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与长老——在两种责任之间保持平衡守望台1996年 | 10月15日
-
-
丈夫与长老——在两种责任之间保持平衡
“监督应该……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提摩太前书3:2。
1,2.为什么教士独身的规定是不符合圣经的?
在第一世纪,忠信的基督徒很关心怎样在所负的各项责任之间保持平衡。使徒保罗说独身的基督徒会“做得更好”,他的意思是不是说,独身的男子会较适合在基督徒会众里作监督呢?他是不是在实际上表示,人要做长老就必须独身?(哥林多前书7:38)天主教规定,作教士的人必须保持独身。但教士必须独身的规定真的符合圣经吗?在东正教属下各教会,教区教士可以是已婚的男子,主教却不行。这样的规定符合圣经吗?
2 基督的12位使徒是基督徒会众的基本成员,他们当中有许多是已婚的人。(马太福音8:14,15;以弗所书2:20)保罗写道:“我们难道无权娶姊妹做妻子,带她往来,像其余的使徒、主的弟兄们和矶法[彼得]一样吗?”(哥林多前书9:5)《新天主教百科全书》承认,“独身的规条是教会自定的”,“新约的服事者并没有义务要保持独身”。耶和华见证人所跟从的是圣经的教训,不是教会的规条。——提摩太前书4:1-3。
作长老的人可以结婚
3.什么圣经事实表明,基督徒监督可以是已婚的男子?
3 保罗绝没有表示作监督的男子必须是未婚的人,刚相反,他对提多写道:“我把你留在克里特,就是要你纠正不妥善的事,又要你照我所吩咐的,在各城委任长老[希腊语,伯列斯比特罗斯]。如果谁没有受人指控,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有相信的孩子——没有人控告孩子纵欲,孩子也不是无法管束的——就可以委任。监督[希腊语,以辟斯高普斯,英语的‘主教’一词即来自此字]身为上帝的管家,必须没有受人指控”。——提多书1:5-7。
4.(甲)我们怎么知道,人无需结了婚才能作基督徒监督?(乙)长老如果是独身的弟兄,这会有什么好处?
4 在另一方面,圣经也没有规定长老必须是已婚的人。耶稣就一生保持独身。(以弗所书1:22)保罗是第一世纪基督徒会众一位杰出的监督,他当时也没有结婚。(哥林多前书7:7-9)今日有许多独身的基督徒是长老。由于是独身,他们很可能有较多时间去照料监督的种种责任。
‘结了婚的男子就分心了’
5.已婚的弟兄应当承认什么圣经事实?
5 基督徒男子如果决定结婚,就应该意识到这会为他带来若干新的责任;这些责任是他要花时间和精神去照料的。圣经说:“没有结婚的男子,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赢得主的认可。结了婚的男子,是为世界的事挂虑,要赢得妻子的认可,这样就分心了。”(哥林多前书7:32-34)在什么意义上说来分心呢?
6,7.(甲)已婚的男子怎样“分心”?(乙)保罗对已婚的基督徒提出什么劝告?(丙)这件事可以怎样对男子是否接受一项工作委派有所影响?
6 一个原因是,已婚的男子不再有权管自己的身体。保罗很清楚地指出这件事实:“妻子没有权管自己的身体,丈夫才有;照样,丈夫也没有权管自己的身体,妻子才有。”(哥林多前书7:4)有些打算结婚的人觉得,圣经这项训示并不十分重要,因为在他们的婚姻里,性爱不会是一件大事。可是,既然圣经要求人在婚前保持贞洁,基督徒在婚前其实并不知道未来配偶的性需要有多大。
7 保罗表明,即使一对夫妇把“思想集中在属灵的事上”,他们仍然必须考虑到对方的性需要。他吩咐哥林多的基督徒说:“丈夫该以当尽的义务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该这样。在这件事上不要互相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停一段指定的时候,好让你们有时间专心祷告,然后复合,免得你们不能自律,撒但就不断引诱你们。”(罗马书8:5;哥林多前书7:3,5)可悲的是,有些基督徒由于没有听从这项训示,结果导致通奸的事件。既然这样,已婚的基督徒如果打算接受一项工作委派,会使他长期跟妻子分离,就应该先将事情仔细考虑过才好。他已不再像独身的时候,在行动上有那么大的自由了。
8,9.(甲)保罗说已婚的基督徒“为世界的事挂虑”,他的话是什么意思?(乙)已婚的基督徒应当为什么事挂虑?
