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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狱永火——方兴未艾抑或日渐式微?
    守望台1993年 | 4月15日
    • 地狱永火——方兴未艾抑或日渐式微?

      乔纳森·爱德华兹是18世纪基督新教的传教士。他时常对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人绘影绘声地描述地狱的情况,令他们心惊胆战。有一次,他描述地狱的景象,声称上帝将罪人吊在烈焰之上,仿佛悬挂着丑恶的蜘蛛一般。爱德华兹斥责会众说:“罪人啊,你只靠一根纤幼的丝吊着,上帝愤怒的烈焰在四周跳跃,随时要将这根丝烧焦,那时你便会跌进烈焰之中了。”

      可是,爱德华兹发表了这个耸人听闻的传道演讲之后不久,地狱的火焰便仿佛逐渐变弱了。aD.P.沃克所著的《地狱的没落》一书说:“到了18世纪的四十年代,坏人遭受永刑的教义开始受到公开抨击。”在19世纪期间,地狱的火焰陆续减弱;及至20世纪中期,爱德华兹对地狱的观念——一个‘烧着熊熊烈火的地方,受罚的人在那里永远饱受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已不再是人们谈论的话题了。作家杰弗里·谢勒评论说:“这个见解除了受到现代的惟理智论抨击之外,广岛原子弹的烈焰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也使它黯然失色。地狱的可怕形象已大不如前了。”

      许多传教士对硫磺烈火已失去了好感。在基督教国的主流教会中,牧师已不再大声疾呼地从讲坛上描绘地狱的可怖情况。大部分神学家认为,地狱这个题目已太落伍而不值得认真加以研究。若干年前,一位教会历史家要在大学发表一个关于地狱的演说而作点考查工夫。他查阅了好几本高学术水平的杂志的题目索引,可是却甚至找不到一个论及地狱的题目。据《新闻周刊》报道,这位历史家最后说:“地狱失踪了,但却没有人发觉。”

      地狱卷土重来

      地狱失踪了?未必尽然。令人惊讶的是,近年来地狱永火的教义在若干地方竟死灰复燃。美国的民意调查显示,声称相信地狱的人的数目从1981年的百分之53增至1990年的百分之60。此外,福音派也在环球各地大力向人传讲地狱的道理。因此,地狱的观念在基督教国卷土重来乃是一个全球的现象。

      可是,这项教义的复兴仅影响到普通的教友吗?抑或使传道者也受到影响?事实上,在基督教国一些保守派的教堂里,250年前乔纳森·爱德华兹所鼓吹的地狱永火道理从没有消失过。1991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评论说:“甚至在思想较开放的主流教派中,迹象显示神学家现正开始以较认真的态度去考虑地狱的主张;这是在过去数十年间所未见的。”显然,遗忘了多年的地狱永火道理再次在普世的宗教领域中复占一个重要地位。然而,地狱是否仍保持它那烈火熊熊的特色呢?

      引起的问题

      神学家W.F.沃布雷希特毫无疑问地说:“地狱就是地狱,没有人能凭自己的意愿或想法可以减轻永刑的惩罚。”许多普通教友却并非这么肯定。虽然他们没有怀疑地狱的存在,他们对地狱的性质却怀有不少疑问。另一位神学家承认说:“对我来说,地狱是个毋庸置疑的实体,圣经证据清楚将这件事表明出来。但地狱的性质 却令人感到困惑。”不错,对数目日增的神学家和平信徒来说,今日的问题不再是“究竟有没有 地狱?”而是“地狱是个怎样 的地方?”

      你会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关于地狱的性质,你听到怎样的主张?何以这个道理令诚恳的基督徒感到不安?

      [脚注]

      a 1741年7月8日,爱德华兹发表的传道演讲题名为“落在一位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

  • 永远受苦——何以是个令人不安的教义?
    守望台1993年 | 4月15日
    • 永远受苦——何以是个令人不安的教义?

      “听说你们辞退了教堂的牧师。究竟出了什么岔子?”

      “因为他不住说我们全部都要到地狱去。”

      “新的牧师又怎样说?”

      “新的牧师也说我们要到地狱去。”

      “那末他们有什么分别呢?”

