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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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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法庭的沉重打击
耶和华见证人的就学儿童被卷入对国旗敬礼的争论中。美国法庭在1935年初次处理这样的案件,第一宗是“卡尔顿·B·尼科尔斯对(马萨诸塞州)林恩的市长和学校委员会”。f这宗案件交由马萨诸塞州的最高法院处理。法院在1937年裁决,不论小卡尔顿·尼科尔斯和他的父母声称他们相信什么,学校无需就宗教信仰给予学生任何通融,因为法庭宣称,“这里所提及的国旗敬礼及宣誓效忠在任何合理的意义上均与宗教无关。……这并不牵涉到任何人对造物主所怀的看法。它们并不影响到人与造物主的关系。”1937年,社方就强迫人向国旗敬礼的问题将“利奥莱斯对兰德斯”案g入禀美国最高法院。后来在1938年,社方再次就“赫林对州教育部”h一案提出上诉,但这些案件都被法庭驳回,因为在法官看来,事情并不牵涉到任何重要的联邦问题。1939年,社方根据同一的争论将“加布里埃尔利对尼克博克”i一案向最高法院上诉,但再次被驳回。在同一天,最高法院没有听取口头的辩护,便肯定了下级法庭在“约翰逊对迪尔菲尔德镇”j一案所作的不利判决。
最后在1940年,法庭就称为“迈纳斯维尔学区对戈比蒂斯”k的案件举行全面聆讯。著名的律师分别为案件的双方提出辩护。J.F.卢述福为沃尔特·戈比塔斯和他的儿女提出口头辩护。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成员则代表美国律师协会和公民自由联盟提出论据,反对强迫人向国旗敬礼。可是法庭却拒绝接受他们的论据,结果最高法院在6月3日裁决(只有一位法官表示不同意),儿童若不向国旗敬礼,公立学校就有权将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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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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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一个月之后——在6月14日,美国一年一度的国旗日——最高法院在称为“西弗吉尼亚州教育部对巴尼特”c的案件中,推翻它在“戈比蒂斯”一案中所作的判决。法院裁定,“没有任何官员,无论职位高低,有权在政治、国家主义、宗教或其他有关意见的事项上,指定什么是正统的看法,或强迫公民以言词或行为表示他们相信这样的见解。”这项裁决所提出的理由,有颇大部分后来被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上诉法庭在“唐纳德对哈密尔顿教育部”一案中采纳。加拿大的最高法院拒绝将上诉法庭所作的该项裁决推翻。
在同一天,美国最高法院在“泰勒对密西西比州”d一案中作出与它在“巴尼特”一案的裁决一致的决定。最高法院宣告,耶和华见证人解释他们不愿对国旗敬礼的原因,也声称万国均由于反对上帝的王国而注定失败,这并不足以成为指控他们犯了煽动叛乱罪的理由。这些裁决也为其他法庭后来所作的有利判决铺路。在一些牵涉到儿女不肯在学校里向国旗敬礼的见证人父母,以及牵涉到职业和儿童监护权问题的案件上,法庭均作出对见证人有利的判决。情势无疑已好转了。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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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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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4页的附栏]
对美国最高法院所作的见证
守望台社社长兼纽约律师协会会员约瑟夫·F·卢述福曾在美国最高法院为“戈比蒂斯”案提出辩护。他向法庭清楚指出服从耶和华上帝的至高统治权的重要性。他说:
“耶和华见证人为全能上帝的圣名作见证,这位上帝独有的名字是耶和华。……
“我要指出一件事实,那便是,耶和华上帝在六千多年前应许,他要通过弥赛亚建立一个公义的政府。他会在适当的时候实现这个应许。在圣经预言光照之下,目前的事实显示这个时候已近了。……
“耶和华上帝乃是独一的生命之源。除他以外,没有任何个体能予人生命。宾雪法尼亚州不能予人生命。美国政府也不能。正如保罗指出,上帝制定这条律法[禁止人崇拜偶像],目的是要保护他的子民不致崇拜偶像。你说这仅是一件小事。亚当吃禁果也是一件小事。重要的不是亚当所吃的苹果,而是他那忤逆上帝的行动。问题是:人究竟服从上帝抑或服从人为的机构?……
“我提醒这个法庭(其实我本应无须这样行)在‘教会对美国’一案中,法庭声称美国是个基督教国家;这便意味到美国必须服从上帝的律法。这也意味到法庭同意一件事实,那便是,上帝的律法是至尊的。人若凭着良心相信上帝的律法是至尊的,并且凭着良心行事与之一致,就没有任何人为权威能够控制或干扰他的良心。……
“我想指出一件事实:法庭每次开庭,传呼员都宣布说:‘愿上帝拯救美国和本庭。’现在我说,愿上帝拯救这个法庭,不致犯了错误,使美国人民受制于一个极权阶级,结果将宪法所保障的一切自由破坏无遗。对每个敬畏上帝和他话语的美国人来说,这是一件神圣不可侵犯的事。”
[第687页的附栏]
推翻原判的始末
194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迈纳斯维尔学区对戈比蒂斯”一案中裁定,学校当局可以要求学童向国旗敬礼。当时,九个法官中有八个同意这项裁决,不同意的只有斯通法官。可是,两年后,在“琼斯对欧佩莱卡市”一案中,另外三位法官(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墨菲)表示异议,并且借此机会公开表示,他们相信最高法院在“戈比蒂斯”一案上所作的裁决是错误的,因为它贬低了宗教自由。这意味到在九个法官中,有四个支持推翻“戈比蒂斯”案的原判。在下一宗牵涉到国旗敬礼的案件呈交给最高法院审理时,在贬低宗教自由的其他五位法官中,有两位已退休了,由两位新的法官(拉特利奇与杰克逊)接任。1943年,在“西弗吉尼亚州教育部对巴尼特”一案中,这两位法官投票支持宗教自由,反对强迫人向国旗敬礼。因此,最高法院便以6对3的票数推翻了较早时候就五宗案件(“戈比蒂斯”、“利奥莱斯”、“赫林”、“加布里埃尔利”与“约翰逊”)所作的裁决。这些案件都曾经入禀最高法院。
令人感兴趣的是,在“巴尼特”一案中,法兰克福特法官在表示异议时评论说:“像以往一样,最高法院会不时推翻原来的裁决。但我相信,在这些与耶和华见证人有关的案件发生以前(除了一些在后来才发现的微小差误之外),最高法院从没有试过为了限制民主政府的权力而推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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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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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6页的图片]
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以6对3票在“巴尼特”一案中推翻了强迫人向国旗敬礼的规定而拥护崇拜自由。这项裁决推翻了法庭本身较早时候在“戈比蒂斯”一案中所作的决定
案件所牵涉到的儿童
莉莲与威廉·戈比塔斯
玛丽与加蒂·巴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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