8 在什么意义上说来,已婚的基督徒男子,包括长老在内,是“为世界[希腊语,科斯莫斯]的事挂虑”呢?(哥林多前书7:33)显然,保罗所谈及的并不是世界的种种恶事,这些事是所有真基督徒都要尽力避免的。(彼得后书1:4;2:18-20;约翰一书2:15-17)上帝的话语劝谕我们要“丢弃不敬神的心和世界[希腊语,科斯米科斯]的欲望,在目前的事物制度里,本着健全的思想、正义、敬神的虔诚而生活”。——提多书2:12。
9 因此,已婚的基督徒不得不“为世界的事挂虑”,意思是他们按理说来要关心一些属世的事;这些事其实是正常的婚姻生活的一部分。这些事包括衣食住行所需和消遣娱乐——如果有儿女,更包括其他数不清的事项。就算没有儿女,如果婚姻要美满,夫妻双方就要尽力‘赢得配偶的认可’。既然基督徒长老力求在各项责任之间保持平衡,他们特别要留意这件事。
又是好丈夫,又是好长老
10.基督徒如果有资格作长老,他的弟兄和外人就应当能够在他身上见到什么情形?
10 虽然人无须结了婚才能作长老,但如果一个基督徒男子已经结了婚,在推荐他作长老之前,无疑应当有证据显示,他是个满有爱心的好丈夫,在家里好好行使首领权。(以弗所书5:23-25,28-31)保罗写道:“有谁尽力追求监督的职任,就是向往优良的工作。所以监督应该无可指责,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提摩太前书3:1,2)别人应当能够看出,长老确已尽力做个好丈夫,不论妻子是不是基督徒。事实上,甚至外界人士也应当留意到,他的确好好照顾自己的妻子,也没有忽视其他责任。保罗补充说:“监督也该从外人获得优良的证言,免得受人责难,落入魔鬼的网罗里。”——提摩太前书3:7。
11.“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这句话暗示什么?因此长老应当小心留意什么?
11 当然,“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这句话显示长老绝不可以多妻;但这个条件也暗示,长老必须忠于配偶。(希伯来书13:4)在帮助会众的姊妹方面,长老尤其要小心。如果有姊妹需要劝告和安慰,长老前往探访的时候应当避免单独跟姊妹在一起。他们最好请另一位长老或一位服事仆人跟他们同去;如果只是作个鼓励的探访,他们甚至可以带妻子一起去。——提摩太前书5:1,2。
12.长老和服事仆人的妻子应当努力符合什么条件?
12 可顺带一提的是,使徒保罗列举长老和服事仆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时,也留意到那些受考虑授予工作特权的人的妻子;他向这些人的妻子提出劝告说:“照样,女子应该庄重,不毁谤人,在习惯方面有节制,凡事忠信。”(提摩太前书3:11)基督徒丈夫可以给妻子很大帮助,使她们能够符合圣经所定的条件。
对妻子所负的圣经责任
13,14.即使长老的妻子不是见证人,为什么长老仍然应当跟妻子同住,并且尽力做个好丈夫?
13 当然,保罗向长老和服事仆人的妻子提出这项劝告,先决条件是这些妻子本身也是献了身的基督徒。通常来说,情形都是这样,因为圣经规定基督徒‘只可以跟主里的人’结婚。(哥林多前书7:39)但是,如果弟兄献身给耶和华的时候已经跟不信的人结了婚,或者妻子本来是基督徒,后来却为了不是丈夫过失的理由离开了真理,那又怎样呢?
14 这件事本身并不足以使弟兄失去作长老的资格。可是,弟兄也不能仅因为妻子信仰不同,就跟妻子分手。保罗劝告说:“你有妻子束缚吗?不要再寻求释放了。”(哥林多前书7:27)保罗进一步说:“弟兄如果有妻子不是信徒,妻子肯跟他同住,他就不该离开妻子;不是信徒的一方如果要离开,就由他离开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不必受拘束,其实这是上帝召你们得享和平呢。做妻子的,你怎么知道不能救丈夫呢?做丈夫的,你又怎么知道不能救妻子呢?”(哥林多前书7:12,15,16)即使妻子不是见证人,长老仍然应该是个好丈夫。
15.使徒彼得向基督徒丈夫提出什么劝告?如果长老疏忽了丈夫的责任,这可以导致什么后果?
