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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望台1987年 | 4月1日
    • 贿赂是什么意思?关于这点,圣经怎样说?《世界书本百科全书》解释说:“贿赂是指向一个持有负责职位的人赠送或提供有价值的东西,使后者违反自己的职责或法律去造益馈赠人。”因此,给予法官金钱(或礼物)去影响后者的裁判而屈枉公正便是贿赂。此外,运用金钱去舞弊犯法——例如要求建筑物或汽车稽查员去忽视一件违例的事——也是贿赂。上帝谴责一切贿赂的行为。他吩咐以色列的法官说:“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申命记16:19;可参阅箴言17:23;以赛亚书1:23;5:23;撒母耳记上8:3-5。)耶和华亲自订立标准;他“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历代志下19:7;申命记10:17)渴望赢得上帝嘉许的基督徒拒绝采用任何贿赂的手段。——可参阅使徒行传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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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望台1987年 | 4月1日
    •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奉公守法。耶稣敦促人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b(马可福音12:17;也可参阅马太福音17:24-27。)基督徒若在没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之下需要给政府雇员或其他官员“小费”,这是一回事。但基督徒若实际犯了法,那又如何呢?在这个事例上,基督徒若运用贿赂的手段诱使官员去宽容一件违例的事,他又怎可能怀有清白的良心?使徒保罗写道,我们应当惧怕在上有权柄者(政府),因为它们有权“刑罚那作恶的”人。(罗马书13:3,4)保罗自己的立场是:他若犯了错,就甘愿接受应得的惩罚。(使徒行传25:10,11)因此,基督徒若犯了交通法例,就可能要根据官员或法官的指示缴付罚款。

      此外,保罗说政府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虽然有些官员贪赃枉法,政府当局却为了大众的福利提供各种服务。例如,政府官员为了道路安全而检验汽车,他们视察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条例等。因此,基督徒在法律许可之下,若认为他可以“赏给”某个官员若干“服务费”的话,显然这与贿赂稽查员去忽视一件违例的事不同。

      不论基督徒住在什么地区,他们均应当运用切合实际的智慧去处理当地的情况。上帝的仆人应当谨记,“寄居上帝的帐幕,住在上帝的圣山”的人是不能采用贿赂手段的。(诗篇15:1,5)至于为了享有应得的服务或避免官员不公平的待遇而给“小费”一事,基督徒必须在自己良心容许的范围内自行作出决定,并要为这样行所引起的任何麻烦负责。基督徒无疑应当跟从一条使自己无愧于心的途径——一条不会羞辱基督教的良好名声或使旁观者跌倒的途径。——哥林多后书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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