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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醒!1989年 |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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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世每小时有数以百计的离婚案件发生。每年有无数儿童在与父亲或母亲同居的问题上,牵涉入相持不下的苦斗之中。在若干地方,每五对离婚夫妇便有一对为此而对簿公堂。

      抚养权之战有些已升级到成为凶杀与暴力的头条新闻。什么使事情变得那么火爆?孩子怎样从父母获得最佳帮助?法庭的判决时常都是公正的吗?近期关于抚养权判决的可怕趋势,在普世已唤起了许多爱好公民自由的有识之士的关注。

  • 子女判归谁?
    警醒!1989年 | 5月8日
    • 子女判归谁?

      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一间空气潮湿的法庭里,保罗在等候宣判时紧张到胃部痉挛。几周之前,他的妻子强行把两个不停啜泣的儿女从家中带走。保罗绝不肯就此放弃那两个7岁和13岁的儿女,他要竭力争回他们。

      最后,法庭争讼差不多结束了。‘这真是太不公平,’保罗在法官判决一宗复一宗案件时想道。‘这个纯粹是陌生人的法官竟然决定我的儿女与谁同住。’

      保罗夫妇乃是1985年118万7000对离婚夫妇之一。这项数字比1960年高出三倍。离婚浪潮并不限于美国,它其实席卷全世界。粗略地估计,为儿女抚养权而争讼的离婚夫妇约占全数的百分之15至20。在保罗的例子上,他一次复一次地出庭,紧张不堪。‘在法庭逗留了一天,脑里不断想着这一切的事,’保罗解释,‘我自觉好像快要发狂了,见人便抓。我多么失望挫折。’

      幸而保罗控制了自己的情绪。可是,头条新闻屡次详细报道,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许多激烈争持发展成凶杀和暴力行为。为什么这些个案会变成如此可怕的冲突呢?

      抚养权之战!

      制定儿女抚养权的法律在普世因地而异。西方大多数国家,父母在法庭上有同等权利。近二十年来,法庭在判决谁得到孩子方面,强调以‘孩子最佳福利’为依归。于是每个父母都辩称他或她最宜于享有抚养权。

      虽然有些父母争着对儿女福利表示关怀,但也有人受着对前任配偶的恶意和敌视所驱策。孩子于是成为‘发泄苦恼的最后工具’,父亲或母亲的愤恨和挫折都发泄在他身上。正如一位法官声称,儿女可能成为‘足球去满足‘看看我手段’的心态,许多已经分居的夫妇深受这种心态所影响。’

      有些父或母甚至亲自执法。父母一方强抢孩子已成为国际难题。据估计,此类案件在美国每年发生几十万宗!一个机构发现,在1983年前的五年之内,案件的数目已增加了一倍。儿童因此在感情上受到极大创伤。艾布拉姆斯(Sally Abrahms)在她所著的《在交叉火网中的儿童》一书里说:‘掳走儿童乃是八十年代的伤心事。’

      法庭判决都是公正的吗?

      自古以来,不少父母曾经请求政府出面干预此类的抚养权争执。有稽可考的是,睿智的所罗门王在处理两妇为孩子抚养权而争执时所作的著名判决。(列王纪上3:16-28)可是,今日的法官若要挥动那口碑载道的‘所罗门之剑’就绝非易事。

      一个家若被离婚拆散,父母双方都想享有抚养权时,法庭便要作出裁决。法官要考虑多项因素,例如父或母的精神稳定状态、孩子的意愿、单方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质素以及提供安全环境的个别能力等。

      不过,在大多数例子上,孩子希望和需要与双亲保持亲挚关系。因此,多数法庭的目标是要‘确定孩子们能够频常和不断与双亲接触。’在较早时候所述的例子上,那位法官考虑到保罗在‘生活上频密地与儿女亲近,’但他的妻子却喜欢‘在空余时候流连于当地一间餐馆,与她的母亲和朋友们聊天。’保罗于是获得儿女抚养权。可是,法庭也意识到孩子需要母亲,于是她也得到‘自由探视权’。

      可是,近年来又发展了一种可怕的趋势。有些律师为了在讼案中取胜,竟然把抚养权的争执转移为宗教的争论。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已使若干法庭改变方针,不再遵循以孩子最佳福利为念的正确途径。相反地,不少法官越俎代庖,自作超越世俗法庭权限的宗教评估。这样行有什么结果呢?

