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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权威所担任的角色守望台1990年 |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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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权威所担任的角色
“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罗马书13:4。
1,2.基督教国里有许多人怎样被卷入革命活动之中?
两年前,伦敦的一个主教集会激起了《纽约邮报》的一篇愤怒社论。这个集会就是兰贝斯会议,有500多个安立甘宗的主教出席。愤怒是由会议通过的决议所激发的。该项决议表示理解人民“在用尽一切手法之后,选择武装斗争作为争取公平的惟一方法”。
2 《邮报》说这等于支持恐怖主义。可是,主教只是追随声势日大的潮流而已。他们的态度与加纳一个天主教教士的态度无异。这个教士声称游击战乃是解放非洲的最快捷、最稳妥、最安全的方法。非洲循道宗的主教也怀有同一的态度,他们矢誓“要在解放的斗争上作战到底”。基督教国许多传教士的态度也并无二致。他们在亚洲和南美洲与叛军一同对抗现行的政府。
真正的基督徒不‘反对权威’
3,4.(甲)提倡革命的所谓基督徒违反了什么原则?(乙)关于耶和华见证人,有一个人获知什么事?
3 在第一世纪,耶稣论及自己的跟从者说:“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约翰福音17:14)任何所谓的基督徒若提倡革命,就实在属于世界了。这人并不是耶稣的跟从者,也没有“顺服较高的权威”。(罗马书13:1,《新世》)他最好听从使徒保罗的警告。保罗说:“反对权威的人就是采取立场反对上帝的安排;采取反对立场的人必定自招审判。”——罗马书13:2,《新世》。
4 耶和华见证人与基督教国的许多人截然不同,他们弃绝一切武装暴力。欧洲一个男子便看出这点。他写道:“由于看到宗教和政治所产生的结果,我致力于推翻现行的社会体系。我加入一群恐怖分子,并且接受训练使用各种武器。我参加过多次武装抢劫行动,我的生命无时无刻不在危险之中。随着时间过去,我可以看出我们正在打一场必败之仗。我变成十分沮丧,深感人生完全绝望。后来,有一个见证人敲我的门。她告诉我关于上帝王国的事情。由于我认定这只会浪费我的时间,所以提议内子听她说下去好了。内子同意这样做,结果开始了一个家庭圣经研究。最后,我同意参加研究。我明白有什么力量驱策人类走向邪恶之后,所感到的舒解简直难以言喻。奇妙的王国应许给予我一个支持我的希望和明确的人生目的。”
5.基督徒为什么继续和平地顺服较高的权威?这种情况会延续到什么时候为止?
5 基督徒是上帝和基督的大使或使节。(以赛亚书61:1,2;哥林多后书5:20;以弗所书6:19,20)由于持有这个身分,他们在世界的冲突中保持中立。即使某些政治制度看来在经济上比别的制度成功,某些制度比其他制度容许人享有更多自由,基督徒也不会特别提倡或推崇某个制度。他们知道所有制度都是不完美的。“上帝的安排”是要容许这些制度继续存在,直到上帝的王国取而代之为止。(但以理书2:44)因此,基督徒继续和平地顺服较高的权威,同时努力传讲王国的好消息以促进别人的永久福利。——马太福音24:14;彼得前书3:11,12。
服从法律
6.虽然“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为什么有许多人为律法仍然是好的?
6 国家政府设立了法律制度,而这些法律大部分都是好的。鉴于“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这件事实,我们应该因法律大多是好的而感到意外吗?(约翰一书5:19)不然。耶和华赐给我们的始祖亚当一个良心,这种先天的是非感在人为法律的许多方面反映出来。(罗马书2:13-16)古巴比伦立法者汉穆拉比在所立的法典的序言里写道:“那时[他们]指定要我促进人民的福利,指定我汉穆拉比——敬虔、畏神的君主——在全地伸张正义,毁灭恶人和败类,使强者不得欺凌弱者。”
7.如果有人违反法律,谁有权施以惩罚?为什么?
7 大部分政府都说他们的法律具有相似的目的:促进人民的福利,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他们会惩办反社会的行为,(例如谋杀和偷窃),并且订立各种规例(例如时速限制和有关停车的法律)。任何人若蓄意违反法律,采取立场反对权威,就“必定自招审判”。受谁审判呢?不一定受上帝所审判。这里译作审判的希腊字词可以指民事诉讼而非受耶和华所审判。(参阅哥林多前书6:7。)如果有人违法,较高的权威就有权惩办这人。
8.倘若会众里有人犯了严重罪行,会众会有什么回应?