      “分别是,以前的牧师这样说的时候好像挺开心似的;可是新牧师说的时候却看来非常难过。”

      上述的故事见于一本有关比喻的书里。这个故事充分反映出许多圣经教师和教友,都对地狱的道理深感不安。在一个更广大的范围上,它也证实了加拿大神学家克拉克·H.平诺克所作的评论:“多个世纪以来,有若干神学问题令人良心不安,我认为其中莫过于一般人所接纳的地狱见解,认为身体和灵魂都永远受苦。”

      涉及道德问题

      既然这样,为什么有许多人对基督教国所提倡的地狱道理大感不安呢?(请参阅附框。)平诺克教授指出:“认为有知觉的人要永远在身心方面都受苦刑折磨,这个见解实在令人极为不安。再者,认为这是上帝加诸他们身上的惩罚,更与我对上帝的爱心所怀的信念大相径庭。”

      不错,永远受苦的道理在道德上引起了难题。举例说,诚恳的基督徒会认真想想天主教神学家汉斯·孔格所提出的问题:“仁爱的天主竟能够……眼巴巴地永远看着自己所造的生物,在身心方面饱受这种无穷无尽、冷酷不仁、残忍可怖的痛苦吗?”孔格继续说:“他是个这样铁石心肠的债主吗?……倘若有一个人这么残酷无情、永无餍足地坚要满足自己的报复心,我们会对这个人有什么看法呢?”a真的,上帝既在圣经里吩咐我们要爱我们的 仇敌,他又怎可能用永远的苦刑去折磨自己的 仇敌呢?(约翰一书4:8-10)难怪有些人认为,地狱的性质与上帝的本性根本是背道而驰的,这个教义在道德上实在说不通。

      为了使自己的良心好过一点,许多信徒试图规避这些问题。可是,即使人不理会这些问题,他们的疑惑也不会就此消失。因此,最好还是让我们正视这个争论。永远受苦的教义涉及什么道德上的问题呢?平诺克教授在《克里斯里韦尔神学评论》中写道:“从道德观点看来,永远受苦的主张是我们无法容忍的,因为这个教义将上帝描绘成嗜血的怪兽;他甚至不肯让他的受害者死去,相反,他设立一个永久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去折磨他们。”他问道:“想到这样的见解[传统的地狱道理],有恻隐之心的人怎会不感到发指?……基督徒怎可能倡导一个如此残酷不仁、睚眦必报的神?”

      关于这个教义对人的品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平诺克评论说:“我甚至纳罕,那些相信上帝用苦刑折磨仇敌的人,他们自己犯了一些什么残忍的暴行?”他综结说:“这岂不是一个最令人不安的观念,的确需要我们重新加以考虑吗?”不错,倘若人认为上帝竟会做出这么惨无人道的事,难怪良心敏锐的教徒要重新检讨地狱永火的道理。他们发现什么?永远受苦的道理还牵涉到另一个难题。

      地狱与公平

      许多对传统的地狱道理作过认真考虑的人发觉,这个主张看来将上帝描绘为一个行事不公的神,因此触犯了他们的公平感。在哪方面呢?

      你若将永远受苦的教义与上帝颁布的公平标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埃及记21:24)——作一比较,便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为了说明论证,请将上帝颁发给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要求精确报应的律法,应用在地狱永火的教义之上。你很可能获得什么结论?惟独那些使人永远受苦的人才应得永远受苦的刑罚——以永远受苦还以永远受苦。可是,无论人多么邪恶,他们充其量只能为别人带来有限度的痛苦而已;因此,若将他们判处永远受苦的刑罚,他们的罪行就与在地狱永远受苦的处分不相称了。

      简言之,惩罚委实过重了。它远远超越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公平要求。想到耶稣的教训如何抵消报复的念头,你就不得不承认,真正的基督徒实在很难看出永远受苦的教义与公正的原则一致。——马太福音5:38,39;罗马书12:17。

      为这个教义辩护

      尽管如此,许多信徒仍然企图为这个教义辩护。以什么方式?英国作家克莱夫·S.刘易斯在《痛苦的问题》一书中所作的评论可说是代表大部分维护这个教义的人发言:“我若有权力,我最渴望把这个教义从基督教的信仰中除去。可是,这个教义却是完全受圣经所支持的,特别是鉴于我们的主亲口所说的话。”因此,支持这个道理的人一方面承认永远受苦的观念是可怕的,但与此同时,他们却认定这是圣经的教训,所以人必须相信。神学家平诺克评论说:“借着承认这项教义的确令人不快,他们希望证明自己对圣经忠贞不二,甚至甘愿毅然相信一个可怕的道理,仅因为这是圣经的教训的缘故。他们使事情看来牵涉到圣经是否万无谬误的问题。但这真的是实情吗?”

      你可能也纳罕,若要忠于圣经,是否就必须接纳这个教义。圣经其实怎样说?