      有些爱好公民自由的人士认为,把宗教问题强行加诸孩子抚养权的争论之上是危害每个孩子和父母权利的。既然在未来岁月将会有那么多的家庭被离婚或分居所拆散,你的生活也许会受到影响。

      [第4页的附栏]

      今后十年,在美国可能有多至百分之40的家庭,其中的儿童受到父母离婚或分居所影响

  • 子女抚养权——宗教应该成为争论点吗?
    警醒!1989年 | 5月8日
    • 子女抚养权——宗教应该成为争论点吗?

      卡伦‘深爱儿女,也试图给予儿女适当的供应。可是,作为耶和华见证人,她把信仰置于首位,借着她的行动和信仰,她危害儿女的健康、福利和最大权益。’

      巡回法庭法官所作的这项判词对卡伦的打击有如晴天霹雳。这意味到她已失去了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其中一个只是11个月大的婴孩。她的丈夫在离婚之前曾经揶揄说,‘看耶和华见证人抑或我高强!’那位丈夫夺得抚养权。卡伦只能隔个周末去探视她的两个女儿。

      ‘我的律师向我保证,除非证明我是个不合资格的母亲,否则不能为了宗教之故把我的儿女从我身边带走,’美国密苏里州的一位家庭主妇卡伦解释说。‘我深受打击。’这也难怪,因为曾经有无可争议的证言在法庭上证明她是个慈母,并且“经常拨出时间与女儿们相处”。

      为了探视女儿,卡伦如今要奔波到100哩以外的一个城市。卡伦回忆说:‘每次探访完毕告别时,女儿们的监管人——前夫的父母——实际上要把孩子们从我腿上拉开,我才能离去。她们又踢又叫,“为什么我们不能跟你回家?”在回家途中,我屡次要把汽车停在路边,因为我禁不住下泪,并且祈求耶和华给我力量支持下去。’卡伦后来向高等法院上诉。

      密苏里州最高法院的六位法官一致同意把她的两个女儿判还给她。受理上诉法官巴格特(John Bardgett)表示‘坚信初审法庭的判决是错误的,’因为它的判词是,‘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成员以整体而论,他们所信仰的原则不宜拥有子女抚养权。’a

      澳洲、西德、日本、加拿大、南非和许多其他国家的地方法院也曾为了父母的宗教信仰而拒绝判给抚养权。虽然不少判决已被高等法庭所推翻,但此类的不公平宣判仍然继续下去。

      许多不获抚养权的父母也成为宗教偏见的受害者。美国麻省地方法院的一个法官采取极端手法,下令一位父亲在探访儿女时‘不许与儿女一起读[那]圣经或带儿女参加教会聚会(甚至不许对儿女引述十诫)。’b一位专栏作家评论说:‘在你看来,整件事情也许荒唐可笑——除非株连到你自己的信仰。’

      不错,受到株连的若是你的信仰又如何?法庭对那位父亲的宗教关系作出审断是居心叵测的。‘有些人虽然对耶和华见证人绝不关心,但依然怀疑法庭是否有权下令一位父亲不许对儿女引述十诫或诵读圣经,’《洛杉矶时报》说。

      这件事所引起的问题是,州政府对公民的私事应该干预到什么程度?事实上,一位法律评释家警告说,这样的行径可能‘使一切为了各家庭能以正统方法教养儿女而采纳的司法标准归于无效。’你愿意让一位也许宗教信仰与你不同的法官为你作出决定吗?

      法庭与宗教

      许多法庭已经承认,对于宗教信仰和行动,司法所能查问的范围颇为狭窄。美国华盛顿州最高法院的法官杰弗斯(Jeffers)在评论一宗案件时解释说:‘我们毫不怀疑,州政府有权禁制那些危及道德或者对公众安全、健康和秩序有害的宗教行动,但据本案的证供看来,我们认为耶和华见证人的教训绝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任何一项。’c

      是故,宗教行动若没有损害到‘公众安全、健康和秩序’,或者没有‘事实证明孩子当时的福利受到宗教行动直接和具体的危害,’那么法庭就不该偏袒父母任何一方的宗教。加拿大安大略的上诉法院简要地声称:‘法庭不应在两个宗教之间决定谁对。’为了这样的偏袒而拒绝判与抚养权乃是‘要[一位单亲]为了信奉宗教而负担的沉重惩罚,这是既不合法,也不合道德的。’d