15 不论妻子是信徒与否,基督徒长老都应当意识到,妻子需要他的爱护和照顾。使徒彼得写道:“你们做丈夫的,要照样继续按着知识与妻子同住,以尊重的态度对待她们,因为她们是较弱的器皿,是妇女之身,同你们一起继承生命的分外之恩。这样,你们的祷告才不致有阻碍。”(彼得前书3:7)丈夫如果蓄意不理会妻子的需要,就会危害自己跟耶和华的关系;结果在他和耶和华之间仿佛“[有]黑云遮蔽……以致祷告不得透入”。(耶利米哀歌3:44)如果这种情形发生在长老身上,他就可能会失去作基督徒监督的资格了。
16.保罗提出什么重要论点?长老对这个问题应当怀有什么感觉?
16 正如我们在上文指出,保罗的论据的重点是,虽然独身的男子“可以恒常侍候主,不致分心”,他一旦结婚,他以前是独身男子时所享的自由,就会失去一部分了。(哥林多前书7:35)报告显示,有些已婚的长老对于保罗在上帝灵示之下所说的话,并非时时都了解得很清楚。由于希望履行他们认为好长老应当从事的善工,他们可能忽略了丈夫的职责。即使接受会众里的一项工作特权显然会对妻子的灵性有损,有些长老仍觉得很难拒绝。他们喜欢享有婚姻的种种好处,但他们愿意履行婚姻所带来的种种责任吗?
17.有些妻子有什么遭遇?这种情形本可以怎样避免?
17 诚然,长老表现热心是可嘉的。即使这样,如果基督徒努力履行自己在会众里所负的职责,但却不理会他对妻子所负的圣经责任,他可以说是保持平衡吗?保持平衡的长老一方面乐于帮助会众的分子,同时也关注妻子的灵性健康。有些长老的妻子变成灵性软弱,有些甚至在灵性上经历“船只失事毁坏”的情况。(提摩太前书1:19)妻子有责任要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在有些事例上,如果长老“喂养爱护”妻子,“好像基督待会众一样”,妻子就不致在灵性上遭遇难题了。(以弗所书5:28,29)不错,长老“要留意自己,也要留意整个羊群 ”。(使徒行传20:28)长老如果是结了婚的人,就必须同时留意自己的妻子才行。
“肉体上的患难”
18.已婚基督徒所经历的“患难”包括些什么事?这可以对长老的活动有什么影响?
18 使徒也写道:“童身的人结婚,也不是犯罪。不过,结婚的人难免遭受肉体上的患难。现在我是叫你们免受患难。”(哥林多前书7:28)保罗希望那些能够像他一样保持独身的人免去婚姻必然带来的各种忧虑。就算夫妇没有儿女,他们也可能有种种忧虑,例如健康方面的难题、经济困难,以及对配偶的年老父母所负的圣经责任。(提摩太前书5:4,8)长老必须以堪作模范的方式接受这些责任;有时这可能影响到他们作为基督徒监督的各种活动。值得庆幸的是,大部分长老在这方面都做得很好,家庭和会众的责任都能够兼顾。
19.保罗说:“有妻子的该像没有妻子”。他的话是什么意思?
19 保罗补充说:“剩下的时候减少了。从今以后,有妻子的该像没有妻子。”(哥林多前书7:29)当然,鉴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这一章的上文所说的话,他的意思显然不是说已婚的基督徒应该在某些方面忽视妻子。(哥林多前书7:2,3,33)保罗接着解释他的话是什么意思,说:“享用世界的该像不尽情享用世界;因为这个世界的景象正在改变。”(哥林多前书7:31)今日,这个世界比在保罗的日子或约翰的日子更可以说是“正在过去”。(约翰一书2:15-17)所以,已婚的基督徒意识到,为了跟从基督,他们需要作出若干牺牲,因此他们无法尽情享受婚姻的各种喜乐和好处。——哥林多前书7:5。
表现自我牺牲精神的妻子
20,21.(甲)许多基督徒妻子甘愿作出什么牺牲?(乙)即使丈夫是长老,妻子仍然有权期望丈夫怎样做?
