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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自由——是祸是福?
    警醒!1999年 | 1月8日
    • 有关公众和私人自由的争论成了传媒报道的焦点。有些宗教团体被指控对属下教徒实行洗脑、勒索钱财、淫辱儿童和其他严重的罪行。这些指控往往是毫无根据的。新闻界大肆渲染有关非主流宗教的报道。像“激进教派”或“异端教派”一类的诽谤性称号现已成为日常的用语。舆论有时也受传媒操纵,在这种舆论压力下,某些地方的政府竟然把所谓的危险教派名单开列出来。

      法国一直为本国的宽容传统和政教分离感到骄傲。这个国家自奉为“自由、平等、博爱”之邦,并引以自豪。可是,《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全球报告》却指出,该国政府有意“在各学校推行教育运动,劝说学生排斥新兴的宗教”。许多人认为,这样的行动危害宗教自由。怎会这样呢?

      危害宗教自由

      除非国家一律平等对待奉公守法的宗教团体,否则人民难望享有真正的宗教自由。国家要是随心所欲,任意断定某个宗教团体不是认可的宗教,拒绝赋予他们认可宗教所享有的权利,宗教自由就名存实亡了。1997年,《时代》杂志评论:“国家一旦妄称有权颁发许可证明书给个别的宗教,就像颁发执照给驾驶员一样,宗教自由这个神圣观念就不过是徒有虚名罢了。”法国一个上诉法院宣称,这样做“只会导致极权主义,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

      此外,传媒要是受某个团体所操纵,人民的基本自由就难免遭受威胁。令人遗憾的是,在多个国家,这个现象正日趋普遍。举例说,为了给纯正的宗教下定义,反激进教派的团体竟然自命为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他们利用传媒去影响舆论,硬要大众接受他们的偏见。可是,正如法国《世界报》评论,这些团体的处事作风,有时简直就像“他们口口声声说要消除的宗派主义一样,长此下去,恐怕他们会掀起‘迫害’浪潮”。上述报章提出以下的问题:“社会贸然给非主流宗教……加上污名,不就是侵犯人民的基本自由吗?”《宗教心理学杂志》(Zeitschrift für Religionspsychologie)引述马丁·克里勒的话,说:“迫害非主流教派的行为,比大部分的‘所谓异端教派和怪诞不经的团体’更惹人关注。简单说来,守法良民怎么也不该遭受滋扰。人人理当享有宗教和思想的自由,这些自由应该保存不变,德国的情况也无例外。”请看看以下的事例。

  • 宗教自由——是祸是福?
    警醒!1999年 | 1月8日
    • 此外,法国一份杂志也注意到,以揭露某某教派为名的文章,大都是反教派组织撰写的。在你听来,他们像是不偏不倚地搜集客观资料吗?

      国际法庭和关注人权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等,都异口同声地说:“宗教和教派之间的区别太别扭了,简直叫人难以接受。”既是这样,为什么有些人仍然坚持使用“教派”这个贬义词呢?这进一步表明,宗教自由正面临威胁。那么,世人又可以怎样确保,这样的基本自由不受侵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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