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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宗教应该成为争论点吗?警醒!1989年 |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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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伦‘深爱儿女,也试图给予儿女适当的供应。可是,作为耶和华见证人,她把信仰置于首位,借着她的行动和信仰,她危害儿女的健康、福利和最大权益。’
巡回法庭法官所作的这项判词对卡伦的打击有如晴天霹雳。这意味到她已失去了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其中一个只是11个月大的婴孩。她的丈夫在离婚之前曾经揶揄说,‘看耶和华见证人抑或我高强!’那位丈夫夺得抚养权。卡伦只能隔个周末去探视她的两个女儿。
‘我的律师向我保证,除非证明我是个不合资格的母亲,否则不能为了宗教之故把我的儿女从我身边带走,’美国密苏里州的一位家庭主妇卡伦解释说。‘我深受打击。’这也难怪,因为曾经有无可争议的证言在法庭上证明她是个慈母,并且“经常拨出时间与女儿们相处”。
为了探视女儿,卡伦如今要奔波到100哩以外的一个城市。卡伦回忆说:‘每次探访完毕告别时,女儿们的监管人——前夫的父母——实际上要把孩子们从我腿上拉开,我才能离去。她们又踢又叫,“为什么我们不能跟你回家?”在回家途中,我屡次要把汽车停在路边,因为我禁不住下泪,并且祈求耶和华给我力量支持下去。’卡伦后来向高等法院上诉。
密苏里州最高法院的六位法官一致同意把她的两个女儿判还给她。受理上诉法官巴格特(John Bardgett)表示‘坚信初审法庭的判决是错误的,’因为它的判词是,‘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成员以整体而论,他们所信仰的原则不宜拥有子女抚养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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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宗教应该成为争论点吗?警醒!1989年 |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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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韦特夫妇讼案(Waites v. Waites, 567 S.W.2d 326 [Mo.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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