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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家庭——应到什么程度?守望台1987年 |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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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供养“亲属”的义务必然包括自己的配偶和儿女、双亲和祖父母。即使这些亲属是不信者或在身体上有残障,基督徒仍然有责任在他们有生之日照顾他们。基督徒若已婚,便甚至可能需要帮助配偶供养对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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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家庭——应到什么程度?守望台1987年 |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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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法利赛人的想法
耶稣曾严责文士和法利赛人,因为他们对贫困的父母说:“我应该给你们的,已经作了献给上帝的礼物。”(马太福音15:5,《新译》)在耶稣的日子,虔诚的犹太人可以将自己的部分金钱或财物最后捐给圣殿。根据传统,法利赛人认为人一旦将财物献上,就不能将其拨作任何其他用途了——甚至用来照顾老年的父母也不可。
基督指责法利赛人的这种想法违反了上帝律法的精神。在上帝的观点看来,孝敬父母比人为的规条重要得多。今日的情形也类似,有些基督徒献出自己的一生用来从事传道工作,也许成为海外传道员、先驱传道员、或周游监督。可是,他们一旦获悉父母有需要,便会尽力设法一方面照顾父母,同时继续留在传道的岗位上。但若无法作出这样的安排,他们不会认为自己传道权利比孝敬父母更为重要而借故推卸责任,反之,他们敏于在生活上作出所需的调整——时常牵涉到重大的个人牺牲——以求能够履行家庭的义务。我们必须为此对这些人表示衷心的赞赏。
当向众人行善
虽然圣经强调基督徒有义务要照顾贫困的直系亲属,这并不意味到人不能以合理的程度对广泛的家庭成员表现爱心。有时某些姨母、表亲或外甥等人看来像直系亲属一般亲密。圣经鼓励我们“当向众人行善”。(加拉太书6:10)基督徒只要有能力,当然不应当“塞住怜恤的心”。事实上,他可能觉得在道义上有义务要予以帮助。——约翰一书3:17。
然而,基督徒对自己的直系亲属——配偶、儿女、父母和祖父母——负有首要的义务。因此,基督徒在接受一项责任之前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危害到家人在经济上、感情上或灵性上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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