8 在不反对人间的权威方面,耶和华见证人享有良好声誉。假若会众里有某个人犯了法,会众决不会帮助他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有人偷窃、谋杀、诽谤、瞒税、强奸、诈骗,使用非法药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反对法定权威,就会面对会众的严厉管教。他若受世俗权威所惩罚,就不应该以为自己正在受迫逼。——哥林多前书5:12,13;彼得前书2:13-17,20。
畏惧的对象
9.如果基督徒受不法分子所威胁,他们可以适当地向谁求助?
9 保罗继续讨论较高权威的问题,说:“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罗马书13:3)该畏惧受权威惩罚的,不是忠贞的基督徒,而是做坏事、“作恶”犯罪的人。耶和华见证人受到这些不法分子所威胁时,可以适当地接受警察当局或军方的保护。——使徒行传23:12-22。
10.耶和华见证人怎样‘赢得权威的称赞’?
10 保罗向乐于遵守较高权威法律的基督徒说:“[你]就可得他的称赞。”请想想以下的例子:巴西的耶和华见证人在区务大会举行完毕之后收到一些书信。市体育部的部长来信说:“你们和平行为的成就配得最高赞赏。在今日这个难题重重的世界里,知道仍然有这么多人相信和崇拜上帝实在叫人安慰。”一个市运动场的负责人来信说:“虽然出席人数异常众多,却没有任何美中不足的事故发生。这全都是由于你们在组织方面无懈可击的缘故。”市长办公室来信说:“鉴于你们秩序井然,纪律优良,叫人惊叹,我们想借此机会向你们致贺。谨祝你们未来的大会成功。”
11.为什么传讲好消息绝对不能说是恶行?
11 “行善”一词所指的是行事服从较高权威的律法。除此之外,我们奉上帝之命而非奉人的命令去执行的传道工作并非恶行——政治权威应该承认这点。这是一项公众服务,能够提高响应者的道德水平。所以,我们希望较高权威保护我们向别人传道的权利。保罗向权威上诉以求在法律上确立传讲好消息的工作。(使徒行传16:35-40;25:8-12;腓立比书1:7,《新世》)近来,耶和华见证人曾设法为他们在东德、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贝宁、缅甸的工作取得法律的认可,结果得以成功。
“他是上帝的用人”
12-14.(甲)在圣经时代,(乙)在现代,较高权威怎样担任上帝用人的角色?
12 论到世俗权威,保罗继续说:“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4。
13 国家权威有时以具体的方式做上帝的用人。居鲁士吁请犹太人从巴比伦返回故土重建上帝的圣殿时,便可说是上帝的用人。(以斯拉记1:1-4;以赛亚书44:28)亚达薛西曾差遣以斯拉带着一笔捐款回国重建圣殿,并且在后来委派尼希米重建耶路撒冷的城墙,当时他也担任上帝用人的角色。(以斯拉记7:11-26;8:25-30;尼希米记2:1-8)罗马的较高权威曾在耶路撒冷把保罗从暴民手中拯救出来,在保罗遭遇船只失事时保护他,并且安排他在罗马有自己的房子;当时罗马的较高权威也可说是上帝的用人。——使徒行传21:31,32;28:7-10,30,31。
14 照样,现代的世俗权威也曾担任上帝用人的角色。例如,1959年一个耶和华见证人被控在魁北克省宣传煽动性的诽谤言论,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被告无罪——从而抵消了当时魁北克省总理杜普莱西斯(Maurice Duplessis)的偏见。
15.以一般而言,权威怎样做上帝的用人?这使他们有权怎样行?
15 此外,以一般而言,国家政府都维持公众秩序,直到上帝的王国负起这个责任为止;因此从这方面来看他们是上帝的用人。照保罗所说,权威为了这个目的而“佩剑”,象征他有权施行惩罚。这通常牵涉到监禁或罚款。在某些地方,这也许包括死刑在内。a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选择不设立死刑,他们也有权这样做。
16.(甲)既然权威是上帝的用人,上帝有些仆人认为怎样做是适当的?(乙)基督徒不会接受怎样的职业?为什么?