      有时,许多怀着宗教偏见的‘专家’竟然提倡歧视。例如有一位心理学家作证:‘我敢说这个孩子被教养成为耶和华见证人是不好的。……她在这个社会生活,就要接纳主流文化。她如今逐渐长大,而这里并不是耶和华见证人的国土。若是大多数国民都是耶和华见证人,我们才无话可说。’

      这样的言论若加以采纳,就意味到凡属少数宗教的父母都非在儿女抚养权方面败诉不可!令人震惊的是,美国佛罗里达州有些法官竟为这样的证言所动,拒绝准许一位母亲与她的四岁女儿同住,尽管有无可反驳的证据,证明女孩是‘与母亲十分相亲相爱’的。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佛罗里达州(第三区)上诉法院的巴斯金(Baskin)法官拒绝签署其他两个法官所作的不公平判决。巴斯金法官解释说:‘记录所显示的正是那些专家在反对该母亲的宗教方面所表现的个人偏见。他们瞧不起那位母亲的宗教,因而推测在将来会有危及孩子的可能,即使完全没有危害的证据存在。地方法院显然被他们那些缺乏客观的意见所左右……它的审断不能成立。’e

      美国这个法院的声言与希特勒当权的独裁国家的声言正好十分相似。1937年,纳粹德国一间地方法院把一些儿童从隶属少数宗教的家庭带走。凭着什么借口呢?该法庭声称:‘父母若以身作则,以一种生活哲学教导儿女,使他们与压倒性的多数德国人所遵从的主张相背,有如水火不能相容,这就构成了滥用监护权之罪……[因此]父母教育的不良影响[必须]予以消除和拆散。’f

      儿童进展良好

      儿童有因为与少数团体交往以致心理上受到损害吗?较早时提及的卡伦事例上,地方法院法官推测她的女儿在‘发展为有成果的市民’以及‘适应学校和社会’方面会因为受母亲的少数宗教所教养而有所窒碍。他说得对吗?考虑一下十年之后,她们现在的情况。

      这两个女孩现在已是活跃的见证人,她们的学业成绩报告单说得很清楚响亮。11岁的莫妮卡的报告单上列出各科的优良成绩,报称她的‘个人/社会发展’得分‘令人满意。’她的教师在上面批注:‘莫妮卡既讨人喜欢又十分可靠。我以她是我班的学生为荣。’卡伦的另一个女儿,13岁的雪莱,获得美国总统颁发的‘优越学术成绩’奖。她同时当选为‘本月最佳市民’,因为她与‘各职员和学生的关系良好,及勤奋好学。’这些话听来像是对受到误导而失调的儿童所说的吗?

      对信仰站稳立场可以造就良好行为和坚强意志。美国亚利桑那州大法官斯塔梅尔(Struckmeyer)在另一宗与见证人有关的抚养权争讼中,评论说:‘我们并非不知道越出正常会带来嘲笑和批评……批评乃是人格的严酷考验。可是附和大众却会窒息理知,令人堕落。’g

      不错,从小受到训练,能为信仰作推理的儿童懂得运用头脑。训练非但没有“窒息理知”,反而十分有益,例如,以394个12岁儿童为对象的研究,显示出惊人的结果。据澳洲多位研究家透露:‘具有高度创造能力的儿童以耶和华见证人所占的比例最大。在[创造潜能]考试上有一位女孩和另一位独生女获得最高总积分。在所有五个不同项目的表现上,她们都列入为首百分的20之内,她们两者都是耶和华见证人。’——《品格》杂志,1973年3月刊。

      由于宗教信仰,父母若是耶和华见证人,就会认真地‘爱儿女’,并且鼓励他们培养崇高的道德标准。(提多书2:4,5)不少法庭已留意到这种优质的照顾。例如,1986年,在美国衣阿华州马斯喀丁市的一宗子女抚养权争讼中,那位父亲和一位请来作证的所谓专家开始丑诋那位见证人母亲的宗教。女法官布里斯(Briles)不为所动,声称:‘法庭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女法官布里斯虽然准许那父亲有权探视,她却把抚养权判给那位母亲,正如她说:‘这些孩子若留在[母亲]身边必会长成为快乐的儿童,法庭对此感到满意,即使她的宗教不属于美国的主流教派。法庭同时相信,若让这些孩子脱离慈爱、安全和稳定的照顾,便会危害到孩子们的最佳福利。’这次的判决获得衣阿华州上诉法庭的支持。h

      宗教的差异会使儿童混乱吗?