      [脚注]

      a 《永生?——死后生存一事在医学、哲学及神学上的难题》,136页。

      [第5页的附栏]

      三个具有同样见解的观念

      受许多基督新教徒接纳的《威斯敏斯特信纲》声称,那些没有蒙拣选的人“会被扔进永远受苦之中,遭受永远毁灭的刑罚”。《宗教百科全书》解释说:“在罗马天主教的信仰中,地狱被视为永远受罚的状况,……特色包括……从烈火和其他刑罚受苦。”这部百科全书补充说,“东方正教的信仰”同样含有“主张地狱是受咒诅的人遭受永火和其他刑罚的地方”。——第6册,第238-9页。

  • 阴间——受苦之地还是坟墓的总称?
    守望台1993年 | 4月15日
    • 阴间——受苦之地还是坟墓的总称?

      曾有人告诉你,早期的教会元老、中世纪的神学家和宗教改革家都主张人在地狱里永远受苦吗?若是这样,你也许会感到意外,发觉现在有些深受敬重的圣经学者正抨击这样的见解。在英国,这些学者中的一位,约翰R.W.斯托特,写道:“圣经所主张的是毁灭,因此‘永远有知觉地受苦’的传统见解必须向圣经的至高权威屈膝。”——《基本道理——开放的福音对话》。

      究竟什么促使这位学者认为,永远受苦不是基于圣经的?

      基于语意的理由

      他首先提出的论据与语意有关。他解释圣经在论及定罪的最后状态(“矶汉拿”;见第8页附框)时往往使用“毁灭”一词,包括“希腊文动词阿坡柳米(毁去)和名词阿坡雷阿(毁灭)”。这些字词的意思是指受苦吗?斯托特指出,动词若属主动形态和及物动词,“阿坡柳米”便意指“杀死”。(马太福音2:13;12:14;21:41)例如,《英王詹姆斯译本》在马太福音10:28提及上帝把‘投入地狱的魂和身体’一并毁灭。经文的本意是在死亡中消灭,而非永远受苦。耶稣在马太福音7:13,14将‘引到永生的窄路’与‘引到灭亡的阔路’作一对照。斯托特评论说:“因此,我们若说那些遭受毁灭的人其实并没有死去,那就十分奇怪了。”他有充分理由作出结论:“如果杀死的意思是从身体夺去生命,看来地狱的意思就是将身体以及属灵的生命同时夺去,即完全消灭。”——《基本道理》,第315-16页。

      解释人对地狱的描绘

      可是,仍有许多宗教人士同意南方浸信会会督莫里斯·H.查普曼的说法:“我传讲的地狱是实际的。”他补充说:“圣经将它称为‘火湖’,我想不会有比这个更贴切的界说了。”

      不错,圣经采用火的意象,的确可以使人想到受苦。然而,《基本道理》一书评论说:“无疑,因为我们都有过被火灼伤的痛苦经验,火在我们脑海里时常与‘有知觉的痛楚’连在一起。但火的主要用途其实不是要使人受苦,而是要将东西消灭。世上所有的焚化炉可以为此作证。”(第316页)记住这项重要特色能够帮助我们避免对圣经的说法望文生义。我们且考虑一些例子:

      论到那些被投进矶汉拿里的人,耶稣说:“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马可福音9:47,48)由于受伪经犹大篇所影响(“他差派烈火和蛆虫折磨他们,他们因痛楚哭泣,直至永远。”——犹大篇16:17,《耶路撒冷圣经》),有些圣经评注家辩称,耶稣的话暗示永远的受苦。可是,伪经犹大篇既不是上帝所感示的,自不足以作为鉴定马可福音经文含义的准绳。显然耶稣在这里间接提及以赛亚书66:24的经文。这节经文说,火和虫将上帝仇敌的尸首毁去。但以赛亚的话和耶稣的话都没有暗示人会有知觉地永远受苦。在这里,火的意象代表彻底的毁灭。

      启示录14:9-11谈及有些人“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们]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至永永远远”。a这是否证明地狱的火使人永远受苦呢?其实,经文只是说恶人受痛苦,而不是说他们永远受苦。经文说延续至永远的乃是烟 ——证明火已完成了它的毁灭 任务的确据——而非烈火里的痛苦。

      启示录20:10-15说,“在硫磺的火湖里,……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骤眼看来,这节经文似乎是支持永远在火里受苦的证据,但其实并不是。为什么不是呢?除了其他理由之外,‘野兽和假先知’以及‘死亡和海地斯’最后会被扔进圣经称为‘硫磺火湖’的地方。你不难看出,野兽、假先知、死亡和阴间都不是实际的人物;因此,他们根本不可能经历有知觉的痛苦。相反,G.B.凯尔德在《圣约翰启示的评注》一书中写道,“火湖”的意思是“消灭及完全湮没”。我们应当很容易看出这点,因为火湖,圣经本身清楚论及这个火湖说:“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20:14。

