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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洲人权法院作出历史性的判决
    守望台2012年 | 11月1日
    • 他们的良心不容许他们参军或服兵役。但是,假如某个耶和华见证人居住的国家规定国民必须服兵役,那怎么办呢?这就是一个叫瓦汉·巴亚特扬的年轻人所遇到的情况。

      告上欧洲人权法院的因由

      1983年4月,瓦汉在亚美尼亚出生。1996年,他和家人开始跟耶和华见证人学习圣经,后来他在16岁那年受了浸。由于认真研读圣经,瓦汉看出服从耶稣基督的教导十分重要。他知道耶稣吩咐门徒不要拿起武器。(马太福音26:52)因此,瓦汉受浸后不久,就要面对人生中一个严峻的考验。

      亚美尼亚的法律规定,所有年轻男子一旦满了18岁,就要到军队服役。人如果拒绝服兵役,会被判处最多三年的监禁。瓦汉很想为同胞服务,但又不愿违背他那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那么,他怎样应付这个问题呢?

      2001年,他一到服兵役的年龄,就开始写信给亚美尼亚的相关部门。他在信里表明,参与军事服务会违背他的良心和宗教信仰。同时,他也表明自己很愿意做社会服务来代替服兵役。

      有超过一年的时间,瓦汉不断请求当局尊重他的良心,容许他不服兵役。然而,在2002年9月,瓦汉还是被逮捕了,后来被控以逃避兵役的罪名。他被判处监禁18个月,但检察官认为这个刑罚太轻。在法庭作出判决一个月后,检察官就向上诉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加重刑罚。他声称瓦汉因宗教理由而拒绝服兵役,是“毫无道理而且有害的”。上诉法庭接受检察官的申请,把瓦汉的刑期增加到30个月。

      于是,瓦汉向亚美尼亚最高的法庭提出上诉。2003年1月,最高上诉法庭维持上诉法庭的判决。瓦汉立刻被送到一个监狱服刑,那里囚禁的都是谋杀犯、毒贩和强奸犯。

      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

      从2001年起,亚美尼亚成为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因此,亚美尼亚的公民如果尝试过本国所有的司法途径,但仍未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就有权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瓦汉决定这样做。他在上诉状里指出,亚美尼亚政府因他拒绝服兵役而将他定罪,是违犯了《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他要求欧洲人权法院根据这个条款,保障他因良心不容而拒绝参军的权利。可是,在此之前,从来没有人曾根据上述条款成功获得这方面的保障。

      2009年10月27日,欧洲人权法院作出裁决。法院根据当时已有的判例裁定,《欧洲人权公约》的第9条所界定的信仰自由,并不包括人因宗教或良心的理由而拒绝参军的自由。

      知道裁决后,瓦汉非常失望。那时,瓦汉已经获释很久,也结了婚,有一个年幼的儿子。他应该就此放弃呢,还是继续向欧洲人权法院的大法庭上诉呢?他决定上诉。大法庭一般只接受特殊的案件,但这次大法庭愿意复核瓦汉的案件,这使瓦汉喜出望外。

      2011年7月7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大法庭作出判决。大法庭的17位法官以16票对1票的压倒性多数通过以下裁决:瓦汉·巴亚特扬因良心不容而拒绝参军,亚美尼亚政府为此将他定罪和监禁,是侵犯了他的信仰自由。惟一在裁决时投反对票的,是一位来自亚美尼亚的法官。

      这是个意义重大的裁决。为什么?因为这是欧洲人权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裁定,因宗教理由而拒绝参军的权利完全受到《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所保障。欧洲人权法院认为,一个民主社会监禁因宗教理由而拒绝参军的人,是违反基本人权的。

      关于耶和华见证人因宗教理由而拒绝参军的这个立场,欧洲人权法院有以下评论:“毫无疑问,上诉人对他的宗教信仰十分认真,他是基于宗教信仰而拒绝服兵役的。服兵役这个公民义务跟他的信仰有严重的抵触,毫无商榷余地。”

  • 欧洲人权法院作出历史性的判决
    守望台2012年 | 11月1日
    • 瓦汉·巴亚特扬很高兴大法庭作出对他有利的裁决。有了这个裁决后,亚美尼亚政府就必须停止起诉和监禁那些由于信仰缘故而坚决不肯参军的人。

  • 欧洲人权法院作出历史性的判决
    守望台2012年 |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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