16 较高权威是上帝用人这件事可以解释为什么但以理、三个希伯来人、尼希米、末底改能够在巴比伦和波斯政府里担任要职。借此,他们能够为了上帝子民的好处向国家权威求助。(尼希米记1:11;以斯帖记10:3;但以理书2:48,49;6:1,2)今天,有些基督徒也在政府里工作。但他们既然与世界保持分离,就不会参加政党,追求政治职位,或者接受政治组织里制定政策的职位。
需要有信心
17.什么情形可能推使有些非基督徒反抗权威?
17 然而,如果权威纵容贪污甚或压迫,那又怎样呢?基督徒应该试图以看来较好的政府取代现有的权威吗?其实,政府不公不正、贪污腐化并非新事。在第一世纪,罗马帝国赞成像奴隶制度一类不公平的安排。罗马也纵容贪污的官员。圣经曾提及欺诈人的收税官、不义的法官,以及想收受贿赂的省总督。——路加福音3:12,13;18:2-5;使徒行传24:26,27。
18,19.(甲)倘若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或贪污腐化,基督徒应该有什么反应?(乙)正如一位历史家和以下的附框表明,基督徒怎样改善别人的生活?
18 当时基督徒本可以设法终止这些弊端,但他们并没有这样做。例如,保罗没有游说人废止奴隶制度,也没有吩咐拥有奴隶的基督徒释放自己的奴隶。相反,他劝告奴隶和奴隶的主人要以基督徒的怜悯彼此相待。(哥林多前书7:20-24;以弗所书6:1-9;腓利门书10-16;也请参看彼得前书2:18。)照样,基督徒绝没有投入革命活动。相反,他们忙于传讲“和平的好消息”。(使徒行传10:36,《新世》)公元66年,罗马军队围困耶路撒冷,然后突然撤退。希伯来籍的基督徒并没有留下来与叛党一起保卫这个城市,反而服从耶稣的指示“逃到山上”。——路加福音21:20,21。
19 早期基督徒安于现状。他们帮助人遵从圣经的原则,借此设法改善别人的生活。历史学家洛德(John Lord)在《古罗马世界 》一书中写道:“基督教的真正胜利在于使信奉基督教训的人成为好人,而不是改变外在的现行制度、政府或法律。”今天的基督徒应该有任何不同的做法吗?
国家若不予以援手
20,21.(甲)一个世俗权威怎样没有履行作上帝用人的责任去造福人民?(乙)如果国家纵容人去迫害耶和华见证人,见证人应当有什么反应?
20 1972年9月,中非某个国家爆发对耶和华见证人的恶毒迫害。成千上万的见证人家财全被抢掠,而且惨受其他暴行所伤害,包括殴打、苦刑、谋杀。较高的权威有履行责任,保护见证人吗?绝没有!相反,当局鼓励人逞凶,结果这些与世无争的基督徒被迫逃往邻国寻求庇护。
21 耶和华见证人难道不该愤然起来反抗这些苦待他们的人吗?不然。基督徒应该耐心忍受这些虐待,效法耶稣谦抑行事:“他……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得前书2:23)他们记得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被捕时曾责备妄自用刀保护他的门徒,并且在后来告诉本丢·彼拉多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福音18:36;马太福音26:52;路加福音22:50,51。
22.非洲有些见证人在遭受猛烈迫害时立下什么优良榜样?
22 凭着将耶稣的榜样紧记在心,非洲的见证人有勇气遵从保罗的劝告:“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马书12:17-19;参阅希伯来书10:32-34。)非洲的弟兄们为我们今天所有人立下一个多么感人的榜样!即使权威拒绝秉公行义,真正的基督徒也不会背弃圣经的原则。
23.有些什么问题有待讨论?
23 然而,较高的权威可以要求基督徒做些什么事?他们有权提出的要求有任何限制吗?下一篇文章会讨论这些问题。
[脚注]
a 上帝赐给古代以色列人的法典包括把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出埃及记31:14;利未记18:29;20:2-6;民数记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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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较高权威的相对顺服守望台1990年 |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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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较高权威的相对顺服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罗马书13:5。
1.耶和华见证人曾在纳粹的较高权威手下遭遇什么艰难经历?这是因为他们“作恶”的缘故吗?
