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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抑或圣经原则——你的生活受哪一样所支配?守望台1987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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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时一种习俗并没有直接违反圣经的原则,它仅是使人在全力事奉上帝方面比较困难而已。在这种情况之下,你会较难于划清界线,表明你的生活受圣经原则所支配。崇尚教育和物质财富、终生顺服父母、由父母替儿女择偶等——这些都是可以影响到人与耶和华的关系的流行习俗。我们可以怎样把圣经原则应用在这类情况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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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从圣经原则——较佳的途径守望台1987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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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从圣经原则——较佳的途径
“恭喜!恭喜发财!”这种传统的中国新年贺语强调普世均同样重视的物质财富。为了提高人的致富能力,教育受人重视到几乎接近崇拜的地步。在许多东方国家里,父母的主要关注时常是如何使儿女得以进入最佳的幼稚园。这样,儿女也许便能够进入最好的小学,然后直升中学和大学。照样,在西方国家里,许多人致力于追求富裕安逸的生活。
这种全神贯注于追求物质资财的习俗与圣经的原则一致吗?使徒保罗警告说,“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保罗进一步说:“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书6:9,10)论到那些把追求物质财富立为一生主要目标的人,传道书5:10指出一项时常显然易见的事实,说:“贪爱银子的,不因得银子知足;贪爱丰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这也是虚空。”
许多时,夫妻二人辛勤工作,希望获得生活上的一切奢侈品。但是,由于过度忙碌,他们根本无暇在家里好好享受他们所拥有的一切。这样的事例多么普遍!在另一方面,保罗向提摩太提出上述的警告之前说:“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摩太前书6:6,8)箴言28:20补充说:“诚实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发财的,不免受罚。”见到本来友善、慷慨的人为了积聚更多财富而不惜牺牲忠实的崇高原则、尊严和清白的道德是多么可悲的事!
在家庭圈子里
有些部落和民族的习俗期望儿女——尤其是始终会嫁出去的女儿——出外工作,每个月汇款回家以表孝道和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例如,在一个耶和华见证人的家庭里,女儿告诉父母她希望到某个城市从事先驱(全时传道员)工作。但是父母却告诉她,他们期望她出外工作以便每个月分担家用。你可以想象女儿感觉多么惊讶和失望!父母在物质方面其实并无欠缺。因此,儿女有责任要照顾年老、有病或贫穷的父母的原则在这个事例上并不适用。(马太福音15:4-6;提摩太前书5:8)父母的要求仅是由于当地的习俗要儿女为家人积聚资财而已。因为当地的人缺乏社会福利的帮助,这个习俗有时成为必需。但是人们墨守这种习俗时常仅是为了在社区中保全面子,同时也受到时下流行的“发财”欲望所感染。
作父亲的与一位基督徒长老讨论这件事。长老鼓励他考虑一下几节经文,然后才作出决定。长老请他查阅的经文包括哥林多后书12:14,保罗在其中提出以下的原则:“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父母考虑过这条以及其他的圣经原则之后作出决定。女儿多么高兴获准成为经常先驱——甚至获得若干资助!
顺服——至多大程度?
当地习俗和流行态度时常与圣经原则发生冲突的另一方面是顺服的问题。在有些国家里,习俗规定儿女必须在生活的每一方面绝对顺服父母和其他的权威。在这些地区里,你常会见到40岁或以上的男子拒绝未与父母商议就阅读与父母的宗教不同的宗教刊物。他们也不敢未与父母商议就作出任何重大决定,因为害怕使父母不悦。可是在这些地区里,年轻人公然反抗父母的事件却变得越来越普遍。圣经对各事的平衡看法可以助我们避免走这两种极端。使徒行传4:19和5:29(《新世》)清楚阐明人要对属人权威表现相对的顺服的原则。此外,请留意保罗如何鼓励作儿女的顺服父母,可是保罗也指出这种顺服并不是毫无限度的。他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6:1-3。
影响到人对父母表现顺服的程度的另一项圣经原则是妻子对丈夫的顺服。使徒保罗写道,“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然后,他引用耶和华在安排了第一对人类的婚姻之后所说的话以进一步阐述这项原则,说:“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以弗所书5:22-31。
可是,在许多地方,儿子结婚之后仍然继续住在父母的家里。这样的情形又如何?圣经透露,至少在基督教时代之前,耶和华的敬拜者时常如此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父亲仍然是家族之首,但妻子则各自顺服自己的丈夫。然而,在有些地区里,许多时的情形则是婆婆成了各媳妇之首。这样,儿子在彻底应用丈夫的首领权这条原则方面便会更加困难,而妻子亦难于真正顺服自己的丈夫。虽然如此,作儿子的若要让耶和华成为象征性的‘不容易折断的三股绳子’中的第三股,就必须在尊重父母和作自己的一家之主这两件事上保持平衡。——传道书4:12。
在有些地区,甚至更为困难的情况是男子入赘一个没有男性继承人的家庭。以下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表明许多这样的男子后来获悉圣经的原则而试图加以应用时所面对的困境。一位年轻的天主教男子入赘一个天主教家庭。他从起初就发现自己受这个家庭所藐视。他只不过是个不受薪的工人。家人只期望他替她们传宗接代,使家族后继有人罢了。按照这种安排的习俗,他必须放弃自己的姓氏以便使自己的孩子可以被视为这家人的财产继承人。这名男子后来获悉家庭首领权的原则,遂试图将其应用出来。他妻子的反应像整家人的一样:‘你并没有带什么到这个家里来,所以你根本无权过问家事!’
虽然并非所有这类的婚姻都像这个事例那么极端,但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在一个有这种习俗流行而要丈夫表现顺服的地方,应用首领权的圣经原则会导致各种难题。既然夫妇很可能继续住在父母家里,这使基督徒丈夫很难于在自己家里行使仁爱的首领权,妻子也很难于怀着‘深深的尊重’顺服丈夫而非顺服父母。——以弗所书5:33。
表明圣经原则可能怎样与当地习俗发生冲突的另一个例子是父母替儿女安排婚姻。基督徒儿女若有不信的父母,就时常会造成严重的难题。儿女若到了某个年龄而仍未结婚,父母就会感到自己失败了。于是,他们会向儿女大施压力,甚至包括殴打在内,以迫使儿女——尤其是女儿——结婚。儿女若缺乏合适的基督徒对象,不信的父母就会千方百计为儿女安排婚姻。即使如此,基督徒会记得‘惟独与主内的人’通婚的圣经原则。——哥林多前书7:39;申命记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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