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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望台2004年 |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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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会众对贪食有什么看法?

      上帝的话语谴责醉酒和贪食,指出崇拜上帝的人绝不可有这两种行为。因此,基督徒会众看待惯于贪食而不悔改的人,跟看待惯于醉酒的人一样。无论是醉酒还是贪食的人,都不能做会众的成员。

      箴言23:20,21说:“不要纵酒,不可贪肉。醉酒贪食的,终必贫穷;好打盹的,必衣衫褴褛。”申命记21:20记载,摩西律法规定“顽梗忤逆”的人应该被处死。经文表明,忤逆而不肯悔改的人有两个特征,就是“又贪食又醉酒”。显然,在古代以色列,对于想要事奉上帝的人来说,贪食是不可接受的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算贪食呢?《希腊语经卷》对此有什么说法呢?贪食是指贪得无厌地暴饮暴食。因此,贪食是贪心的一种表现,而上帝的话语表明,贪心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国。(哥林多前书6:9,10;腓立比书3:18,19;彼得前书4:3)此外,使徒保罗提醒基督徒要避免“顺应肉体的行为”时,提到“酗酒、狂欢,还有其他类似的事”。(加拉太书5:19-21)酗酒、狂欢往往离不开暴食。另外,贪食显然包括在保罗说的“其他类似的事”当中。如果一个基督徒以贪食为人所知,而且顽梗不化,不愿改变,他就要像惯行其他“顺应肉体的行为”的人一样,被逐出会众。(哥林多前书5:11,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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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望台2004年 | 11月1日
    • a 参看《守望台》1986年11月1日刊“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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