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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2012年 |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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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未婚同居的男女学习圣经后,很想受浸。男方没有合法居留权,而当地的政府不许非法居留的人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俩签署一份《忠于婚姻声明书》,就有资格受浸吗?
这看起来是个解决方法,但并不是圣经所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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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2012年 |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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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明白《忠于婚姻声明书》的用途,有些人虽然住在容许离婚的国家,却因为怕麻烦而要求签署《忠于婚姻声明书》。
现在讲讲一开始问题中的那对男女。根据圣经的标准两人都有自由结婚,因为没有配偶束缚。可是,男方在那个国家非法居留,而当地政府不许这样的人登记结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尽管男女一方或双方在当地没有法律地位,政府仍然准许两人在当地登记结婚。)在这个例子中,两个当事人所处的国家有离婚法,因此《忠于婚姻声明书》的安排在当地并不适用。此外,他们不是任何一方需要离婚但又不获准离婚。他们俩都有自由结婚,只是男方没有合法居留权。那么,他们该怎么办呢?他们可以到另一个准许他们结婚的国家登记。或者,如果 男方办理申请合法居留手续,他们也许就可以在所处的国家正式结婚了。
要符合上帝的标准和凯撒的法律,这对男女是可以做到的。(马可福音12:17;罗马书13:1)深愿他们会这样做,好符合资格受浸。(希伯来书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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