      在另一宗个案上,朱莉的经验证实了上述判决的智慧。朱莉继续和父母双方亲近,她在6岁时父母已经离婚。现在她已20岁,她解释说:‘我认为这样也有一定的好处。我亲自看出天主教与见证人之间的差异。我和弟弟跟妈妈一起去王国聚会所,但在星期日我们又和爸爸上教堂,因为我们要和他度周末。’

      孩子们虽然暴露在互相冲突的宗教见解之下,他们并没有出现什么不良影响,即使有也很少。加拿大一位研究家佛里德斯(James Frideres)在结论中说:‘[宗教]混合的儿童与同族结婚的儿童没有显出多大差异。与此有关的资料没有具体证明以前的研究所说,认为混合宗教的儿童会较多心理上的“不安。”’——《犹太社会研究》,1973年。

      小孩有权了解父母双方的宗教观点,到了成年就能自作抉择。在朱莉的个案上,法官在宗教上保持中立,以孩子的最佳福利为依归。许多法庭公平地容许儿童吸收父母双方的宗教见解,最后在宗教问题上自作抉择。法庭若保持这种立场,那是多么美好的事!

      [脚注]

      a 韦特夫妇讼案(Waites v. Waites, 567 S.W.2d 326 [Mo. 1978])。

      b 费尔顿夫妇讼案(Felton v. Felton, 383 Mass. 232, 418 N.E.2d 606 [1981])。

      c 斯通夫妇讼案(Stone v. Stone, 16 Wash. 2d 315, 133 P.2d 526 [1943]。

      d 奥斯尔夫妇讼案(Osier v. Osier, 410 A.2d 1027 [Me. 1980]); In re Custody of Infants Bennett, [1952]3 D.L.R. 699 [Ont. Ct. App.];昆纳夫妇讼案(Quiner v. Quiner, 59 Cal. Rptr. 503 [Ct. App. 1967])。

      e 门德斯夫妇讼案(Mendez v. Mendez, 85-2807 [Fla. Dist. Ct. App. April 28, 1987])。

      f 西里西亚,沃尔登堡地方法院,1937年9月2日。(VIII, 195)1937年11月26日,摘录‘Deutsche Justiz’(德国立法局官方报章)。

      g 史密斯夫妇讼案(Smith v. Smith, 90 Ariz. 190, 367 P.2d 230 [1961])。

      h In re Deierling No. 36651, (Scott County Dist. Ct. Nov. 12, 1986), affirmed, 421 N.W.2d 168 (Iowa Ct. App. 1988)。

      [第7页的附栏]

      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是否有害?——法律怎么说

      ◼ ‘认为以耶和华见证人[信仰]的宗教方式教养两个孩子已证明对孩子的健康或感情状态有害之说是绝无根据的。’——科尔纳夫妇讼案(Koerner v. Koerner, No. 002793 [康乃狄格州高等法院,1979年10月2日])。

      ◼ ‘我看不出他们与父亲一起从事野外传道工作会受到损害……我也找不出证据,证明这宗案件使我相信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行动有破坏社会秩序的倾向。’——埃弗斯夫妇讼案(Evers v. Evers, 19 F.L.R. 296 [澳洲新南威尔士高等法院,1972])。

      ◼ ‘褫夺艾尔斯太太的儿女抚养权……等于认为非耶和华见证人所奉行的生活方式比耶和华见证人的更为可取;这意味到耶和华见证人不是好父母。这样的构想显然是荒谬和令人无法容忍的压制宗教自由。’艾尔斯夫妇讼案(Ayers v. Ayers,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地方法院,1986年4月8日])。

      [第9页的附栏]

      孩子受到剥削吗?

      在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一位父亲控诉说他的子女受到前妻的宗教所剥削和感情虐待,他的前妻是一位见证人。他要求法庭干预。子女们要出庭作证。请留意那位16岁女儿的答话:

      问:作为见证人,你过的是哪一种生活?

      答:我认为我的生活和所有少年人无异。我没有被剥削任何东西。我并不以为自己和别人有什么不同。

      问:你从王国聚会所的聚会得到些什么?

