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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护儿女避免滥用血
    月报1992年 | 9月
    • 12 预期及应付法庭上的诉讼:假如医生或医院试图取得法庭的指令给孩子输血,那又如何?这时你只好罢手放弃,认为一切已无法挽救吗?绝不然!孩子免受输血仍是可能的。你应当为这个可能性预先作好准备。怎样准备呢?

      13 在这等事上,要先了解有些什么法律原则指引或影响医院和法官的裁决,这样的知识在你出庭辩白时会对你有颇大帮助。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并没有授予父母无限的权力,可以决定儿女接受或拒绝某种疗法。一般说来,成人有权随意选择接受或拒绝某种疗法。但父母即使基于诚挚的宗教信念,也无权随意拒绝被视为是孩子健康所需的疗法。

      14 1944年,美国最高法院一项裁决把这个基本原则反映出来。它说:“父母可以自由选择作殉道的人。但这绝不意味到,在相同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及在法律上未能自作决定的儿女来说,父母也可以自由选择使儿女作殉道者。”照样,今日保障儿童福利的法律主要关注儿童的健康和福利。这些法律设立的目的是要防止儿童遭受虐待,同时也保护儿童不致在医药方面受到忽略。

      15 对于保护儿童免受父母虐待和忽视的法例,基督徒父母当然不会反对。但保护儿童免受忽视的法例,以及以上引录美国最高法院的声明,往往被人以不恰当的方式应用在有关耶和华见证人儿女的事例上。何以不恰当呢?原因是,见证人父母并不想儿女“殉道”。要不然,为何他们要把儿女带往医院诊治?事实刚相反,见证人父母乐意为儿女寻求适当的治疗。他们爱儿女,希望儿女享有良好的健康。但他们也意识到,上帝授予他们责任,要为儿女选择最佳的疗法。他们希望儿女的病无需用血治疗,不是仅因为免血的疗法比用血的更好,也更安全,而是因为这样行能够使儿女继续蒙赐人生命的上帝耶和华的嘉许。这才是至为重要的事。

      16 虽然免血的疗法益处良多,但很多医生和保障儿童福利的官员却把输血看作必需的标准疗法,甚至认为在若干情况下这是拯救生命所必需的。因此,见证人父母若拒绝接受血的疗法,难题就产生了。一般说来,医生未经父母同意不能随意治疗儿童。于是,医生或医院当局为了能够无需父母同意而用血,便寻求法官的同意而申请法庭的指令。法庭可能授权保障儿童福利的官员、医生或医院,保护儿童不致在医药治疗方面受到忽略。a

      17 许多时,法庭授权用血的指令迅速发出,以致父母未及知道甚或一无所知。医生、医院当局或保障儿童福利的官员试图为这项迅速行动辩护,声称当时情况危急,来不及通知病童的父母。可是,在进一步的查询下,医生往往承认情况并非真的这般危急,他们申请法庭的指令只是“以防万一”,及至他们认为需要用血时才加以执行。既然你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你持有基本的权利,有权时刻知道医生、医院当局或保障儿童福利的官员正怎样对待你的孩子。法律规定,只要是可能,父母应当获得有关申请法庭指令的通知,同时有权在法庭上为自己的立场辩白。

      18 这些法律程序表明,找一个愿意合作的医生的确深具价值。要跟这位医生通力合作;在医院联络委员会的成员协助下,帮助医生用免血疗法医治你的孩子,或把孩子转到一个能够提供这种疗法的医生或医院那里去。要是迹象显示,医生、医院当局或保障儿童福利的官员打算申请法庭指令,你就应当问他们是否有这样的意向。有时,他们会用电话悄悄这样行。如果他们确有这样的意图,要向他们强调你希望知道真相,使你能在法官面前辩白。(箴18:17)若有时间,最好找位律师帮忙。有时,法庭也会委任律师办理。假如你有自己的律师,或者法庭委任一位给你,社方的法律部可以向他提供资料,协助他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你作最佳的辩护。

