐全的染色体。它活像一个人未来的自传,预先把一个独特个体的各项特征一一告诉你。研究胚胎的知名权威A.W.李连教授解释说:“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不管在受孕的哪个阶段,我们也不会认为胚胎仅是母亲体内的一团组织。从遗传学来看,在成孕时开始,婴儿和母亲已经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了。”
不负责任的行为
不过,由于很容易便可以堕胎,许多人觉得无需特别留意防止非意愿的怀孕发生。她们选择堕胎作为“意外”怀孕的保险措施。
统计数字显示,本世纪一般人的青春发育期的年龄有下降趋势。这意味到更年轻的孩子也能怀孕生子。然而,她们有受到教导,清楚知道生儿育女这项权利所带来的严肃责任吗?美国的男女平均在16岁时便失贞,其中每5个人便有一个在13岁前失贞。三分之一的已婚男女有婚外情或曾经有过婚外情。对那些经常与不同对手发生性关系的人来说,堕胎是中止非意愿怀孕的方便途径。正如不时有人要求把嫖妓合法化,以便制止爱滋病蔓延,把堕胎合法化也许可使堕胎在较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但是,这样的措施却会纵容人继续犯性不道德,从而助长性病继续蔓延。
是暴力的受害者抑或是无辜的牺牲品?
饶有趣味的一点是,研究显示,女子被强奸而成孕的个案微乎其微。在美国的明尼阿波利斯,一项调查曾向3500名强奸的受害者进行访问,其中竟无一人因奸而成孕。在前捷克发生的8万6000宗堕胎个案中,只有22人是被强奸而怀孕的。因此,在那些寻求堕胎的人当中,因被强暴而要求堕胎的只占很少部分而已。
如果医生预测婴孩会有可怕的缺陷而严重残障,那又如何?有些医生一发觉婴儿有缺陷的迹象,就迅速劝孕妇堕胎。他们能够绝对肯定自己的诊断正确无误吗?许多父母能够作证,医生的悲观预测并无充分根据,最后发觉只是一场虚惊而已,他们所产下的健康儿女足以为证。其他父母虽然生下有缺陷的儿女,他们也乐于将其抚养成人。其实,在美国寻求堕胎的人当中,只有百分之一是由于当事人获悉胎儿有缺陷而作出这项决定的。
无论怎样,当你读完这篇文章时,已经有数以百计的未生婴儿死去了。事情在哪里发生?堕胎对当事人的一生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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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的悲惨代价警醒!1994年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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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的悲惨代价
每年有5000至6000万名未出生的婴儿因堕胎而丧生。你能够想象这是个多么庞大的数字吗?这相当于每周把夏威夷群岛的所有居民完全消灭!
由于大多数政府都没有小心保存堕胎的纪录,因此很难搜集到准确的数字。再者,在堕胎受到限制或被视为非法的地方,专家们只能试作揣测。不过,环球各地的堕胎情况从以下的报道可见一斑:
在美国,堕胎是第二项最常施行的外科手术,仅次于切除扁桃腺。该国每年施行逾150万宗堕胎手术。大部分接受手术的女性都是未婚的——每5个女子便有4个是未婚妈妈。单身女子终止怀孕的次数比产子高出一倍。可是,以平均而言,已婚妇女产子的次数则相当于堕胎的十倍。
在大多数居民是天主教徒的中美洲和南美洲,堕胎的法例是世上最严格的。不过,非法堕胎仍然极为普遍,以致严重危害妇女的健康。以巴西妇女为例,她们去年总共进行了四百万次堕胎。超过40万名妇女由于手术后引起并发症而不得不寻求药物治疗。在拉丁美洲,大约有两成半的孕妇终止怀孕。
跨越大西洋来到非洲大陆,当地的法例也非常严格。堕胎导致伤亡是司空见惯的事,尤以那些向非法医生求助的贫苦妇女为然。
在中东各地,许多国家均有明文规定,严厉禁止人堕胎,可是,一些有能力负担昂贵手术费的妇女仍然可以找到许多堕胎门路。
大部分西欧国家容许人在某些情况下堕胎,其中以斯堪的纳维亚诸国最为开放。英国的国民保健服务自1967年堕胎合法化以来,一直保存堕胎个案的纪录。该组织留意到,堕胎合法化后,堕胎个案增加了一倍,私生子、性传染病、卖淫以及各种生殖机能失调的个案也随之大增。