1940年1月7日,弗朗兹·赖特和其他五个奥地利青年被处砍首的极刑。他们是比贝福夏(Bibelforscher)——耶和华见证人。他们死是由于不愿违背良心,拿起武器为希特勒的帝国作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数以千计的见证人为信仰而死,赖特是其中之一。有更多人在集中营里受苦多年。所有这些人是由于“作恶”而受纳粹较高权威的“剑”所惩罚吗?(罗马书13:4)绝不然!在罗马书第13章,保罗接着的话表明这些基督徒虽然在权威手中受苦,却仍旧服从上帝的命令。
2.什么是顺服较高权威的有力理由?
2 在罗马书13:5,使徒写道:“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之前,保罗说权威“佩剑”是基督徒顺服权威的一个好理由。可是,现在他提出一个更大的理由:良心。我们力求“用清洁的良心”事奉上帝。(提摩太后书1:3)圣经吩咐我们要顺服较高的权威,我们遵嘱而行,因为我们要做上帝眼中看为对的事。(希伯来书5:14)的确,我们那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推使我们顺服权威;即使没有人在场监察我们,我们仍然如此行。——参阅传道书10:20。
“因此,你们也当纳税”
3,4.耶和华见证人拥有什么声誉?为什么基督徒应当纳税?
3 若干年前,尼日利亚曾为了纳税的问题发生骚乱。当时死了好几个人,于是当局派出军队镇压。士兵进入一间正在举行聚会的王国聚会所,要求知道集会的目的。负责的军官一发觉这是耶和华见证人研究圣经的聚会,就叫士兵离去,说:“耶和华见证人不是为税生事的人。”
4 尼日利亚的见证人由于在生活上与保罗以下的话一致而赢得良好声誉。保罗说:“因此,你们也当纳税,因为他们是上帝的差役,专责处理这事的。”(罗马书13:6,《新译》)耶稣道出‘凯撒之物还给凯撒’的原则时,他正在谈及纳税的问题。(马太福音22:21)世俗权威提供道路、警察的保护、图书馆、交通系统、学校、邮政和其他许多服务。我们常常运用这些设施,所以应该通过纳税为这些东西付出代价才对。
“你们向一切人、总要把债还清”
5.“你们向一切 人,总要把债还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5 保罗继续说:“你们向一切人、总要把债还清:该向谁纳贡银,就向谁纳贡银;该向谁上税,就向谁上税;该敬畏谁,就敬畏谁;该尊敬谁,就尊敬谁。”(罗马书13:7,《吕译》)“一切人”把所有是上帝公仆的世俗权威都包括在内。没有什么权威是例外。我们即使生活在一个自己不喜欢的政治制度之下,仍然要纳税。如果在我们生活的地方,宗教可以免税,会众大可以利用这项安排。像其他公民一样,基督徒可以用任何合法的途径去减少他们要付的税额,但却不应该非法地逃税。——可参阅马太福音5:41;17:24-27。
6,7.为什么即使税款被用来资助一些我们所不同意的事,或者掌权者逼迫我们,我们仍然应该纳税?
6 然而,假设所收的税看来并不公正,或者部分税款被用来资助我们所不同意的活动,例如免费堕胎、血库,或者与我们的中立观点有所抵触的计划,那又怎样呢?我们仍然缴纳所有要交的税额。怎样运用税款是权威必须负起的责任。我们没有受命去审判权威。上帝才是“审判世界的主”。到了他所定的时间,他就会与政府算账,要他们为怎样运用权威一事负责。(诗篇94:2;耶利米书25:31)在这件事发生之前,我们仍要纳税。
7 如果权威逼迫我们又怎样?我们仍然由于政府每日所提供的服务而纳税。论到见证人在一个非洲国家里所受的迫害,旧金山的《考察家报》说:“你可以将他们视为模范公民。他们努力纳税,护理病人,致力于扫除文盲。”不错,那些饱受迫害的见证人仍然纳税。
“敬畏”和“尊敬”
8.我们对权威所表现的“敬畏”是什么?
8 罗马书13:7(《吕译》)所提及的“敬畏”不是一种懦弱的畏惧,而是对世俗权威的尊重,害怕违反它的法律。基督徒给予权威这种尊重是因为事情所涉及的职位,而不一定是由于持有职位的人的缘故。圣经在预言里提到罗马皇帝提庇留时把他称为“卑鄙的人”。(但以理书11:21)但由于他是皇帝,基督徒就应当敬畏和尊重他。
9.我们以一些什么方式尊敬人间的权威?
