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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居的人洞悉圣经(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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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仅指寄居在巴勒斯坦的人。后者住在以色列人当中,服从以色列国的基本法律,但没有全面接受正确的宗教去崇拜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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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居的人洞悉圣经(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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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的人 住在他乡的人。译作“寄居的人”的希伯来语toh·shavʹ(托沙卜),源自动词词根ya·shavʹ(亚沙卜),这个词根的意思是“住”。(创20:15)寄居在以色列的人中,显然有些归信了正确的宗教,另一些则只是住在以色列国内,服从以色列的基本法律,但没有像受了割礼的归信者那样崇拜耶和华。寄居的人有别于外邦人(外国人),后者一般是过路的旅客,只会按东方的习俗得到客人通常所得的款待。
寄居在以色列却没有受割礼的人,不可以吃逾越节晚餐或任何圣物。(出12:45;利22:10)在安息年和禧年期间,他可以跟侨居的人和穷人享受同样的福利,分享田里的出产。(利25:6,12)他或他的子孙可以卖身给以色列人做奴隶,但不可以赎身,也不可在禧年得释放,要永远成为以色列人的产业。(利25:45,46)相反,以色列人可以把自己卖给寄居的人或他们的家族,但随时都有权赎身,也可以在做奴隶的第七年或禧年得释放。(利25:47-54;出21:2;申15:12)
虽然惟独以色列人拥有祖传的土地,但耶和华才真正拥有全地,因此他可以按自己的旨意让他们住下去或把他们逐出去。上帝就出售土地说了这番话:“土地不可卖断,因为土地是我的。在我看来,你们不过是侨居的、寄居的。”(利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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