东欧目前正经历巨变,当地的堕胎法例亦不例外。据估计前苏联每年约有1100万宗堕胎个案,位列堕胎数目最高的国家之一。由于避孕工具缺乏,经济条件不佳,该国妇女平均一生中可能进行六至九次堕胎。
在东欧各地,堕胎的趋势越来越普遍。一个惹人注目的例子是罗马尼亚,该国前政权为了鼓励人民多生育,遂严格禁止堕胎,也不许人采用避孕方法。妇女被迫最少要生四个儿女。结果,到1988年,罗马尼亚孤儿院由于被遗弃的儿童大增而有人满之患。自从革命政府于1989年废除堕胎的限制以来,每4个婴儿便有3个被人工流产,其堕胎比率为欧洲之冠。
亚洲的堕胎数目是全世界最高的。中国大陆实行一子政策,推行强迫堕胎。据报该国每年进行1400万宗堕胎,为亚洲各国之首。在日本,妇女以小型雕像,伴以婴儿的围嘴和玩具,来悼念被人工流产的婴孩。公众人士不放心服用避孕丸,因此堕胎遂成为实行家庭计划的主要方法。
在亚洲各地,尤其是印度,医学技术的发展使争取女权的积极分子处境相当尴尬。羊膜穿刺术及超声波等技术能在孕妇怀孕的初期便探知胎儿的性别。长久以来,东方文化一向重男轻女。因此,在测试性别和堕胎手术可以容易进行的地方,大量女性胎儿被人以堕胎杀害,结果造成男女出生比率不均衡的现象。女权运动现在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因为它在实际上要求妇女有权把自己所怀的女性胚胎打掉。
在亚洲,由于一般人重男轻女,医生把数以千计的女性胚胎打掉
母亲的感觉
像进行其他手术一样,堕胎也有若干程度的危险和痛楚。在怀孕期间,子宫颈口紧闭以保护胎儿。强行把子宫颈扩大以及用仪器插入内部可以引致痛楚和损伤。用真空吸引术堕胎只需30分钟左右便可以完成人工流产,当其时有些孕妇也许会感到中度至极度的疼痛和痉挛。把盐水注入子宫里也能使孕妇提早发生产痛。有时医生会用前列腺素来引发产痛。阵痛可能持续十多小时或甚至几天,结果令孕妇心力交瘁。
堕胎后随即引起的并发症包括大量出血、子宫颈受损或破裂、子宫被刺穿、血块凝结、麻痹、情绪激动、发热、发冷和呕吐。如果胎儿或胎盘仍有一部分残留在子宫内,便很容易引致感染。堕胎手术做得不彻底是常见的事,因此病人可能要再次接受手术以便把残余的组织清除,有时甚至连子宫也要割掉。英美和前捷克的官方研究显示,堕胎会使不育、输卵管妊娠、流产、早产和婴儿有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大为增加。
美国前任卫生局长C·埃弗里特·库普指出,“有些妇女曾堕过胎,现在极渴望生儿育女,但却不能再生育了。对于这些妇女的情绪反应和内疚感觉,”从没有人作过研究。
研究所拣选的对象应把一些洁身自爱的青年基督徒包括在内。这些青年人尊重生命和上帝的律法,在婚前保持贞洁。研究无疑会发现,这些人享有较健康的人际关系、较大的自信心,以及恒久的内心安宁。
未出生婴孩的感觉
本来安躺在母亲腹中的胎儿,突然遭一股粗暴无情的力量所袭击,他会有什么感觉呢?我们只能够凭空想象,因为真相永不会由当事人亲口说出来。
大多数堕胎都在胎儿开始形成的头12个星期内施行。在这个阶段,细小的胚胎开始呼吸和吞咽,心脏也会跳动。他能卷曲细小的脚趾、把手握成拳头、在他那多水的世界里转动——而且有疼痛的感觉。
许多胚胎从子宫里被猛然扯出,然后被一条管口锋利的真空管吸进一个瓶子里。这种手术称为真空吸引术。强大的吸力(相当于家庭用的吸尘机吸力的29倍)把细小的胎儿撕成碎片。其他胎儿则以扩张及刮宫法使之人工流产,用一把环形的利刀把子宫内膜刮出来。这样,胎儿便被切成碎片。
16个星期以上的胚胎则可能以盐水注射法使其流产。医生先用一根长针刺穿羊水囊,吸出一些羊水,然后注入浓缩的盐水。当胎儿吞咽和呼吸时,他那幼嫩的肺部便会吸入有毒的溶液,于是胎儿拼命挣扎和发生痉挛。毒液所产生的腐蚀影响把胎儿的表层皮肤灼坏,以致绽开皱缩。胎儿的脑部可能开始出血。痛苦的死亡可能在数小时之后发生。偶尔阵痛会持续一天或更长的时间,然后孕妇把一个奄奄一息的垂死婴儿生下来。
如果胎儿已太大而不能以上述较简单的手术打掉,那就只剩下一个方法——使用子宫切开术,意即剖腹把胎儿取出来,但却不是要保全他的生命,而是加以终止。医生施手术把母亲的腹部剖开,然后把一个活生生的婴儿取出来。婴孩甚至可能啼哭。但无论如何,他会被置诸死地。有些婴儿被人蓄意用窒息、没入水中或其他方法杀死。
医生的感觉