9 至于尊敬,我们遵从耶稣的命令,不会由于当事人的宗教地位而予以头衔。(马太福音23:8-10)但若是世俗权威,我们就乐于用任何规定的头衔去称呼他们,尊敬他们。保罗向罗马总督说话的时候运用“大人”一词。(使徒行传26:25)但以理称尼布甲尼撒为“我主”。(但以理书4:19)今天,基督徒可以使用“阁下”或“陛下”一类的措辞。他们可以在法官进入法庭时起立,或者按照当地习俗在统治者面前鞠躬敬礼。
相对的顺服
10.耶稣怎样表明人间权威能够对基督徒提出的要求是有限度的?
10 既然耶和华见证人顺服人间的权威,为什么赖特和其他这么多人却要受苦呢?因为我们的顺服是相对的,而权威并不总是承认圣经为他们能够要求的事所立的限度。如果权威所要求的事违反了基督徒那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世俗权威就越过上帝所立的限度了。耶稣在以下的话提出这点:“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太福音22:21)如果凯撒要求属于上帝的东西,我们就必须承认上帝有权要我们首先服从他。
11.有什么普遍为人接纳的原则证明人间权威所能作的要求有其限度?
11 这种立场可说是意图颠覆政府或叛逆不忠吗?绝不然。事实上,这只是引申一条受大部分文明国家所承认的原则而已。在15世纪,一个叫做哈根巴克(Peter von Hagenbach)的人受审,原因是他在所管辖的欧洲地区里施行恐怖统治。他为自己辩护,说自己只是遵从主人勃艮第公爵的命令而已。但这个理由却不受法庭接纳。这个声称等于说,只要人正在遵从一个较高权威的命令,即使做出暴行也无需对此负责。自从那时以来,这个声称曾多次有人提出——最受人注意的是纳粹战犯在纽伦堡国际法庭上所提出的。这个声称通常被驳回。国际法庭在判决中说:“个别的人负有国际责任,凌驾于个别国家加诸公民身上的国家义务。”
12.有些什么圣经例子表明上帝的仆人拒绝服从权威的不合理要求?
12 上帝的仆人一向都承认,他们本着良心对较高权威所作的顺服是有限度的。大约在摩西于埃及出生的时候,法老命令两个希伯来接生妇人把所有新生的希伯来男婴一律杀死。可是,接生妇人却保全了婴儿的性命。她们不服从法老是错的吗?不然,她们听从上帝所赋予的良心,而上帝也为此祝福她们。(出埃及记1:15-20)以色列人在巴比伦流亡的时候,尼布甲尼撒要求手下的官员,包括希伯来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在内,在他于杜拉平原上设立的偶像面前下拜。三个希伯来人断然拒绝。他们错了吗?不然,因为听从国王的命令就意味到违反上帝的律法了。——出埃及记20:4,5;但以理书3:1-18。
“服从上帝为统治者”
13.早期基督徒在对较高权威表现相对的顺服一事上立下什么榜样?
13 照样,有一次犹太的权威命令彼得和约翰不要再传讲耶稣,使徒们答道:“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使徒行传4:19;5:29)他们不能噤口不言。《基督教世纪》杂志提及早期基督徒另一个本着良心而采取的立场。这本杂志指出,最早期的基督徒不愿在一些会使他们属于世界的机构里服务,特别是这些机构若要求他们对别人使用暴力的话。斯威夫特说殉道者查斯丁“认为基督徒弃绝暴力行为乃是理所当然的事”。
14,15.有什么圣经原则支配早期基督徒对人间权威所作的相对顺服?
14 为什么早期基督徒不参与暴力呢?无疑他们各人仔细研究过上帝的话语和律法之后,都按照自己那饱受圣经熏陶的良心个别作出决定。他们严守中立,“不属世界”。中立的原则禁止他们在这个世界的冲突中支持任何一方。(约翰福音17:16;18:36)此外,他们属于上帝。(提摩太后书2:19)献身给凯撒就意味到把属于上帝的东西交给凯撒了。再者,他们是一个国际弟兄团体的一部分,在爱心里团结起来。(约翰福音13:34,35;歌罗西书3:14;彼得前书4:8;5:9)他们若参与任何可能伤害基督徒同工的活动,就不能良心无愧了。
15 除此之外,基督徒不能附和流行的宗教习俗,例如帝王崇拜。结果,他们被视为“古怪危险的人,其余的人自然怀疑他们”。(《圣经继续发言》,W.A.斯马特着)虽然保罗说基督徒“该敬畏谁,就敬畏谁”,他们却没有忘记要更加畏惧或尊敬耶和华。(罗马书13:7,《吕译》;诗篇86:11)耶稣亲自说:“不要怕那些杀身体却不能杀魂的,反之要怕那位能把魂和身体一并在矶汉拿里消灭的。”——马太福音10:28,《新世》。
16.在什么范畴里,基督徒必须小心衡量他们对较高权威的顺服?