      答:首先,它使我获得人生目标。我根据信仰知道未来希望以什么为基础。其次,我在那里有许多朋友,我可以和他们交往。

      问:你的聚会对学校生活有帮助吗?

      答:有,因为我们在聚会中对着许多人发表五分钟演讲。有时若要在学校里作演讲,许多同学都十分紧张。但由于我习惯演讲,已经获得训练。

      ‘以这样的方式实践宗教有什么影响呢?’法官在判案时问道。‘法庭发现宗教的积极影响多于[那位父亲]希望提出的辩证。’在判决见证人母亲胜诉之后,法官私下对双方律师说,‘但愿我有这样的子女就好了!’

      [第8页的图片]

      卡伦由于她的宗教之故,最初不获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 行事以子女的最佳福利为念
    警醒!1989年 | 5月8日
    • 行事以子女的最佳福利为念

      不论抚养权的争论结果怎样,孩童仍然需要双亲的爱和教导。在法官作出判决之后,遗下来给双亲的工作乃是帮助子女应付结果所产生的影响。父母的法庭争讼过程虽然令人难受,但子女在感情方面甚至更紧张烦乱。

      例如,玛丽安在六岁时,法庭把她的抚养权判归父亲。其后十年当中,她的母亲努力不懈地要争回那女孩。在精疲力竭地出庭40次以上之后,玛丽安提出她的解决方法。她建议:‘他们何不把我分割成两半。母亲要前半部分,父亲要后半部分。’

      显然,长期间的法律争讼对孩子的最佳福利有损无益。协助玛丽安的一位诊所主持人解释说:‘长期诉讼在经济和身心方面都要付出重大代价。’

      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难以断绝

      世上虽有离异的夫妇,却没有离异的子女。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绝不能被法官所解散。若要了解孩子的窘境,可以想象一下,作为父母,你要在几个子女之间作出选择,你会有什么感受。你会要哪一个孩子?父母或子女面对这样的抉择时都会无所适从。子女对父母的爱通常无分轩轾,被迫要作出选择就造成痛苦的内心冲突,不知道该忠于谁。

      关于这种问题,多位作者在一本题名为《超越孩童最佳福利》的著名教科书中指出,在效忠方面的不知所从‘可能招致不堪设想的后果,因为它损毁了孩童与父母双方的积极关系。’例如,出身破裂家庭的朱莉解释说:‘你深爱与你同住的一方,但你也爱另一方。爸爸在周末前来带我们出外时就十分为难。我会望望他,然后望望妈妈,我知道他憎恨妈妈。我害怕对任何一方透露自己的感受。’

      要认识你的孩子对双亲的感情联系。为了培养孩子的健全性格,父母一方在孩子的生活上必须尊重对方的立场。要看出有什么积极方面是父母双方均可以对孩子的福利有所贡献的。不要断言前任配偶的所作所为尽都错误。‘每一方都有责任在孩子心中和眼中提高对方的形像,至少要避免作出破坏对方形像的批评,’美国德州一个法庭解释说。这样行需要父母双方为了满足子女的需要而平心静气。

      努力解决问题

      在对簿公堂之前,要探查清楚所有交涉途径以及可行的解决方法。兴讼有如争战;讼事会留下深刻的创伤和永难愈合的感情伤痕。求助于法律应该是在尝试过一切合理的交涉和调解方法失败之后的最后一途。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中提出一项具有实用价值的基本诉讼原则:‘如果你被控告,在法庭外就要与对方和解。’——马太福音5:25,《当代圣经》。

      审讯的结果是不能确知的。许多法官发现有百分之80至90的子女抚养权讼案是父母均是爱惜儿女的,没有一方可被视作不宜作监护人。没有任何解决方法会使各方满意。伍利(Persia Woolley)所著的《监管权手册》解释说:‘难怪法官有时烦厌无奈地举起双手作投降姿态,质问作父母的……何不自行解决问题。’

      许多离婚法庭都有安排,让夫妇自行解决照顾子女问题。父母们均深知子女的需要和环境,他们可以决定作怎样的安排,使父母的每一方对子女的生活仍操有合理的影响。借着法律的若干帮助,许多父母已共同订出一项可以接纳的抚养安排,包括在可以分担的场合平分抚养权。事实上,有百分之90的抚养权争讼是庭外和解的。