多个世纪以来,医生一直服膺备受尊崇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所倡导的崇高准则,誓言的一部分这样说:“即使别人向我提出恳求,我也决不会把致死的药物给人服用,亦不会提议别人服食这样的药物;我决不会把有害的[堕胎]栓剂给妇女使用。我要本着高尚的道德,问心无愧地执行神圣的救生工作。”
医生若终止母腹中的生命,他们要面对什么道德上的挣扎呢?乔治·弗舒医生作了以下的描述:“我初次施行堕胎手术时是个驻院的实习医生。当时我并没有为此感到苦恼。……直至我施行了几百宗堕胎手术之后,我才开始感觉不安。……我为什么有此改变?在我行医的早期,一对夫妇来找我,要求我做堕胎手术。由于病人的子宫颈很紧,我未能把它张大以进行手术。我请她一个星期后再来,那时子宫颈可能会松弛一点。后来这对夫妇回来找我,告诉我他们已改变初衷。七个月后,我为他们接生了一个宁馨儿。
“几年后,我和小杰夫在一个网球会的泳池里戏水(他父母和我都隶属于这个网球会)。小杰夫是个快乐可爱的孩子。我想起仅由于技术上的障碍,我才不致夺去小杰夫的生命,我不禁为之汗颜。……我认为单是由于母亲的请求,便把她体内已成形的胚胎强行撕成片片,实在是一项伤风败俗的堕落行为,是社会不应当宽容的。”
在美国,每5个寻求堕胎的女性便有4个是未婚妈妈
一位不再协助医生施行堕胎手术的护士描述她在一间专为堕胎而设的诊所里的工作:“我们的工作之一是数点流产胎儿的身体部分。……如果孕妇回家后仍有一些胎儿的残骸留在子宫里,就会引起严重难题了。我会逐一数点胎儿的各部分,仔细检查,确保有一对手臂、一双脚、一个躯体、一个头。……我自己有四个儿女。……我的职业跟我的私人生活存有很深的矛盾,我实在不能无愧于心。……堕胎是一门很艰难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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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一项值得珍惜的礼物警醒!1994年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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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一项值得珍惜的礼物
耶和华上帝把生儿育女的权利赐给人类,他给人的这份礼物是何等珍贵!一对彼此相爱的夫妇怀着兴奋的心情,急不及待伸出双手,准备迎接一个可爱的婴儿诞生。这个小宝贝是他们的爱情结晶,他们准会好好的爱护他。孩子的诞生为家庭增添了莫大的欢乐。
可是,亚当、夏娃所犯的罪却为一切在人类家庭里出生的婴孩带来了悲惨的结果。由于犯了罪,我们的始祖夏娃受到咒诅,在怀孕生子时会经历疼痛苦楚。此外,他们的后代会在一个有罪的环境里成长,以致生儿育女变成了一项艰巨的挑战。故此,在今日这个复杂的世界里,难怪人们时常把生儿育女视为苦事。然而,造物主对于未出生的婴儿怀有什么看法呢?他的观点有随世人的道德标准改变而与前不同吗?绝没有。他对世上所有未出生的胎儿的看法和关注始终如一。
圣经清楚表示,在怀孕的母亲体内,一个独特的个体正在形成。生命始于受孕的一刹那。婴孩呱呱坠地只是把上帝早已看见的小生命向人显露出来而已。以西结谈及“首开母胎的孩子”。(以西结书20:26,《吕译》)约伯则提及“怀我胎的门”,且把流产的婴孩称为“未见光的婴孩”。——约伯记3:10,16。
请留意耶和华上帝对母腹中脆弱的生命深表关注。他对耶利米说:“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耶利米书1:5)大卫说:“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诗篇139:15,16)约伯把上帝称为那“造我在腹中的”以及‘将我抟在腹中的’。——约伯记31:15。
可是,上帝对那些不想生下孩子的待产母亲又表现怎样的关注呢?造物主深知为人父母者负有多么沉重的责任。如果一个待产母亲由于尊重圣经的要求,即使在艰难的环境下仍选择保全腹中骨肉,上帝岂不会祝福这位母亲的决定吗?父母可以,而且也应当,向上帝祷告,求他帮助他们抚养一个快乐的孩子。关于养儿育女,上帝在他的话语里赐给人最优良的劝告。在家庭生活上应用圣经原则必然会获致幸福的结果。正如任何一个以儿女为荣的父母都可以作证,若能够把孩子抚养成为敬虔的人,所带来的喜乐和成就感大可以抵消以往的一切牺牲而有余。