16 身为基督徒,我们在今天面对类似的挑战。我们不能参与任何现代形式的偶像崇拜——对一个像或象征物作出崇拜的姿势,或者把救恩归给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哥林多前书10:14;约翰一书5:21)像早期的基督徒一样,我们绝不能在基督徒的中立原则上妥协让步。——可参阅哥林多后书10:4。
“温和的性情和深深的尊重”
17.彼得向一些因良心而受苦的人提出什么劝告?
17 使徒彼得论及我们那基于良心的立场说:“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彼得前书2:19)不错,基督徒若不顾迫害,站立得稳,这在上帝面前是可喜悦的;此外,基督徒的信仰也受到强化、精炼而得益。(雅各书1:2-4;彼得前书1:6,7;5:8-10)彼得也写道:“你们即使为了正义而受苦,也是快乐的。可是,他们畏惧的对象,你们不可畏惧,也不要激动起来。倒要在你们心里以基督为主,把他奉为神圣,随时预备好,大凡有人质问你们里面希望的理由,都能在他们面前提出辩护,然而要带着温和的性情和深深的尊重这样做。”(彼得前书3:14,15,《新世》)这的确是大有帮助的劝告!
18,19.如果掌权者限制我们的崇拜自由,深深的尊重和合理的态度可以怎样有所帮助?
18 有时,当局误解基督徒的立场,或者基督教国的宗教领袖向当局诋毁耶和华见证人,迫害因而产生。向掌权当局说明事实的真相也许可以减轻压力。基督徒既具有温和的性情和深深的尊重,因此不会还手攻击逼迫者。可是,基督徒却会运用一切可用的法律途径为信仰辩护,然后把事情交在耶和华的手里。——腓立比书1:7;歌罗西书4:5,6。
19 深深的尊重也使基督徒竭尽所能在不违反自己良心的范围内服从权威。例如,如果当局禁止会众举行聚会,基督徒就会用较不显眼的方式继续在耶和华的桌上吸收灵粮。至高的权威耶和华上帝通过保罗吩咐我们:“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希伯来书10:24,25)但他们可以谨慎地举行聚会。即使只有很少人出席,我们仍可以深信上帝必定会祝福这些安排。——可参阅马太福音18:20。
20.如果政府禁止人公开传讲好消息,基督徒可以怎样处理这种情势?
20 照样,有些掌权者禁止我们公开传讲好消息。生活在这些世俗权威统治之下的基督徒记得,至高的权威曾通过耶稣说:“福音必须先传给万民。”(马可福音13:10)因此,他们不惜任何代价也要服从至高的权威。只要是可能,使徒都逐户地公开向人传道。但是要接触别人还有其他方法,例如非正式的见证工作就是方法之一。(约翰福音4:7-15;使徒行传5:42;20:20)如果我们只是运用圣经,权威通常不会干预传道工作——这有力地表明所有见证人都需要受到良好训练,能够根据圣经与人推理。(参阅使徒行传17:2,17,《新世》。)凭着勇敢却尊重的态度,基督徒往往能够有办法服从耶和华,但却不致惹起较高权威的震怒。——提多书3:1,2。
21.如果凯撒无情地迫害基督徒,我们必须选择什么途径?
21 然而,有时掌权者会无情地迫害基督徒。若是如此,我们只能本着无亏的良心坚持做对的事。年轻的赖特面对一项选择:在信仰上妥协抑或丧命。既然他无法不崇拜上帝,他便毅然以身殉道。赖特在就义前夕写信给母亲说:“我会在明早处决。我从上帝得到力量,正如历代所有真正基督徒的情形一样。……只要你至死站立得稳,我们就会在复活的时候再见。”
22.我们怀有什么希望?在希望未实现之前,我们应该继续怎样行?
22 终有一天,所有人类都会在同一套法律之下生活,就是在耶和华上帝的律法之下。在这个时候未来到之前,我们必须凭着清白的良心遵守上帝的安排,继续对较高的权威作相对的顺服,同时凡事都服从我们的至高统治主耶和华。——腓立比书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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