      一位训练有素的居间者会有助于解决事态,甚至解决最困难的事态。例如,一对极度不和的夫妇打算离婚之后分别居住在3000哩外。可是,谁都想要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居间者告诉他们说:‘你们绝非不能合作。你们以前曾经彼此相爱,那么看看我们能否作出安排,使你们两个子女不致完全失去一方父母。’他们于是实行一项安排,使父母双方都能够在子女生活方面担当颇为重要的角色。

      当然,居间调停只是解决子女抚养权争论,避免法庭相见的方法之一而已。因此,讨论的中心应该着重当前而非计较以往。调停的主要目标乃是要帮助这对夫妇达成公平的协议(没有一方是得胜者或失败者)以造益子女。这种作法虽然不是可治百病的灵药,但能够省回法庭争讼所耗——在经济和感情方面——的巨大代价。努力寻求解决方法可以防止苦斗,让子女对双亲都保持联系。

      怎样达成协议

      显然,在家庭破裂和夫妇分手时,任何一方对子女都不能拥有专一控制权。父母双方必须甘心作出合理的让步。居间调停免不了交涉。交涉意味到任何一方均不能事事如意。

      不要忘记孩子有权听从父母双方的意见。因此,父母一方若要求禁制子女和对方一起加入或参与对方的宗教、文化、社会活动,这样行乃是十分短视的。同样,单亲若在子女的选校、课外活动、交往、娱乐、高等教育方面强操绝对控制权而没有征询另一单亲的意见和子女的个人意愿,这也是不对的。

      例如,在多宗抚养权争讼上,父母一方是耶和华见证人,另一方则否,此等夫妇已寻得友好的解决方法,他们同意非见证人的那方单亲在年中有充裕时间与子女相处,包括度假和那位非见证人视为特别重要的场合在内。父母彼此同意让对方在子女的教育、社交和医药问题上提出积极的意见。毕竟,孩子是父母双方带到世上来的,在教养方面均拥有天然权利。

      身为单亲的见证人应该鼓励子女敬重另一位非见证人的单亲,尊重他自己的宗教见解和感激他的仁慈与礼物。父母双方若以子女的最佳福利为念,那么自我抑制和合理态度就能战胜感情冲动和骄傲。

      在大多数事例上,这些交涉是大伤感情的。所以,较好的安排是邀请法律或其他代表主持这项解决的讨论。这种协助许多时在解决细则方面能够尽量免除误会。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市的离婚仲裁中心把选择请人调停的夫妇与反目成仇以致法庭相见的夫妇比较。在接受调停的夫妇当中,对结果表示满意的占全数百分之93,反目成仇,在法庭争讼而对结果满意的只占百分之56!

      可是,前任配偶若拒绝作诚恳的交涉或者要求宗教限制而绝无商量余地又如何?这样,就可能要准备上法庭了。

      诉诸法庭的时候

      在多数例子上,若要获得胜诉,邀请一位在争取抚养权方面富于经验的律师是必需的。a在起初时候若有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也许能防止代价重大的错误。同时,胜任愉快的律师甚至能影响到双方作出审讯前的和解。即使在审讯期内,有一方可能被说服去进行交涉把问题解决。在诉讼中的任何阶段,公平的协议也胜于争讼不息。

      获知大多数法官在判案时探求什么资料也有所帮助。在1982年,以80位法官为对象的调查透露,居于榜首的乃是(1)个别父母的精神稳定状态,(2)个别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感。为了协助对各事作出判决,一位精神卫生专家也许会约见父母和子女。专家所作的心理评价许多时会左右法庭的判决。

      这样的评价是无须害怕的。即使基督徒的信仰受到审查,也没有理由要怀有戒心或不予合作。圣经建议:‘要让众人知道你们的合理。’——腓立比书4:5,《新世》。

      要记住,在这样的评价期内是不宜发表圣经演讲的。这时候应该充分描述自己和子女的一切活动,包括娱乐、世俗教育、度假节目、与对方单亲接触的安排、和亲友们的社交活动等。回答问题时要忠实和清楚。三思而后言,就能以积极和简略的词语去解释你怎样照顾子女的感情和身体上的福利。

      同样的原则可以在法庭聆讯时应用出来。借着充分的准备,你就无须以传道或说教方式,也能描述上帝话语的‘纯正道理’在许多方面帮助你成为一个负责的单亲。——提摩太后书4:3。