20 为了造益别人,长老不得不作出若干牺牲;同样,许多长老的妻子努力在她们的婚姻责任和重要的王国事务之间保持平衡。有盈千累万的基督徒女子乐于在这方面合作,使她们的丈夫能够履行监督的职责。耶和华为此而深爱她们,同时大大祝福她们所表现的优良精神。(腓利门书25)然而,保罗通情达理的劝告表明,监督们的妻子有权期望丈夫将适量的时间和精神花在她们身上。按照圣经的教训,已婚的长老有责任拨出适量的时间跟妻子在一起,以求在丈夫和长老的各项责任之间保持平衡。
21 但是,如果基督徒长老除了是丈夫之外更是父亲,那又怎样呢?正如我们会在下一篇文章见到,这会加重他所负的责任,向他打开另一个监管范畴。
-
-
父亲和长老——两个角色同时兼顾守望台1996年 | 10月15日
-
-
父亲和长老——两个角色同时兼顾
“人不知道怎样督导自己的家,又怎能照料上帝的会众呢?”——提摩太前书3:5。
1,2.(甲)在第一世纪,独身的监督以及已婚却没有儿女的监督能够怎样为弟兄服务?(乙)亚居拉和百基拉怎样为今日许多夫妇立下榜样?
早期基督徒会众的监督可以是独身的男子,也可以是没有儿女的已婚男子或有儿女的已婚男子。无疑有些基督徒能够听从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所提出的劝告而保持独身。耶稣曾说:“有些阉人是为了天上的王国而要自己做阉人的。”(马太福音19:12)这样的独身男子,就如保罗,也许包括一些跟他结伴同行的人,能够不受拘束地周游各地,协助弟兄。
2 圣经并没有说巴拿巴、马可、西拉、路加、提摩太和提多是不是独身的人。如果他们结了婚,显然家庭责任并不重,所以能够周游各地执行各种不同的任务。(使徒行传13:2;15:39-41;哥林多后书8:16,17;提摩太后书4:9-11;提多书1:5)他们可以带着妻子同行,“像其余的使徒”一样;使徒们前往各地探访时,看来是带着妻子同行的。(哥林多前书9:5)有些夫妇甘愿离乡背井,来往各地,亚居拉和百基拉就是个例子;他们跟随保罗从哥林多迁到以弗所,后来搬到罗马,然后再迁回以弗所。圣经并没有说他们是否有儿女。由于他们热心为弟兄服务,他们赢得了“众国族的所有会众”的感激。(罗马书16:3-5;使徒行传18:2,18;提摩太后书4:19)今日无疑有许多夫妇能够像亚居拉和百基拉一样造益其他的会众,也许迁到有较大需要的地方服务。
父亲与长老
3.什么显示第一世纪有许多长老是有儿女的已婚男子?
3 看来在第一世纪,大部分基督徒长老都是有儿女的已婚男子。保罗指出,如果基督徒“尽力追求监督的职任”,就必须具备资格;这样的人应当“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孩子凡事庄重顺服”。——提摩太前书3:1,4。
4.有儿女的已婚长老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4 正如我们在上文提及,监督不一定要有儿女,甚至无需是结了婚的人。但是已婚的基督徒男子如果要具备资格作长老或服事仆人,就必须怀着爱心以适当的方式对妻子行使首领权,并且表明自己有能力使儿女庄重顺服。(哥林多前书11:3;提摩太前书3:12,13)如果一个弟兄在管理家庭方面有严重弱点,就没有资格在会众里持有特别的工作权利了。为什么呢?保罗解释说:“人不知道怎样督导自己的家,又怎能照料上帝的会众呢?”(提摩太前书3:5)如果他自己的家人都不愿受他监管,别人会有什么反应呢?
“有相信的孩子”
5,6.(甲)关于儿女,保罗向提多提及什么条件?(乙)有儿女的长老应该能够怎样做?
5 保罗吩咐提多在克里特的会众委任人作监督,他所列出的条件是:“如果谁没有受人指控,只做一个妻子的丈夫,有相信的孩子——没有人控告孩子纵欲,孩子也不是无法管束的——就可以委任。监督身为上帝的管家,必须没有受人指控”。既然条件之一是“有相信的孩子”,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呢?——提多书1:6,7。
6 “相信的孩子”一词是指已经献了身给耶和华而受了浸的年轻人,或指正走向献身受浸地步的青年人。会众的成员期望长老的儿女以一般而言都行为端正、顺服父母。别人应当能够看出,长老的确尽力帮助儿女培养信心。所罗门王写道:“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言22:6)但是,如果年轻人受过这样的教导,却不愿事奉耶和华,或甚至犯了严重的过错,那又怎样呢?
7.(甲)为什么箴言22:6显然并不是一条毫无例外的通则?(乙)如果长老的儿女不愿事奉耶和华,为什么长老并不会因此就自动失去服务的特权?
