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的权利再受确认
最近意大利墨西拿法院一位预审法官的判决,再次确认医生有义务要尊重成年病人的意愿。所作的裁决跟一个耶和华见证人的案件有关。
1994年1月,一个64岁的见证人,安东尼诺·斯泰拉里奥·伦蒂尼,被送到墨西拿的陶尔米纳医院急救。安东尼诺是个血友病患者。他的妻子卡泰纳向医院的职员声明,由于他们是耶和华见证人,她和丈夫都绝不会接受输血。(使徒行传15:20,28,29)当时院方尊重他们的意愿。
后来安东尼诺给转送到另一所医疗护理中心接受治疗。途中安东尼诺突然停止呼吸,抵达护理中心时病情已十分危殆。不久,安东尼诺终告不治。虽然卡泰纳心力交瘁,她却从圣经提出的复活应许得到莫大安慰。(使徒行传24:15)可是她怎也料想不到,自己竟会因丈夫的死受到检控。地方法官可能受到媒体的错误报道所影响,控告卡泰纳拒绝让丈夫接受医生认为必需的治疗,结果引致丈夫死亡。
经过一年多之后,法庭终于在1995年7月11日裁定卡泰纳无罪。卡泰纳的确没有犯罪。事实上,医学专家所提出的证据显示,按照当时安东尼诺的病情,根本任何疗法都不会对他有什么帮助。
可是,法官的陈词道出了卡泰纳被判无罪的主要原因。他指出,病人或其代表如果拒绝接受某种疗法,法庭实在难以认为医护人员有权干涉。他补充说:意大利的医疗义务准则“早已要求[医护人员]在插手干预之前,必须得到病人或其代表的知情同意”。因此,法官声称卡泰纳“有权拒绝让丈夫接受这样的手术”。
这个裁决再次确认,成年人有权拒绝任何违反自己意愿的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