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
(Daughter-in-law)
儿子的妻。译作“媳妇”的希伯来语kal·lahʹ“卡拉赫”和希腊语nymʹphe“宁费”有时也译作“新娘”。(歌4:8-12;赛61:10;耶7:34;约3:29;启18:23;21:2,9;22:17)
在族长时代,儿子的婚姻大都由父亲作主,媳妇自然也是由公公挑选的。(创24章)媳妇嫁入夫家,就是夫家的人,丈夫到哪里住,她都要跟随。(创11:31)摩西律法禁止人跟媳妇行淫,违者一律处死。(利18:15;20:12;结22:11)
媳妇的品德操守各有不同,对待翁姑的态度也不一样。路得对婆婆拿俄米不离不弃,表现的忠贞胜过俄珥巴。她对拿俄米说:“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死在哪里,我也要死在哪里”。(得1:6-17,22;4:14,15)以扫所娶的两个赫人妻子令翁姑以撒和利百加异常心烦。(创26:34;27:46)基督耶稣预言,上帝王国的信息也许会造成婆媳之间的分歧。(路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