7 显然,以上所引的箴言并不是一条无一例外的通则。这句箴言并没有把自由意志的原则一笔勾消。(申命记30:15,16,19)儿女一旦到了可以负责的年龄,就必须自行决定是否要献身受浸。如果长老显然已经给儿女所需的属灵帮助、指引和管教,年轻人却不愿事奉耶和华,做父亲的并不会因此就自动失去作监督的资格。在另一方面,如果长老有几个未成年的儿女住在家里,但逐一在灵性上软弱下来,结果招惹麻烦;这样,长老就不能说是“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了。(提摩太前书3:4)要点是,事实应当表明,监督的确已经尽力有“相信的孩子——没有人控告孩子纵欲,孩子也不是无法管束的”。a
“妻子不是信徒”
8.长老应当怎样对待不信的妻子?
8 论到妻子不是信徒的基督徒男子,保罗写道:“弟兄如果有妻子不是信徒,妻子肯跟他同住,他就不该离开妻子……因为……妻子虽然不是信徒,却由于那个弟兄的缘故被分别为圣。不然的话,你们的孩子就不洁了,但现在他们是圣洁的。……做丈夫的,你又怎么知道不能救妻子呢?”(哥林多前书7:12-14,16)这里说妻子“不是信徒”,意思不是说妻子没有宗教,而是指妻子并没有献身给耶和华。妻子可能信犹太教,或者信奉异教的神。今日,长老的妻子可能信奉不同的宗教,是个怀疑论者,或甚至是个无神论者。只要妻子愿意跟丈夫同住,丈夫就不应该只因为妻子信仰不同就跟她离异。做丈夫的仍然应该“继续按着知识与妻子同住,以尊重的态度对待她们,因为她们是较弱的器皿,是妇女之身”。丈夫应当希望帮助妻子得救。——彼得前书3:7;歌罗西书3:19。
9.在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子都有权对儿女灌输他们各自的宗教信仰;在这种情形之下,长老应当怎样做?这件事可以怎样影响到他所享的服务特权?
9 监督如果有儿女,就应该以适当的方式行使丈夫和父亲的权柄,“用耶和华的管教和思想规正”把儿女抚养成人。(以弗所书6:4)在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向儿女施行宗教教育。在这种情形之下,妻子可能要求行使她的权利,让儿女受她的宗教信仰和习俗所薰陶,也许包括带儿女上教堂做礼拜。b当然,对于不参加伪宗教的仪式,儿女应当跟从他们那受过圣经薰陶的良心。既然父亲是家主,他会行使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跟儿女研读圣经;只要是可能,就带他们到王国聚会所参加聚会。儿女一旦达到可以自己作决定的年龄,就应当自行决定要走哪条路。(约书亚记24:15)如果其他长老和会众的成员可以看出,他确已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尽力教养儿女行走真理之道,他就不致失去作监督的资格。
“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
10.有儿女的人如果是长老,他首要的责任是什么?
10 即使妻子是信徒同工,身为父亲的长老要把时间、精神妥为分配,好兼顾妻子、儿女和会众的职责,也绝不容易。圣经很清楚表明,作父亲的基督徒有义务要照顾妻子儿女。保罗写道:“人不照顾亲属,尤其是不照顾自己家里的人,其实就等于否认信仰,比不信的人还不如。”(提摩太前书5:8)保罗在同一封信里指出,已婚的男子必须已经表明自己是好父亲和好丈夫,才可以受推荐作监督。——提摩太前书3:1-5。
11.(甲)长老应当在什么方面“照顾亲属”?(乙)这可以怎样帮助长老履行他在会众里的职责?
11 长老应当“照顾”家人,不但在物质上,也在灵性上和感情上。睿智的所罗门王写道:“你要在外头预备工料,在田间办理整齐,然后建造[家室]。”(箴言24:27)监督照顾妻子儿女在物质、感情和消遣方面的需要之余,也应当在灵性上建立他们。这样做是需要时间的——这些时间他自然无法用在会众的事上。但是,用在这方面的时间能够带来丰富的报酬——家人快乐大增,灵性进步。长远来看,如果长老的家人灵性壮健,也许他就不用花那么多时间处理家庭难题了。这样他就更能够集中精神去照料会众的事务。既然他是个好丈夫和好父亲,他所立的榜样无疑对会众的灵性有益。——彼得前书5:1-3。
12.作长老的父亲应当在什么家庭事务上立下优良的榜样?
