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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
    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 虽然加拿大的见证人多年来一直享有法律上的认可,第二次世界大战却使反对者有借口说服一位新总督,宣布见证人是非法团体。这件事发生于1940年7月4日。两年后,见证人有机会对下议院的一个特别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肯确地建议政府解除对耶和华见证人和他们的法人组织的禁令。可是,直至后来下议院就这个问题作了多次悠长的辩论,并在见证人作了很大努力收集全国各地的签名以及提出两次请愿之后,司法部长——一个罗马天主教徒——才不得不将禁令完全解除。

  • ‘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
    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 [第697页的附栏]

      受禁制的见证人清楚表明立场

      1940年,耶和华见证人的组织在加拿大受政府禁制。在此之后,政府提出了超过500宗对他们所作的检控。见证人可以提出什么辩护呢?他们怀着尊敬但却坚决的态度,对法庭提出大致如下的声明:

      ‘我绝没有理由为这些书道歉。它们教导人认识永生的道路。我衷诚相信它们解释全能上帝的旨意,说明他定意要在地上建立一个公义的王国。在我看来,这乃是我一生最大的福分。在我看来,消灭这些书就是得罪全能的上帝和书里所含的上帝信息,正如焚烧圣经无疑是犯罪一般。每个人都必须选择,他宁愿冒触怒人的危险,抑或冒触怒全能上帝的危险。对我来说,我已经采取立场支持主和他的王国;我决心要尊荣至高者的圣名,这名字便是耶和华。如果我要为此受罚,判下刑罚的人就必须对上帝负责。’

      [第698页的附栏]

      加拿大政府成员对事情的看法

      1943年,加拿大众议院的几位成员吁请该国的司法部长解除对耶和华见证人和他们的法人组织所下的禁令,以下是他们所作的评论:

      “司法部没有向委员会提出任何证据,显示政府应当宣布耶和华见证人是非法组织。……这群人不幸受到检控。人若竟因为宗教信念而受检控,这实在是加拿大自治领的羞耻。”“在我看来,政府维持禁令纯粹是由于宗教偏见的缘故。”——安格斯·麦金尼斯先生。

      “我们大部分人的经验显示,他们是一群与世无争的人,绝没有意思要伤害国家。……为什么政府还未取消禁令呢?不可能是由于害怕这个组织会对国家福利有害的缘故,也不可能是由于这个组织的行动会破坏作战的努力。没有丝毫证据显示这样的恐惧有任何根据。”——约翰·G·迪芬巴克先生。

      “我们不禁纳罕,政府采取行动打击耶和华见证人,是否主要由于这群人对罗马天主教所怀的态度,而非由于他们的态度含有颠覆性质的缘故。”——维克托·奎尔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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