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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犯了罪该怎么处理?警醒!1992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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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无可指摘”
圣经说:“监督[“主教”,《新美国圣经》]应当无可指摘。”(提摩太前书3:2,《新世》)希腊字词阿内皮勒姆普托斯在这里被译作“无可指摘”,实际的意思是“没有被人攫住”。换言之,监督不应当有任何把柄给人找着,借此对他不利。《新约神学辞典》把这个希腊字词的意思进一步引伸,指出监督“不可在道德上受人(甚至非基督徒)抨击”。
凡带头督导上帝的百姓,教导人认识上帝话语的人,都必须紧守上帝所定的崇高道德标准。雅各论及自己和别的长老说:“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耶稣申述这项指导原则说:“多托谁,就向谁多要。”——雅各书3:1;路加福音12:48。
因此,假若一位基督徒监督明目张胆地犯罪,但后来却悔改过来,会众仍可接纳他为其中的成员。不过,他所持有的监督职分必须受到革除。他已非无可指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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