12 监督必须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包括拨出时间主持家人的研读。长老在这方面立下优良榜样特别重要,因为必须先有坚强的家庭,然后才会有坚强的会众。监督不应当总是忙着照料各种服务特权,以致没有时间跟妻子儿女研读圣经。如果有这种情形,他就应当检讨一下自己的工作秩序。他也许必须调整自己的工作秩序,或者减少用在其他事上的时间,有时甚至不得不放弃某些特权。
均衡的督导
13,14.“忠信睿智的奴隶”对有儿女的长老提出什么劝告?
13 社方一向都劝人要在家庭与会众责任之间保持平衡,这样的劝告并不是新事。多年来,“忠信睿智的奴隶”曾屡次就这件事向长老提出劝告。(马太福音24:45)超过36年以前,《守望台》1960年5月15日刊第152页评论说:“其实问题岂不是在我们的时间上使所有这些要求保持平衡吗?在这项平衡上你应该留出适当的分量用来照料你自己家庭的事务。无疑耶和华绝不会期望一个人将全部时间用在[会众]的活动上帮助他的弟兄和邻人得救,以致没有时间帮助他自己的家人得救。妻子和儿女乃是一项首要的责任”。
14 《守望台》1987年5月1日刊第22页提出劝告说:“一家人一同参加[外勤]传道可以使你们的感情更亲密;可是,由于儿女的独特需要,你必须甘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和感情精力。因此,你需要保持平衡以决定你能够用多少时间照料[会众]的职责,而同时能够在灵性上、感情上和物质上照料‘自己的家人’。[基督徒]必须‘首先学会在自己家里实践敬虔’。(提摩太前书5:4,8)”
15.为什么有妻子儿女的长老需要智慧和辨识力?
15 圣经有句箴言说:“[家室]因智慧建造,又因[辨识力]立稳”。(箴言24:3)不错,监督一方面要照顾各种神治职责,同时又要巩固自己的家庭,就无疑需要智慧和辨识力。按圣经来说,他有不只一个监管范畴。他要兼顾家庭和会众的职责。他需要有辨识力才能够在两个范畴之间保持平衡。(腓立比书1:9,10)他需要有智慧去决定各事的优先次序。(箴言2:10,11)无论他感觉自己多么需要照料会众的服务特权,他仍然应该意识到,既然他同时担任丈夫和父亲的角色,上帝授予他的首要责任是照顾自己的家人,帮助他们得救。
作好父亲,也作好长老
16.对长老来说,有儿女怎样是有利的?
16 长老的儿女听话,可以发挥很好的影响。如果长老学会好好照顾自己的家庭,就更有能力帮助会众里的其他家庭。他更了解他们的难题,也能够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劝告。值得高兴的是,世界各地有数以千计的长老在履行丈夫、父亲和监督的职责方面表现非常良好。
17.(甲)是父亲兼长老的男子绝不可忘记什么事?(乙)会众的其他分子可以怎样表现体恤之心?
17 有家室的男子要作长老,就必须是个成熟的基督徒,一方面好好照顾妻子儿女,同时能够安排自己的事务,拨出时间精神帮助会众里其他的人。他绝不可忘记,他的牧养工作始于自己的家庭。会众的成员深知,有妻子儿女的长老既要照顾家人,又要照顾会众,因此他们会设法避免对这些长老的时间有过高的要求。例如,在晚上的聚会结束之后,如果长老有儿女次日清早要上学,就未必能够逗留得很久了。会众的其他成员应当明白这种情形,对长老表示体恤谅解。——腓立比书4:5。
长老配受敬爱
18,19.(甲)我们看过哥林多前书第7章之后留意到什么事?(乙)我们对这些基督徒男子应当怀有什么看法?
18 我们看过保罗写给哥林多人第一封信的第7章之后,留意到有许多独身男子听从保罗的劝告,运用自己所享的自由全力推广王国的事务。也有数以千计没有儿女的已婚弟兄,一方面好好照顾自己的妻子,同时在妻子通力合作之下,在区、环、会众和守望台各分社里作优良的监督。最后,在耶和华的子民差不多8万群会众里,有许多父亲不但怀着爱心照顾妻子儿女,同时也拨出时间以仁爱牧人的身分为弟兄服务。——使徒行传20:28。
19 使徒保罗写道:“以优良方式施行督导的长老,尤其在讲话和教导方面辛勤工作的,该视为配受加倍的尊重。”(提摩太前书5:17)不错,在家里和会众里都以优良方式施行督导的长老的确配受我们敬爱。我们无疑应该“珍视这样的人”。——腓立比书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