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顾家庭——应到什么程度?守望台1987年 | 12月15日
-
-
圣经特别强调父母对儿女所负的义务。保罗论及小组向他提出的帮助说:“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哥林多后书12:14)著名的法律权威克拉克(H. B. Clark)评论说:“父亲具有血缘和道德上的义务要维持儿女的生活。”父亲既被上帝任命为一家之主,就负有首要的责任要谋生养家。时常妻子从旁协助,好好料理家务,明智地运用金钱,或甚至在环境有需要时出外工作。——参看箴言31:10-31。
请留意,父母受到劝勉不是仅赚钱养家而已,圣经也敦促他们为儿女“积财”。父母听从这项明智的劝告往往能够对儿女有所帮助,甚至在儿女长大离家之后亦然。儿女若从事全时的基督徒传道服务,有时需要一点经济资助才能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父母予以援手更尤其适当。但圣经绝没有提及父母必须为数目庞大的广泛家庭成员“积财”。
“报答亲恩”
父母对儿女所作的仁爱照顾不应当毫无报答。保罗在提摩太前书5:4说:“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上帝面前是可悦纳的。”奉养年老的父母或祖父母无疑与圣经吩咐人孝敬父母的命令完全一致。——以弗所书6:2;出埃及记20:12。
请也留意保罗显然没有将任何义务加诸远亲之上,要求他们照顾这些穷困的寡妇。在保罗的日子,一个具有忠贞服务记录的基督徒寡妇若没有任何近亲可以照顾她,小组便会负责维持她的生活。——提摩太前书5:3,9,10。
基督徒供养“亲属”的义务必然包括自己的配偶和儿女、双亲和祖父母。即使这些亲属是不信者或在身体上有残障,基督徒仍然有责任在他们有生之日照顾他们。基督徒若已婚,便甚至可能需要帮助配偶供养对方的父母。人若忽视这项原则或将其置诸不理,便往往会酿成严重的婚姻难题。
-
-
照顾家庭——应到什么程度?守望台1987年 | 12月15日
-
-
基督徒供养“亲属”的义务必然包括自己的配偶和儿女、双亲和祖父母。即使这些亲属是不信者或在身体上有残障,基督徒仍然有责任在他们有生之日照顾他们。基督徒若已婚,便甚至可能需要帮助配偶供养对方的父母。人若忽视这项原则或将其置诸不理,便往往会酿成严重的婚姻难题。
供应什么?在何时如此行?
可是,父母不应以为自己可以随时向儿女要求物质支持,因此就挥霍无度,也不应当对子孙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期望子孙将很多时间用来照顾他们,因为通常子孙也有自己的家庭而有义务要首先照顾自己的家人。这与保罗所说的话是一致的:“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哥林多后书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