      尽量善用环境

      有时,尽管你作了多大努力,法官的判决也会对你不利。基督徒受到鼓励,要‘顺服作官的、掌权的,’并且‘不要……争竞,只要和平[‘合理’,《新世》]。’(提多书3:1,2)是故,一个基督徒不会蔑视法庭的命令。

      你若对法庭的命令不满,可把你的选择和法律顾问重新检讨。你也许想向较高的法院提出上诉。在若干例子上,过了一段时期,待环境改变,就可以要求修订那项命令。可是,只要命令仍然生效,你还是要遵守的。

      甚至不利的判决也未必全是损失。父母和子女的生活是会改变的。有时会出乎意外地转祸为福。你的忍耐可能获致丰富的酬报。

      虽然你探视子女的时间颇为有限,你仍然可在子女的生活上产生宝贵的影响。子女若继续经常与父母亲近,就不但减少因父母离婚而受的苦,而且可能长成为成熟和平衡的青年。因此要努力珍惜和保持与儿女的关系。

      你若以身作则,就会影响儿女对宗教和道德价值的看法。‘行为纯正的义人,他的子孙是有福的。’(箴言20:7)你甚至不发一言,也能在模铸孩子的心和脑方面产生很大效力。孩子会留意到你对待别人的方式、人生的主要目标以及你对上帝的感觉。

      不错,造益儿女最佳福利的行动需要真正的爱。爱‘不求自己的益处’,圣经说。‘不计算人的恶。……[反倒]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永不止息。’(哥林多前书13:4-8)这种不自私的爱可能获得丰富的酬报。一位11岁女孩的离婚父母懂得把女儿的福利置于彼此个人的歧见之上,这位女孩说:‘父母给我的爱足够使我爱他们二人,我为此而感到高兴!’

      [脚注]

      a 你若不惯拣选律师,可参看1979年3月8日英文《儆醒!》的‘我要一位律师’一文。争论若牵涉到宗教自由,各地的守望台分社办事处都能提供有用的资料。住在美国或其他习惯法通行的地方的人士若必须办离婚手续,可从耶和华见证人美国和加拿大分社办事处取得额外资料。

      [第12页的附栏]

      父母在庭外和解的种种优点

      ◼ 没有人比父母更清楚知道子女的需要;因此在决定以什么为子女的最佳福利方面,父母处于最有利的位置。

      ◼ 儿童很少有认为必须‘偏袒一方’的倾向,因此他们被逼要在父母当中作出选择。

      ◼ 居间调停通常能够提供较佳的沟通机会,以便充分听取父母和子女所担忧和需要的事。

      ◼ 互相达成的协议可以免去因父母双方均必须接受法庭的仲裁而产生的愤恨之心。

      ◼ 庭外和解可以省回一笔诉讼费用。

      [第13页的附栏]

      儿女的确可以得益!

      正如以下两个经验表明,离了婚的父母若抛开彼此的歧见,为儿女的最佳福利设想,儿女的确可以得益。

      一位20出头的青年女子说:‘从前每次跟爸爸见面都享有一段快乐时光。那倒不是我们做过什么大事,……只是出去看看他而已。……我热切期望他探望我的周末来临,因为我知道在学校若出了什么差错,就可以跟他谈论,他会帮助我。这样会比和妈妈谈论容易得多,当然,我很爱妈妈。有些事情和妈妈讨论会较为容易——我猜你会想象到什么事情——但有些别的事情我希望和爸爸谈谈。例如,关于妈妈的后夫,我们相处不来。爸爸给我提出良好忠告,教我怎样机巧行事,我需要他的忠告。……我十分感激他,因为父母虽然离了婚,他使我时常有父母双全之感。’

      一位名叫唐纳德的青年解释说:‘我认为,每星期只见爸爸一次使我渴望能够和他在一起。所以每逢和他相见时,我都集中精神,留意听他的话。我时常希望效法父亲。我留意到他爱耶和华上帝,我时常渴望效法他所为。可是,妈妈的美好品德也令我获益。她非常和善,她擅长交友之道,十分健谈。她性格爽朗,可以帮助我克服害羞之感。’

      [第10页的图片]

      一个孩子说:‘你深爱与你同住的父母一方,但你也爱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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