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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
    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 接受教育,认识法律上的权利和程序

      在1920年代后期和随后的日子,随着诉讼事件激增,耶和华见证人需要在法律程序上接受教育。既然J.F.卢述福是个律师,并且有时担任法官,他体会到见证人需要在这些事上受到指引。特别自1926年起,见证人强调在星期日运用解释圣经的书籍从事逐户传道。由于许多人反对见证人在星期日分发圣经书刊,卢述福弟兄预备了一本称为Liberty to Preach(《传道自由》)的册子,去帮助美国的见证人明白他们在法律上拥有的权利。可是,他无法亲自处理所有的法律工作,因此他作了安排,请其他律师在总社任职。除此之外,在美国各地还有其他律师也与社方紧密合作。

      当时有数以千计的案件牵涉到耶和华见证人的传道活动,律师们无法在所有案件中均亲自出庭,但是他们能够提供深具价值的意见。为了达成这个目的,社方作了安排去训练所有耶和华见证人认识基本的法律程序。1932年,这项安排在美国的一系列特别大会以及各群会众平时的服务聚会节目中落实。社方在耶和华见证人的《1933年鉴》中刊登了一项详细的“审判程序”(不久之后以单行本的形式发行)。这些训示按照环境的需要受到调整。在1937年11月3日刊的《安慰》杂志中,社方就当时见证人所遭遇的各种情况提出进一步的法律劝告。

      见证人通常运用这些资料在当地法庭为自己辩护,而非请律师代他们辩护。他们发觉,借着这样行,他们时常能够对法庭作一个见证,将争论清楚向法官提出,而非让法庭仅根据法律的技术细节去作出判决。见证人若败诉,就通常会提出上诉。可是,由于在上诉法庭,被告必须雇用律师作为代表,有些见证人决定不雇请律师而宁可服刑一段时期。

      随着新的情势产生,法庭的裁决定下了若干先例;社方于是提供更多资料,使见证人能够认识最新的程序。例如,社方在1939年印制了Advice for Kingdom Publishers(《给王国传道员的劝告》)这本册子,以帮助弟兄们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两年后,Jehovah’s Servants Defended(《为耶和华的仆人辩护》)这本册子对问题作了一项更广泛的讨论。书中引用或论及美国法庭所作的50项牵涉到耶和华见证人的裁决以及其他许多案件,并且解释见证人能够怎样从这些法律先例得益。后来在1943年,每个见证人均获得一本Freedom of Worship(《崇拜自由》),并且在会众的服务聚会中仔细加以研读。除了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案件摘要之外,这本册子也详细列出以某种方式处理事项的圣经理由。接着在1950年,社方发行了Defending and Legally Establishing the Good News(《维护及在法律上确立好消息》)这本册子。

      这一切乃是一项逐步的法律教育。可是,这项教育的目的并不是要使见证人成为律师,而是要使他们继续有自由公开及逐户地向人宣扬上帝王国的好消息。

  • ‘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
    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 [第692页的图片]

      社方发觉必须教导耶和华见证人认识法律的程序,使他们能够应付在传道工作上遭遇的反对;这些是他们运用的法律书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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