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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顾家庭——应到什么程度?
    守望台1987年 | 12月15日
    • “报答亲恩”

      父母对儿女所作的仁爱照顾不应当毫无报答。保罗在提摩太前书5:4说:“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上帝面前是可悦纳的。”奉养年老的父母或祖父母无疑与圣经吩咐人孝敬父母的命令完全一致。——以弗所书6:2;出埃及记20:12。

  • 照顾家庭——应到什么程度?
    守望台1987年 | 12月15日
    • 基督徒供养“亲属”的义务必然包括自己的配偶和儿女、双亲和祖父母。即使这些亲属是不信者或在身体上有残障,基督徒仍然有责任在他们有生之日照顾他们。基督徒若已婚,便甚至可能需要帮助配偶供养对方的父母。

  • 照顾家庭——应到什么程度?
    守望台1987年 | 12月15日
    • 提防法利赛人的想法

      耶稣曾严责文士和法利赛人,因为他们对贫困的父母说:“我应该给你们的,已经作了献给上帝的礼物。”(马太福音15:5,《新译》)在耶稣的日子,虔诚的犹太人可以将自己的部分金钱或财物最后捐给圣殿。根据传统,法利赛人认为人一旦将财物献上,就不能将其拨作任何其他用途了——甚至用来照顾老年的父母也不可。

      基督指责法利赛人的这种想法违反了上帝律法的精神。在上帝的观点看来,孝敬父母比人为的规条重要得多。今日的情形也类似,有些基督徒献出自己的一生用来从事传道工作,也许成为海外传道员、先驱传道员、或周游监督。可是,他们一旦获悉父母有需要,便会尽力设法一方面照顾父母,同时继续留在传道的岗位上。但若无法作出这样的安排,他们不会认为自己传道权利比孝敬父母更为重要而借故推卸责任,反之,他们敏于在生活上作出所需的调整——时常牵涉到重大的个人牺牲——以求能够履行家庭的义务。我们必须为此对这些人表示衷心的赞赏。

      当向众人行善

      虽然圣经强调基督徒有义务要照顾贫困的直系亲属,这并不意味到人不能以合理的程度对广泛的家庭成员表现爱心。有时某些姨母、表亲或外甥等人看来像直系亲属一般亲密。圣经鼓励我们“当向众人行善”。(加拉太书6:10)基督徒只要有能力,当然不应当“塞住怜恤的心”。事实上,他可能觉得在道义上有义务要予以帮助。——约翰一书3:17。

      然而,基督徒对自己的直系亲属——配偶、儿女、父母和祖父母——负有首要的义务。因此,基督徒在接受一项责任之前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危害到家人在经济上、感情上或灵性上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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