      19 免血治疗的争论若交由法庭处理,医生必然认定孩子需要用血的疗法才能保全生命,他的见解可能颇具说服力。既然法官对医学是个门外汉,他当然重视医生的医学专长。尤其是父母若很少甚或没有机会辩白,情形更对父母不利。于是,医生在毫无挑战的形势下,可随意表达需要用血的“紧急性”。但这种单方面的聆讯程序却不足以确立真相。事实上,医生坚持需要用血的见解及所持的理由,都是十分主观而不肯确的。时常,一位医生认为绝对需要用血来拯救孩子的生命,另一位医生却凭着自己曾对同一种病施行免血治疗的经验,认为无需用血。

      20 如果律师或法官问你,何以不让孩子接受“拯救生命”的血,你会怎么办?你起初的倾向可能是解释自己对复活的信仰,同时表示即使孩子死去,你深信上帝必定会使孩子活过来。但这样的回答可能只是使法官更加认定你是个宗教狂,而他所关心的主要是孩子的身体情况,于是他便认为他必须设法保护你的孩子。

      21 你必须使法庭知道,虽然你拒绝血的疗法主要基于宗教理由,但你并没有拒绝别的医疗护理。法官需要清楚看出,你并不是一个滥用权威而对儿女疏于照顾的父母。相反,你深爱自己的孩子,希望孩子获得适当的治疗。你只是不愿让所谓用血的好处蒙蔽了用血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况且还有别的疗法可供选择而无需冒险。

      22 视乎情况而定,你不妨向法官表明,需要用血只是一个医生单方面的看法,其实不同的医生有不同的疗法,你希望有机会找到一位医生,愿意用相当普遍的不含血代用品去治疗孩子。凭着医院联络委员会的帮助,你可能已经找到这样的一位医生。这位医生可能愿意对你的孩子施行免血治疗,同时还愿意出庭或者通过电话提供有利的证词。联络委员会不难向法官,甚至申请法庭指令的医生,提供医学文章,说明孩子的病症可以怎样用免血的疗法成功医治。

      23 每逢医生或医院当局向法庭请求从速颁发指令,法官往往未能清楚考虑到或顾及用血的风险,包括可能带来爱滋病、肝炎,以及其他许多的危险。你不妨向法官指出这一切,并且说明自己身为基督徒父母,觉得用别人的血来维持自己的生命,大大违反了上帝的律法,而把血强制输入儿女体内则与强奸无异。你和孩子(假如孩子的年纪已足以表达自己的信念的话)可以解释,你们对于这种肉体上的侵犯深恶痛绝。你们请求法官不要颁发指令,反之,容许你们为孩子寻求别的疗法。

      24 如果你能够作适当的辩白,法官便能够更清楚看出事情的另一面(为人父母的一面)。这样,他们便不会那么急于颁下授权输血的指令。在若干事例上,法官甚至严厉限制医生用血的自由,甚至裁定医生先考虑其他选择,或者让见证人父母有机会先找别的医生施行免血疗法。

      25 为了应付试图强迫你接受输血的人,你必须清楚表明你的信念是无可动摇的。有时,法官(和医生)会问父母,把决定输血的责任“转移”给院方是否会有难题。他们认为转移责任会使父母较为心安理得。但你应当向有关人士清楚表明,身为父母,你有责任要继续竭尽全力,保护儿女免受输血,因为这是上帝授予你的责任,而你是责无旁贷的。

      26 是故,跟医生和法官交谈时,你需要作好准备,以清晰而令人信服的方式表明你的立场。即使你已竭尽所能,而法庭仍然颁下指令,也要继续恳求医生使用免血的疗法。要不断请他参考医学文章和考虑一些愿意解释免血疗法的医生的意见。在多个事例上,一位看来不肯让步的医生从手术室出来,自豪地宣布他并没有用血。因此,即使法庭颁下指令,也千万不要放弃奋斗!——可参看《守望台》1991年7月15日刊的“读者来函”。

  • 保护儿女避免滥用血
    月报1992年 | 9月
    • a 惟独在即时的紧急情况下,医生认为需要立刻治疗,他才能未经病童父母或法庭同意,合法地施行任何看来对孩子的生命或健康有益的疗法(包括输血的疗法在内)。当然,医生若采取这项紧急措施,就要在法律上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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