      割开神学上的双胞胎

      尽管有这些论据,许多信徒仍然坚称圣经中“毁灭”一词的含义跟这个字词本身的意思不同,它所指的乃是永远受苦。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思想深受地狱永火的宗教双胞胎——灵魂不死的道理——所影响。既然他们的教会收养这双胞胎可能已有多个世纪之久,他们便觉得每当经文谈及毁灭,它的意思其实是永远受苦。许多人的想法是,毕竟,不死的灵魂是不会消灭的。

      可是,请留意圣公会牧师菲利普·E.休斯所提出的论点:“我们若辩称只有人的魂才是生来不死的,就持守一个与圣经教训背道而驰的主张了,因为圣经所描绘的人性总是将灵和身体完全融合为一的。……上帝起初就他禁止人取吃的那棵树发出警告,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番话是向人——一个兼具身体与灵的受造物——说的。因此,死去的也是这样的一个受造物。这番话绝没有暗示,人的某部分会不死,因此死去的仅是他的一部分而已。”——《真实的形像——基督里的人的起源和归宿》。

      同样,神学家克拉克·平诺克评论说:“这个观念[人的灵魂不死]对神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它并不符合圣经。圣经没有主张人有个不死的灵魂。”以西结书18:4,20和马太福音10:28证实了这点。再者,耶稣自己有一次说,他那死去的朋友拉撒路“睡了”。耶稣说他要“去叫醒他”。(约翰福音11:11-14)因此,拉撒路这个人,意即这个属人的魂,已经死去,但即使他已死了一段时期,他仍可以复活而从死里复生。事实已证明了这点。耶稣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过来。——约翰福音11:17-44。

      这些要点对永远受苦的教义有什么影响呢?17世纪作家威廉·坦普尔评论说:“圣经里有若干经文谈及被扔进不灭的火中。可是,我们若非预先认定被扔进去的东西是不能毁灭的,我们所得的印象便是,不是被扔进火里的东西会永远焚烧,而是它会被火所灭。”这项正确的分析仍是真确的,因为这其实正是圣经的主张。

      无可否认的是,你有充分理由要质疑人在地狱里永远受苦的见解。或者你不仅质疑,同时更听从神学教授平诺克的忠告,他说:“整套以地狱为中心的信仰,包括永远受苦的观念在内,……都应当根据健全的教义加以扬弃。”不错,道德、正义感,以及——最重要的是——上帝的话语圣经,都敦促你这样行。

      你若毅然这样行,你便可以看出,地狱的真实情况的确是可信的。关于这个题目,你可以在《你能够永远生活在地上的乐园里》b这本书里找到有用的资料。你遇见耶和华见证人时,请向他们索取这本书。读一读“人死时有什么遭遇?”,“阴间是怎样的地方?”以及“复活——为谁而设?在何处发生?”这几章。你会发觉,地狱的真实情况不仅值得相信,而且还予人希望。

      [脚注]

      a 在这段经文里,‘在火中受苦’主要是指在灵性上受到有限度的苦楚。若想获得进一步的资料,请参阅纽约守望台圣经书社出版的《启示录的伟大高潮近了!》一书。

      b 纽约守望台圣经书社出版。

      [第8页的附栏]

      这些名称的界说

      在以上的文章里,基督教国所采用的“地狱”和“地狱永火”这两个词语都是指希腊字词格恩纳;这个字词在“新约”里出现了12次。(马太福音5:22,29,30;10:28;18:9;23:15,33;马可福音9:43,45,47;路加福音12:5;雅各书3:6)虽然多部圣经译本将这个字词译作“地狱”,有些译本却将它音译为“矶汉拿”。这个字词相当于我们在圣经最后一本书里所读到的“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而“火湖”所象征的乃是永远的毁灭。——启示录20:14。

      至于其他两个有时被人译作“地狱”的字词,威廉·史密斯著的《圣经辞典》(1914年)评论说:“很不幸,地狱……这个字词通常被我们的译者用来翻译希伯来字词希屋尔。其实保留希屋尔 这个希伯来字词也许会较好,不然就总是将它译作‘坟墓’或‘坑’。……在新约,海地斯一词跟希屋尔 一样,有时的意思仅是指‘坟墓’。……就在这个意义上,经文说我们的主‘下到阴间去’,所指的是一般死者的情况。”

      与象征永远毁灭的矶汉拿不同,希屋尔和海地斯均指在人类的坟墓中死去的情况,其中的人是有复生希望的。——启示录20:13。

      [第9页的图片]

      耶稣将拉撒路从死亡的沉睡中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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