假如孩子是由于母亲被强奸或发生乱伦关系而生下的,耶和华对事情的看法会有所不同吗?向这样的母亲施暴诚然是可耻的罪行,但罪过并不在婴孩身上。把婴儿的生命毁掉只是以暴易暴而已。耶和华无疑会意识到受害人所经历的感情创伤,但他却能够帮助母亲和孩子在日后的岁月里以平衡的方式应付所受的创伤。
但假如医生告诉怀孕的妇人,倘若她继续怀孕,便可能有生命危险,那又如何?艾伦·古特马赫医生表示:“今日医学能够差不多使所有病人都平安地把孩子生下来,除非孕妇患了致命的疾病,诸如癌症或白血病。如果孕妇染上这类疾病,堕胎很少可能会延长她的生命,更遑论要挽救她的性命。”《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既然大部分女性都能平安地怀孕生子,即使有严重的健康难题也于事无碍,需要以堕胎来保障母亲生命的事例实在寥寥可数。大部分堕胎事例都是由于当事人不愿有孩子才施行的。”因此,这种情况其实颇为罕见。可是,如果母亲分娩时生命面临威胁,父母就必须在母亲与孩子之间作出取舍。这乃是他们自己的决定。
因此,难怪生命的创始者对于我们如何运用生育能力一事定下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在他看来,人若制造一个生命,但却不打算加以照顾,那便是罪了。这与杀死一个生命并无二致。
堕胎可行不可行的争论无疑会持续下去,直至这个制度结束为止。但对生命的创始者耶和华上帝以及一切尊重他的律法的人来说,这个问题根本没有什么可争辩。生命是宝贵的——这乃是一份贵重的礼物,是从开始就应该加以珍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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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宗教有提供答案吗?警醒!1994年 |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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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宗教有提供答案吗?
面对堕胎这个棘手的道德争论,许多人遂向他们的宗教领袖寻求指引。宗教领袖们有什么反应呢?
天主教会坚决反对堕胎,声称生命始于受孕的那一刻。有些教士参与政治,并且要求教皇把那些投票支持堕胎的天主教政客逐出教会。可是,许多天主教徒却赞成堕胎,并要求教会放宽限制。
(美国)长老会报道,有百分之46的牧师“不相信圣经说堕胎是不对的”。教会的官方立场亦支持堕胎。
第16届基督联合教会全国宗教会议通过决议,“主张所有男女均有权享有充分的家庭计划服务,而且接受安全的合法堕胎。”
福音派路德会的政策则是,堕胎“应当是非不得已、别无他法时才采取的选择”;但教会拒绝把堕胎称为“罪”,也不愿承认“生命始于受孕的那一刻”。
南方浸信会强烈反对堕胎。但美国浸信会则表示:“对于教会应在堕胎问题上采取什么立场,我们无法获致共识。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堕胎这个问题,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支持任何一个反映他们信念的立场。”
犹太教对这个问题亦莫衷一是。正统派大致反对堕胎,但改革派和保守派的犹太人则大都赞成堕胎。
伊斯兰教允准人在怀孕后40天内,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可进行堕胎;但成孕40天之后如要堕胎,就必须是由于胎儿的生长会危害母亲的生命方可。伊斯兰教的《圣训》说,胚胎在“最初40日像一粒种子,接着的40日变成一团血块,在随后的40天胚胎变成一小块肉,接着……天使把生命的气息吹进他体内”。
神道教并没有官方的立场,只是让人自行作出决定。
印度教徒、佛教徒和锡克教徒以一般而言都尊重生命,但他们并没有卷入堕胎的争论中,因为他们相信转世投胎之说;堕胎仅是使未出生的婴儿转投另一个生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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